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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集团化的前进之路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世纪、新千年的历史序幕刚刚拉开,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发展战略继国企10年前的步尘,终于正式启动了试行的程序。这表明,中国电视推行集团化的改革难度,首先就来自现行政策关于其事业事位性质本身的限制。

中国电视集团化的前进之路

新世纪、新千年的历史序幕刚刚拉开,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发展战略继国企10年前的步尘,终于正式启动了试行的程序。

这是因为: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素以“意识形态特区”、“公益事业领域”自居的我们,一方面,必须接受以前那种国家财政拨款的经济管理体制将成为过去,而实质进入产业经营、担负利税阶段的事实;另一方面,思想解放运动促使我们能从党和政府“喉舌”的政治属性、大众传播的社会属性、产业组织的经济属性这三重本质属性,逐步完善了对中国电视的科学界定,确认了传统媒体所没有意识到的电视正以精神产品的规模营销形态走进市场的历史走向,开始了资本运营和市场购并的尝试;二是加入WTO在即,中国电视行业要想适应“入世”环境并能与国际上的媒体“巨无霸”抗衡,就得采取资产重组这集团化发展的运行方式,实行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别的经营;三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信息产业革命正迅猛展开,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异军突起,卫星因数码技术和直播手段的采用使得覆盖面更宽更远更大,从而加剧了电子媒体间的竞争与较量,其中为积聚资产,壮大实力,扩充影响,引发并推动了行业内外的横向兼并;四是信息资源、频道资源作为广电行业的特殊资源,在“全面开花”又“各自为政”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这些资源的开掘和使用大量存在闲置和浪费的现象,需要实施行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决策,探索并引进集团化运作的方式方法。

然而,由这政治、经济、科技和体制的各种因素催生的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发展战略,在今天的推行中仍然必须面对着媒体政企政事难分,机构条块分割状态难统,产权改革步履蹒跚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开始实施集团化的改革实践必定会遇到种种困惑和障碍,甚至还会陷入指导实践的理论混沌之中,因而非常需要中国广电系统决策层和学术界共同注入破题的理论勇气和实践勇气,正如江总书记所说的,“信息传播业正面临一场深刻的革命”。既然广电系统也确定了今年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年”,并是“推进改革的突破年”,集团化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这使我们在实践里难展拳脚的困惑中又实实在在看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现实希冀——进入第三年的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在深化和延伸,促使电视媒体隶属的政府各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将全面实施重大转变;中美两国关于“复关”、“入世”的马拉松谈判终获成功,中国要求进入“WTO”的决心毫不动摇,政府“打破现有行规,按照WTO规则办事”的庄重承诺也掷地有声;国家广电总局力推集团化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及时面世……,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在困惑中消极与沉沦,而应是改革实践的力倡者、实干者。

作为研究课题,笔者在去年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湖南、上海等省市业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很受浙江、江苏等省广电集团化改革先行经验的启迪,带着众多实践亟须解答的命题,再次进行了以华东地区省级广电局(台)为对象的“集团化发展”的主题对口考察,在“走出去”与深入了解的过程中,也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改革的脉搏——在困惑与希望中前行,同时也真实记录下自己对集团化进程面临的困惑与难点:事业单位还是产业实体、行政翻牌还是政策过渡、直接管制还是政事分开、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等这些具有更深层意义的探寻与思考。

(一)“事业单位还是产业实体”

在我国,时下颁发的广电系统集团化的指导性文件中,都一再强调广电集团定位是“国家独资事业集团”的要求,这是兼顾现实还是指导未来?到底会对下一步的操作实践带来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由于事关各省,尤其是国家在华东沿海试点地区拟议中成立的广播电视集团“是事业单位还是产业实体”身份定位问题,并且涉及将来发展大局,直接牵涉日后能否合法上市,合法引资,实施扩张兼并政策,所以成了我们首要探讨的议题。

应该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各级电视媒体称谓事业单位应毫无疑问,因为它不讲经营,不计成本,业务脱离经济主体,是附属行政管理部门的宣传机关,由政府主办并主管,经费依靠财政拨款,属非营利的事业性的“补贴经济”范畴。1978年,人民日报社代表报业;1988年,广东电视台代表视听界,分别最早获得了中央给予试点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开放倾斜政策,先后开启了不同媒体走入市场的改革之风。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集团化必然要有“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政策的今天,对本应是产业实体的广电集团仍然袭用“事业单位”并只能“国家独资”的身份定位,很显然当中潜藏了未来发展的重大隐忧。这是因为它与时下电视业界力倡的产业意识极难相融,令媒体集团将来的身份模糊不清——无法成为有限公司,不容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充足的生存空间;并与立志要借助媒体资本上市,通过资本低成本扩张而迅速将事业做大做强的集团化战略,造成了不是“能不能”而是“准不准”的人为阻隔;实质要害是回避了媒体赢得市场主体地位及其运行结构产业化的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有经营行为,事实上已成为国家利税大户的新闻媒体集团的科学界定。这表明,中国电视推行集团化的改革难度,首先就来自现行政策关于其事业事位性质本身的限制。

作为一种理性的思考,我们认识的切入点在“历史阶段的产物”上,强调观念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我们承认电视为产业,将电子媒体集团确定为产业集团,是在电视业改革大潮中认识深化的结果,同时也是电视行业自身发展的必然。电视从一种发明到媒介再到产业,美国经历了18年的时间;而更晚起步的中国电视,从最早得到政府认可为第三产业的1987年算起,也近半个世纪,与美国有了44年之差距。其间,在西方,电视归属的信息知识产业的比重已远超第一、第二产业而达50%以上,因而国际上许多著名权威学者将之单列为第四产业而予以重视。我国著名学者钱学森也同意并提倡这种划分。按照美国最新的“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和欧盟“INFO2000计划”中对产业的定义,电视作为一种产业,连同印刷出版(含软件)、电子出版、电影、录音、广播以及传播、信息服务等等,统称为“内容产业”,是网络经济和传统媒体的很大一个产业。据美国权威金融杂志透露,传媒业在美国是第七大工业,并仅次于电讯业,成为美国增长第二快的产业。今天我国富庶的江浙一带,当地政府已多将“三电(电力、电讯、电视)一草(烟草)”列为支柱产业,迅速增长的电视产业,赫然立在其中。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得电视因广告、节目乃至其他技术、传输和资金项目的经营而进入市场,并因此经历了“由国家花钱办台,只生不死,优劣全包,不讲经营,不计成本”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给补贴”的深刻变化,而有了性质上的事业与产业之分,这是我们认识的起点和分界点。所以谈推行媒体集团化战略,就应谈产业改革,谈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谈市场法人主体地位,让电视媒介能够独立面对市场,按照产业实体的集生产(制作)、产品(节目)市场流通为一体的发展模式,以频道资源和技术资源为基础,以节目资源开发利用为手段,以受众市场为导向,强调投入产出,优化资源配置,重视成本核算,讲究工作效率,并允许涉足相关产业,允许行业内外相互甚至是跨地域跨国别的竞争,实行优胜劣汰。这也是国家广电总局在《原则意见》中确定的电子媒体在以新闻宣传为中心,以繁荣创作为重点的前提下,“可兼营其他相关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的目标要求。谨此,中国电视产业的集团化无论从实践中还是从理论上讲都将是超越事业性质的,它终将从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这些领域走进中国经济主流社会。应该看到,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传播媒体,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很快会从国家对事业职能范围的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中,由原先国家包办的事业单位有步骤分阶段地转化成生产社会精神产品的自主经营的国有公司制企业。当中必须明确的国有事业与国营企业的根本区别,则是在依旧保证国家调控力度的前提下,主要在于营利与非营利之上。这十分有利于我们纠正传统观念中事业是抓公益的,企业是只讲利润当然搞不好宣传而不能提产业化的片面认识和偏差视角。

考虑到中国电视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事实,经济落后地区的电视往往是市场份额很少的弱势媒体,所以对于集团化和非集团化的媒体单位性质的定位是可以有所区别的。前者一定是产业型的,应侧重在经济和资讯发达地区的强势媒体中发展,积极肯定其产业属性,使之尽早在市场中拥有资本重组和兼并扩张的产业政策;后者则要根椐现实发展情况而酌定。如是仅能应付地方党政宣传任务而无力进入市场的,当去则去,尚需留者,暂可保留事业单位称谓,继续辅之国家财政差额拨款和退税政策的优惠。关于两者的选择,考察之处,经济实力已决定了前途的取舍和步骤的快慢。所以都说广电集团化,在华东地区,地处鱼米之乡的江苏、浙江的省局,还有沿海的福建,都是有力求在今年内挂上广电集团牌子的计划,不过颇有担心产业政策不到位而难有更大作为的顾虑;但在老区的江西,包括经济实力稍逊的安徽,却没有挂牌的预定时间表,要有,都列在三年内的打算,强调首先按规定完成三台合一和网台分离再继续苦练内功,不急于求成;山东更是以“总台”的挂牌,别具匠心地表明距离集团化的实现尚待时日。与此同时,大家都还在观望网络甚至媒体业务不能上市的政策近期能否有所松动。其中可见现有集团属性的定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缺位,没有让媒体看到太大的作为,改革步子有所收敛,引人深思。话要说回来,至于将来规范运作,可能会有极少数是国家出于政情需要并不允许其有经营行为的媒体,这确是实实在在的公办公营事业单位,因其特殊,不在我们集团化单位属性所论之列。当前,我们需要谨防的,很可能还是自身因发展目标不明而自设藩篱的做法,即那无形中借助了传统“事业单位”的属性判断,约束限制了中国电视集团化中日益突出的资本经营功能,从而人为造成对媒介生产力一种极大的束缚和浪费的失误。可以说,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前提条件,就是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已为它制定出一个明确的符合产业实际和特点的,有利于充分释放其内在能量的发展战略。而这种发展战略,应该代表着最先进的生产力,是前瞻的、创新的,而不是平庸的,更不是僵化的、守旧的。

中国电视集团化发展是事业型还是产业型的不同思路,客观上反映了国家体制转轨过程中复杂并是不平衡发展的一面,但根子上表露出的是搞意识形态型媒介还是搞产业经营型媒介这两种不同认识的对立与交锋。在中国电视没有形成公办公营和公办商营两大系列的今天,面对滚滚市场大潮,政府的取舍在目前想变难变的重重矛盾中偏重前者,所以在集团化中仍然坚持推行至今已是相互矛盾的一种典型二元化结构的运行体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其中来源于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政府对媒体行政控制权是否因产业改革而受到削弱的最大担忧上。要化解这一担忧,推动产业集团化的进程,这里不能不提及时下让人讳言的“产业化”情结。

中国电视“产业化”的改造,源于电视本质三重属性的科学界定后所引发出的电视自身社会角色的调适与重新定位,也是电视媒体在市场条件下,已由单一的宣传工具演变为一种文化信息产业组织的逻辑结果。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意义,将十分有助于我们走出传统观念上曾占主流地位的两大认识误区:喉舌性质和功能泛化的倾向;以片面强调传播内容的特殊性质来取代对行业总体属性的客观判断的“意识形态特殊论”。由于这是关系电视集团化战略实施的核心问题,它对传统理论冲击力度所引发的争议性,也加深了我们必须正视的急迫性。作为思考的一部分,我们一是感到无须浪费时间刻意纠缠在关于“产业经营”抑或“产业化”的概念之争上。因为只要明白事物内部质的多重性决定了其本身功能的多向性和多维性,这电视“产业化”的“化”就不可能是彻头彻尾的绝对化,它反映的只是其中一种本质属性的认同和一种市场经济产业发展的必然走向,并代表的是一种科学的认识回归和一种指向性努力的动态过程。其二是要明确中国的电视集团化需要借助的是产业化而不是商业化。其中要辨清商业化与产业化的逻辑关系。以商业利益为准绳而可以不顾及所有制、政治立场约束的商业化能够导致产业化,这是经济学中的一种现象。但商业化并不是产业化的唯一途径。中国电视在确保国有性质和执政党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它的产业化则是通过媒介的企业化运作和管理来实现的。即它在始终如一地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和媒体的社会公益原则前提下,同时也遵循企业运营和发展的操作规律,如重视成本核算、强调投入产出、优化资源配置、讲究经营手段、关注综合效益,由此在经济上减少甚至摆脱对国家财政的依赖,尽快获得在市场上的生存空间和竞争能力。所以中国电视产业化的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它从微观入手,是企业化的问题;再从宏观上着眼,同时也是市场化的问题,是整体运作和产业规模如何做大做强的问题。从趋势和效果上看,产业化与电视产业集团化的要求并行不悖。只是与西方公营媒介的“高度产业化”或“继续产业化”相比较,中国电视尚处在“初始产业化”阶段,距离它最终的目标——促使电视媒介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具备较强的产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从而更强有力地实现它肩负的“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及传播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国优秀文化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

(二)“行政翻牌还是政策过渡”

在华东地区的对口考察过程中,我们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那就是中国电视集团化发展战略中先行管理体制的选择,是一种强调以块为主先行启动的“行政整合”模式。考察结果表明,华东地区的六省(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无一例外地在其集团规划蓝图中,基本上都认可或选择了局与集团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起挂的运作模式。唯一稍有例外的是上海文广局,在多年行政整合的基础上,今年突显了政改需要政企、政事分开的目标,决定实施“小局大集团、两块牌子分头挂”的运行模式,当中强调了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与媒体产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严格区分,这给多年来中国广电系统一直处于缓慢胶着状态的改革进程,带来了一股涌动的潜流。由于前者更具普遍性,所以我们把思考的空间留给了中国电视集团化发展战略中另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集团化先行者们的蓝图为什么都定在“行政整合”的选择上呢?要知道,“行政整合”确有“拉郎配”和“垒大堆”甚至“翻牌”之嫌。在集团整合理论中,经典的是媒体以资本为纽带,自愿实行联合或兼并的市场导向型集团(亦称媒体办集团);反之则属下下策的选择——将组建的是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借助行政手段对管辖媒体进行资产重组和集中的行政翻牌型集团(亦称集团办媒体)。我们以为,这是中国特殊的国情,即中国电视集团化发展战略的启动是在市场发育情况不良或不充分状态下进行的,这当然也是因为被划分在事业单位范畴中的中国电视改革相对滞后造成先天不足的结果:

首先,中国广电系统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最后一块特殊“飞地”。由于强调“特殊”,多年来上不敢下不愿痛痛快快承认自已的“产业身份”,这种长期以改革“旁观者”自居的结果,是一再错失由于政治环境日益宽松所提供的产业发展机遇,而愿意并且能够采取的也大多是激励“创收”和“经营包干”等表层的改革措施,那些稍有“出格”的市场行为、尝试或意图,旋即制止。时至今日,源于媒体作为事业单位想扩张发展,牵涉到产权隶属关系、投融资渠道、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也引发出人们思想观念上诸多片面和僵化的认识,从而导致改革行动上许多误区和禁区。所以话谈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媒体还得面对行业高度垄断,以及执着于政资、政事、政企不分并对产业化的规限、禁令和误区,自然期待不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媒体全面改革的方案出台。这看来,传媒决策层在相当程度上也仍抱有可在现行体制下做出市场经济大文章的幻想。因此,这种改革往往是被动的,等待性质的,相对企业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而言,它必然也是相对滞后的。其次,目前急切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的成因,很大程度上是要正视迫在眉睫的外力冲击——“入世”后国外强势媒体对中国市场的染指和瓜分。但在没有产权清晰、政府职能完全实现重大转变的条件下,集团化改革必然是处于缺乏整体配套条件,在单项推进、局部探索、各行其是的摸索阶段,反复曲折在所难免,先天不足自是情理之中。

因此,现实中的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历史进程将会更加艰难而又曲折一些,需要业界有更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行政整合”的选择,表明我们集团化的改革不能超越历史条件,需要尊重国情和正视现实,需要勇敢承认中国的电视媒体是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远未发育成熟的条件下,为振兴民族文化信息产业作出超常的努力。

作为必要性,我们也应看到“行政整合”的现实积极因素:“资产重组推进集团化”——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主办主管媒体的政府却是资产重组极为重要的主体,其所使用的行政手段对于集团草创时期的国有资本重组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是在媒体产业化中,宣传实体自身完全由市场机制来促其发展成为一个有规模有影响的产业集团,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国际惯例至少10年8年以上),这不利于当前主动参与国内、国际的竞争以及赶超目标的实现,而现时国有资产所有者一元化的结构,保证了政府有条件也有必要,最起码能以出资人的角色对有关媒体进行重组,并适当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扶持。二是中国广电行业有系无统,现时体制条块分割严重,对资产和资源的适当集中要涉及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政府或部门,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入和干预,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在体制转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中,要尊重这一无法回避的现实选择,承认其历史的过渡,但对它要有明确的范围和限制:

首先要视“行政整合”手段为市场作用的助推器,定位主要在于提供政策导向和创造法治环境,帮助消除资产重组中非资产因素,因而不是也不能用它来取代市场的力量。其次,不能将政府自身通常是垄断性的目标带入其中,必须以媒体自身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为基点(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作为市场机制补充的政府干预其效率是不确定的,而且往往有低效率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来自垄断性,缺乏竞争;二是喜欢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成本最小化)。再次,其整合行为必须建立在决策民主、定论科学的基础上,讲求效率时也能做到迅速果断甚至带有强制性,避免拖拉扯皮,后患无穷。最后,要有作风正、素质高、敢于放权因而公信力强的领导班子,以保证有好的组织行为为真正意义的改革提供有力保证。

目前,在指导集团化进程的《原则意见》里,对广播影视集团的管理体制的建立,作出了局、集团的领导机构合署办公、管理职能相对分工,但领导可以交叉兼职甚至还可以一人多任的规定。因此,目前还是双轨并存的体制,行业垄断、行政主导依旧甚至会有所强化的可能,“行政翻牌”的消极影响在所难免,也带来集团内部法人地位模糊的棘手问题。为此,在华东各省集团化改革进程的专访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了当地媒体基层从业人员一种“新一轮的大锅饭”的质疑声音,其理据就在于集团挂牌在即,制度创新的亮点或媒体存量改革的定位点在什么地方?这应该是一种警策。看来,要真正达到“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出现拼凑集团和对现有单位的翻牌现象”的要求,必须等待更深一层的改革:一是实行广电局不再独立存在,与所辖媒体合二为一而产业化,其行政职能消亡或转移归并“大文化”的管理新体制,正如目前江、浙地区地市一级政府机构改革正拟推行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三合一的做法;二是借鉴新闻出版集团的做法,实施“小局大集团,两块牌子分头挂”的管理模式,正如上海已决定采取类似的做法,这有利于产权改革的实施,促进政事、政企的尽快分离,尤其是在广电系统法规建设不周全阶段,因而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职能不仅需要并要加强的今天,似乎更是比较理性的选择。尚如此,我们就大可不必为了证明“局台合一”的合理合法性,费尽心机去劳神由行政局再退至事业局这带有圆适自慰性质的权变做法,况且,“政企分开、事企合一”的口号,也带有太多似是而非的东西。政策过渡——从“行政整合”到“市场整合”,当中的时间越短,证明我们电视产业集团化改革的步子和成效就越大,这方面,中国广电集团化的先行者——无锡广电集团现在有着过来人的深刻体验,值得借鉴与交流。(www.xing528.com)

(三)直接管制还是政事分开

在华东地区各省集团化进程的考察中,被认为最敏感的问题就是:“在‘政事分开’的体改原则下,在集团化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局与集团的关系将如何对待,之间的理想关系或合理的运行架构是什么?”此话一出,笔者就感到这个问题的提出显得相当突兀,因为明明所到各省集团化的方案大致已定,广电局与广电集团之间关系基本上都认可是交叉或合一的选择,但大多数回答者要不以“尚待研究”或“没有深入思考”而作答,要不王顾左右而言他,埸面相当尴尬。确实,要把一个理论上看去似乎已经没有异议,但在集团化实践当中却又不一定是那么回事的问题回答好,实在也是让人勉为其难。这当中不但深存悖论,还有众多令人忌讳的现实因素。

我以为,中国电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不能仅仅落在产权明晰上,更要刻定在基于所有权、支配权和经营权这三权分离基础上的现代媒介制度上。所以作为“政事分开”的理论前提和实践逻辑,之前我个人就有了“产权改革促进产业化,以资产重组推进集团化”这样的认识和思路。比照之下,在广电系统目前尚未真正推行产权改革,并仍然是这样一个国有制占统治地位,行政权利的直接管制压倒一切的垄断性行业,应意识到眼下是不能奢谈政事分开,而疾言政事分开也是无解的。马克思当年也曾坚持过这样一个观点,即当一个社会只存在一个产权主体的时候,这个社会是不可能发展起市场经济的。所以,众多专家断言,在出资者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各级政府相应代为行使的条件下,政企(事)分开的问题,仿佛是古希腊神话传说中的永远解不开的“高尔丁”死结,从而把解答“国家—产权”这对悖论,给政府所有权在市场经济中讨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列为世界性的改革难题。

当历史选择了中国,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这注定了我们的困惑与希望就在于要从一个难可为也要为之的领域中,走出柳暗花明的新境界。应看到,与市场经济接轨,走出封闭运行与行业垄断的怪圈,接受国际传媒业的竞争与挑战的既定国策,已经赋予了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体制改革以现实前提。关键还在于,当年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单一产权主体的全民所有制,在今天中国的经济界和理论界当中,也被认可并发展为多元利益主体的公有制,点明了单一的产权主体必然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所取代的历史走向,这是至今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反观政企分开,是贯穿于二十多年来我国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其改革的理论“支点”是强调国有企业应该有足够大的法人财产支配权与生产经营权,因此国有企业才能搞活,才能焕发出活力来。不容讳言,国企的今天就是媒体的明天。作为中国广电系统产业集团化也有自己坚定的改革目标:给予传媒实体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并提高竞争力的机会与空间,政事(企)也一定要分开——“下场踢球的裁判,永远不是一个合格的裁判”,“政府是操舵而不是划桨,也不擅长划桨”;但关键是什么时候、具备什么前提才分开。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媒体中,继新闻出版界的产业化先走一步之后,广播电视随后也将尽快从国家对事业职能范围的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中,由原先国家包办一切的事业单位有步骤分阶段地转化成生产社会精神产品的自主经营的产业实体。近期的允许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产业集团化政策出台则是一大良好开端。问题是,目前钦定的集团化的试点地区与单位,是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远未成熟的条件下将限时挂牌的,而改革又是需要有理论指导依据的,从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和规范改革出发,我们对上述所提出的问题也有了特定角度的思考,即要从既定现实背景和未来发展眼光来看待集团化过程的政事(企)之分。

在现行试点阶段:

一是要承认在国家独资,产权处在一元化结构下,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借助行政手段对管辖媒体进行资产重组和集中的集团化实践的合法性,它的积极意义首先在于给中国广电系统迅速进入传媒产业市场获得放行的通行证;不过要明确,确定了小局大集团的运作模式,但两块牌子一起挂(一套班子)或分头挂(二套班子)之间,是有改革力度的大小与产业化程度的高低之分的;作为一种规范,广电局与广电集团的管理职能之间,应该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与媒体产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严格区分。

二是要看到现阶段处于国家垄断性行业的政事(企)之分,重在简政放权、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过程,还不能将它视之为政府目标与产业实体目标、政府行为与媒介行为的分开,而要务实地看作是政府主管部门与媒介产业实体在行政与事业、宣传与经营当中宏观与微观管理权的分开。

三是要积极争取行政性集团的国家授权经营资格,使广电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有可能改组成为授权投资机构的生长点并具操作合法性,尽管集团中的核心媒体——电视台比之更具竞争力和现实意义,但在已选择集团办媒体的格局下,前者的有利条件是,国家意识形态把关人的重要地位、将来大文化管理体制下潜在的经济实体,以及目前集宣传工作、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现实操作格局等,但它要努力克服习惯行政干预的作派,防止作为前身的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方式会以产权形式复归,而使传媒改革走回头路。

四是要改革过去尤其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喜欢并习惯于“全过程”的管理模式,推崇强调自我控制、促使权力下放,注重成果第一的目标管理,尽快使对传媒集团的管理从政府附属型转向目标管理型。而实现目标管理的有效途径常在三方面:首先是保证集团高级管理层人员的任命权,控制了董事会或管委会,也就等于控制了媒体集团;其次是拥有对集团宣传与经营目标计划的控制权,确立重大决策事项请示报告的原则,并要求定期提交各项目标计划并是批准后授权执行,而下达的计划指标或指示须公布于众;再就是对目标完成情况逐项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当年英勇善战的美国巴顿将军有句名言,“切勿指示人们如何做事。只要告诉他们你要他们实现什么目标,他们将会以自己的智谋使你感到惊奇。”那些依然留恋直接管制效果的管理者,身处在因信息不对称而管理成本日益高涨的市场经济大环境,此话听来该显得十分意味深长。

在市场成熟阶段:

在改革前,中国广电系统的管理体制长期处于行政化运行的状态:由于喉舌功能的单一性、投资主体的垄断性与内部运行的封闭性,必然会导致媒体系统内外能量交换的失衡与补偿机制的萎缩,弱化了它作为文化信息产业发展的际遇与空间。由此推论,中国广电系统的政事(企)分开的时机应成熟在该行业股份制得到普遍认同并给予广泛实施的阶段,因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具备的三大条件:一是广电媒体除最重要的“喉舌”的政治属性之外,还有过去常被忽略或轻视的大众传播的社会属性和产业组织的经济属性的多重认同;二是媒体产权牵涉到的出资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支配权以及管理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三是媒体作为市场认可的产权主体由国家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的结构转化,这往往在股份公司制内才会得到综合性的真正实现,因此进入这一市场成熟阶段的标志或前提至少有如下这三大方面:

一是政府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政府广电行业主管部门或是将来很有可能的大文化体制的管理职能部门,能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开的原则,已将过去宣传工作、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混合型职能,精简、剥离并落实到了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六大方面上,明确了是“向导”、是“后勤部”、是“消防队”、是“守夜人”的角色定位,从而实现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由“管”字当头转向服务监督的重大转变;同时,已经建立健全广电系统独立操作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系统,实现政府的行政职能与国有资本运营职能的分离,因为只有政资分离,才能铲除行政计划体制的产权基础,解决政事(企)分开的体制障碍问题,最终让管辖下的广电媒体从以往事业单位行政化与事业活动功能目标泛政治化的长期束缚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鉴于广电传媒集团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要性,党的喉舌性质不能变,因而有别于一般国企的做法,在政府行业管辖内,执政党对其集团高层领导干部一贯要求的任免权还不能少,舆论导向的指导性功能也不能弱化,十分强调执政党在集团内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的内在监督,并由此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媒介公司制。

二是广电系统的产权改革具有实质性内容,即将一元产权结构的国有独资媒介实体进行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革——推行股份公司制,健全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确定监管主体与运营主体、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的分开。鉴于股份制目前在传媒领域尚属限制因而推行是有相当大阻力的内容,有必要进行观念更新的努力:即要求我们应该破除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旧观念,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树立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国家调控有度、整体竞争实力大为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成分或比重或许少一些,不会影响到我们国家当然也包括我们广电媒介在内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新观念。股份制在我国已被公认为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它最终能否在中国广电传媒领域中广泛推行,还是一句话,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很明显,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历史进程,亟须拥有放而不乱的国有控股公司制,并势必将突破传媒产业集团现行“国有独资”的封闭运行规限,因为它不仅能帮助我们迅速积聚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对外开放,并更有利于我们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实现长期以来只停留在口头上讲,但实际上是无解的政事(企)之分。从政府监督行为来看,它也提供了从产权约束角度的新手段。

三是政府管制发生变革性的变化。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历史进程,是在国家文化信息产业政策的多处缺位或支离破碎这滞后的法治环境下开启的,它也希望能有一场象西方80年代以来在垄断行业放开竞争的“放松管制运动”,让国家在“内挤外压”、应对加入WTO这新形势下,认真考虑改革原有过时或过于繁杂的政治规范制度和条例规章体系,在该简化、取消或修订、增补的地方,尤其要尊重媒介产业已经初步形成这一现实,并热切希望全国人大等立法机构对有关文化产业法规(含广播电视法或新闻法),以及在税收、信贷、利率、上市和节目、设备进出口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尽快制定和配套出笼,并使之尽可能与国际法接轨而不滞后,让中国广电集团从一诞生之日起,就能够在较健全、完善的法治环境中,获得属于文化信息产业自身的更大发展空间。

(四)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中的集团概念,按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是以产权和业务关系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要体制,以优势媒体为龙头,以骨干频道为核心,在联合、兼并的基础上,组建可以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媒介集团。应该承认,由于目前广电系统集团化的试点工作是在国家缺乏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发育过程,造成国有资产运营系统尚未建立、政事(企)分开远未实现的背景下起步,因而在政府力推的这股“集团热”的时尚背后,确实隐含着人们对什么是“集团”的不少肤浅的认识和操作上的误区,当然也少不了有多年来在旧体制下运行的惯性和利益既得者的阻力。譬如,在考察中我自己就能感受到:

在集团与集团公司这两种实体称谓之间,很少看出有管理机构与独立法人主体的区别,因而更多是想借助行政的指令和业务的关系来推进机构的整合,而不是从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产权观念和产权基础着眼,这将导致集团内媒体、实体之间关系不明确,地位也会得不到保证,很可能将来会出现所谓的“十个集团十个空”的现象;还有,就是广电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司转制,很少能从体制机制和行为模式的变革着手,而是想在行政翻牌后,以国有资产代理人身份顺理成章地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再有,很少能从产业拓展本身具有的扩张性或市场占有冲动角度入手,而是斤斤计较于行政的辖区、媒体的归属去考虑集团的远景规划,设计、推行的是自设藩篱、自我封闭的业内运行,这到头来,在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竞争较量中将寸步难移。殊不知在起步间,如果懂得利用文字内涵外延之间的逻辑反比原理,首先在集团、媒介实体的命名上,为将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就大有文章可做;如果知晓法律主体和产权约束的重要,在集团和集团公司(或广电总台)的挂牌序列上,就会积极采取理顺关系、减少并化解矛盾进而尽快统一思想的步骤,先进行公司化的运作再到总集团的挂牌而水到渠成。

在“金字塔”与“扁平化”这两种集团组织管理程序的择选之间,市级广电部门由于以往多实施“局台合一”的体制,因而在相当程度上,还依恋着传统的计划统制王国中的集权统治手法,反映在其集团的规范蓝图上,具体到生产制作单位的排序上,较钟情于计划经济时代畅行的多层次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行政中心制和职能层级制,但其中过于强调行政服从和“螺丝钉”精神,就会使激励弱化,个性萎缩,并疏淡市场经济时代管理理念中除“规模效益”之外还要求有“精简”、“效能”和“责权利三者统一”的原则,而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其中会不会隐含着逆改革潮流而动的那种看重既得利益和企图维持现状的倾向。还好,从华东地区各省一级广电集团的规划蓝图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广电媒体间强调简化管理流转层次,实施以制片人制或项目经理制为基础的相对独立运作的频道(频率)制管理,顺利成为了此次集团化管理体制改革首选的操作方案。现在,继江苏电视台之后,浙江电视台也下决心在五个专业频道之后,再让卫视综合频道去掉部门中间管理环节,实施总监、制片人的两级管理,让该频道的节目制作人员同样享受责权利相统一的待遇。这些举动和改革措施,实际上也暗合了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在管理界掀起的一场静悄悄革命——网络化、扁平化。在这种与传统方式相别是“管理跨度大而管理层次少”的组织结构里,看重的是对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市场变化做出灵活的快速反应,因而要求生产单元是精干、快速和灵活,以网状的团队结构取代塔式的层级结构,并以项目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相对扁平而不是垂直。这样,层次少有利于密切上下级的关系,信息纵向流动快,管理成本低,并因为官衔职数少,鼓励了业务人员甘于走专业化的道路,更看重“名编”、“名记”、“名导”等等这些社会上的承认,因而也淡化了队伍“官本位”和产业行政化的不良倾向;而跨度大,基层生产人员则能够相对拥有自主权和创造性,因此也容易带来满足感和成就感,进而激发一线生产积极性,让专业人才不拘一格脱颖而出;而网络化的突出点是,在认同“扁平化”基层放权的同时,让众多团体人员和项目小组的矩阵结构里,都有保证职能部门纵向指导和全面监督作用的链接点,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看来,能否认识网络化、扁平化这种新型管理模式并形成自觉的抉择,这将是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实践成效大小很直观的一种参照系。

华东六省一市对口考察返程归来,在非常感性的耳闻目睹中,理性思维的习惯使笔者很快陷入沉思状:一方面,为中国电视产业的集团化进程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倍受鼓舞;另一方面,也为历史演进中必然或偶然出现的曲折和反复而深感忧虑。面对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为长期关注集团化进程的专业理论工作者,个人确实有责任以自身的视角、知识和阅历,更重要是作为业者、当事人所亲历的体验,去开始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进程的难点探寻,并尽可能争取获得足够的表述与展现的空间。面对中国和广电行业特有的国情和行情,我,也真诚希望广电系统中的业者,应该共同勇于去探索,在跟进伟大历史变革的进程中,我们的思维方式亟须作出哪些必要的调适,甚至是艰难的转变:它或许包括从急于求成到求真务实;从盲目崇拜特定的所有制转到科学地利用上来;从一心想改什么转到实际需要改什么;从鼓吹单项推进到要求齐头并进;从信奉行政整合力量转到最终依靠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力量;从实践的混沌摸索到理论的辩证指导;从被动适应到主动追求等等,等等。

眼下,我个人已把自己对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起步实践过程的思考,用简短的四句话作了这样的概括:行政整合,市场取向,阶段推进,搞活做大变强。为此,我们当然不会低估党和政府为引发广电传媒领域这场深刻革命的巨大影响力和推动力,但作为事业成功的前提,它实在需要尽快实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真正转变;需要整个行业树立广电大产业的意识;需要尽快启动改制的驱动战略。至于如何“搞活”,当然首先是微观实体的搞活,这也是真正做大、变强的前提与条件;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宣传媒体的搞活,实质是激发对党和政府赋予远大目标的高度认同以及实现这一远大目标的参与积极性。谨此,让我们一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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