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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研究》第2版揭示《讥俗》和《节义》不在今本中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讥俗》与《节义》之书共二十一篇。可能《讥俗》、《节义》都是篇名,如王充在其他地方经常列举的《论衡》中的篇名一样。他认为《讥俗》是批评迷信的书,《节义》是“志俗人之寡恩”的书。九篇中有八篇已能断定是《论衡》之文,则朱《考》以这九篇为《节义》之书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从内容上来看,朱《考》找出的《讥俗》、《节义》之书不合王充作此书的宗旨。丙、从文风上是否能证明《讥俗》之书在今本《论衡》之中?

《论衡研究》第2版揭示《讥俗》和《节义》不在今本中

朱《考》认为《讥俗》和《节义》是两部书,以今本《论衡》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共十二篇为《讥俗》之书:

《言毒》、《薄葬》、《四讳》、《譋时》、《讥日》、《卜筮》、《辨祟》、《难岁》、《诘术》、《解除》、《祀义》、《祭意》

其理由是,它们对于当时的迷信陋俗都有所评论,符合王充“疾俗情,作《讥俗》之书”的本意;文风也合于王充自己说的“形露其指,为分别之文”的特点。朱《考》又以今本《论衡》卷十一至卷十四及卷二十七共九篇为《节义》之书:

《答佞》、《程材》、《量知》、《谢短》、《效力》、《别通》、《超奇》、《状留》、《定贤》

其理由是,“从《答佞》至《状留》,主旨在《节义》二字。所以称之为《节义》之书”,“其根本宗旨,却在确定‘节义’的真意来和‘俗人之寡恩’相对立”,符合王充“志俗人之寡恩”的本意。《讥俗》与《节义》之书共二十一篇。二书作于《论衡》之前,时王充约二十余岁。[2]对此,我想谈四个问题。

甲、《讥俗》、《节义》是一书还是二书?共有几篇?

《论衡·自纪篇》云:

俗性贪进忽退,收成弃败。充升擢在位之时,众人蚁附;废退穷居,旧故叛去。志俗人之寡恩,故闲居作《讥俗》、《节义》十二篇。

这里并没有将《讥俗》和《节义》分开来说,从语气上看,反倒说明《讥俗》、《节义》是一书而非二书。紧接着这节论《讥俗》、《节义》的文字后,王充又说:“充既疾俗情,作《讥俗》之书。”这句话被朱《考》引来证明《讥俗》与《节义》为二书。但从前后文衔接的语气来看,这句话实在是上面引的那节文字的概括与略写。一个“既”字,有总结上文,转入下文的作用;“疾俗情”三字,可看作“俗性贪进忽退”数语之约文;“作《讥俗》之书”,可看作“故闲居作《讥俗》、《节义》十二篇”之约文,单称则《讥俗》,并举则《讥俗》、《节义》,前后并不矛盾。至于为什么有时单称有时并举,则可以有各种解释。可能《讥俗》、《节义》都是篇名,如王充在其他地方经常列举的《论衡》中的篇名一样。也可能《讥俗》、《节义》是大小名,即《讥俗》是书名,《节义》是篇名。大小名并举,《论衡》中多有其例,如《对作篇》中并举《论衡》和九虚三增,《恢国篇》中并举《论衡》和《初禀》。所以王充有时单称《讥俗》。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讥俗》、《节义》为一书二名,这和此书的宗旨有关。退一步说,即使《讥俗》、《节义》真是二书,那么它们的宗旨还是一样的,它们的篇目也应该是合起来共十二篇。朱《考》说:“《自纪》所云十二篇就《讥俗》书言,本不误;惟《节义》篇数未明,似有缺文。”我觉得从王充的话里,是得不出“十二篇”仅就《讥俗》之书而言的结论的。从篇目上来看,朱《考》从今本《论衡》中找出的二十一篇《讥俗》、《节义》之书,已与王充自己所言不合。

乙、《讥俗》、《节义》之书的宗旨是什么?

朱《考》既然把《讥俗》、《节义》看作二书,那么,他当然要为它们找出不同的宗旨了。他认为《讥俗》是批评迷信的书,《节义》是“志俗人之寡恩”的书。其实,王充所疾之“俗情”,就是“贪进忽退,收成弃败”之“俗性”;王充所讥之俗,就是在位则蚁附、废退则叛去之俗,就是“俗人寡恩”之俗,并不是迷信陋习之俗。而《节义》之义,则是下忠于上、知恩报恩之义。“讥俗”和“节义”,原为一正一反、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对势利的讥讽,一是对节义的提倡,名称不同,其实是一回事。所以《讥俗》、《节义》也有可能是一书二名。王充作此书,与东汉重视节义的社会风气和王充本人的遭遇有关。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六《光武》第十二条(又参看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五《后汉书》之“东汉尚名节”条[3]、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一分册卷十四“励臣节”条[4])云:

然郡吏之于守,引君臣之义,效其忠贞,死则服之,免官而代为之耻,曲全其名,重恤其孤幼,乃至变起兵戎而以死卫之。[5]

在这种风气之下,王充却遭到了“升擢在位之时,众人蚁附;废退穷居,旧故叛去”的刺激,这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要作《讥俗》、《节义》之书了。这里,怎么也看不出《讥俗》、《节义》的宗旨和迷信陋习有什么关系。因此,朱《考》指为《讥俗》之书的十二篇文章,有理由认为根本就不是《讥俗》之文。至于朱《考》指为《节义》之书的九篇文章,内容也与王充所说的《讥俗》、《节义》之书的宗旨不同。《定贤》姑不论,自《答佞》至《状留》八篇,实为一组有系统的文章。关于它们的内容,我们看看王充自己是怎么说的:

《程材》所论,论材能行操,未言学知之殊奇也。(《量知篇》)

《程材》、《量知》,言儒生文吏之材不能相过。(《谢短篇》)

《程材》、《量知》之篇,徒言知学,未言才力也。人有知学,则有力矣。文吏以理事为力,而儒生以学问为力。(《效力篇》)(www.xing528.com)

论贤儒之才,既超、程矣。(《状留篇》)

“超”谓《超奇》,“程”谓《程材》。由此可知,这八篇文章的写作顺序,盖同于它们在今本《论衡》中的排列次序:

《答佞》、《程材》、《量知》、《谢短》、《效力》、《别通》、《超奇》、《状留》

八篇之宗旨,从以上引文可知,主要是评论儒生文吏之优劣,儒生之不同类型及才能高下,他们在政府机构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人材滞留之原因,等等,从中并不能看出朱《考》所见的“节义”二字和“俗人寡恩”的情状。此外,《谢短篇》中有这样一段话:王充之意,明谓《答佞》、《程材》等八篇是《论衡》之文。九篇中有八篇已能断定是《论衡》之文,则朱《考》以这九篇为《节义》之书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从内容上来看,朱《考》找出的《讥俗》、《节义》之书不合王充作此书的宗旨。

《程材》、《量知》,言儒生文吏之材不能相过。以儒生修大道,以文吏晓簿书,道胜于事,故谓儒生颇愈文吏也。此职业外相程相量也,其内各有所以为短,未实谢也。夫儒生能说一经,自谓通大道,以骄文吏;文吏晓簿书,自谓文无害,以戏儒生。各持满而自臧,非彼而是我,不知所为短,不悟于己未足。《论衡》谢之,将使奭然各知所乏。

丙、从文风上是否能证明《讥俗》之书在今本《论衡》之中?

朱《考》又指出了他找到的《讥俗》之书的文风上的依据:

正如《自纪》篇所云“冀俗人观书而自觉,故直露其文,集以俗言,或谴谓之浅”,浅是浅极了,因所论为丧葬、祭祀、岁时禁忌、为图宅术,为当时四讳,这都是俗人俗事,“欲悟俗人,故形露其指,为分别之文”。安得不浅?由上可见《讥俗》之书,是在今本《论衡》之内,如果这十二篇不算《讥俗》之书,不算分别之文,那里更有什么《讥俗》之书和分别之文可言。

其实,“形露其指,为分别之文”,不仅是《讥俗》、《节义》之书的文风特点,也是《论衡》的文风特点。所以王充在“《讥俗》之书……为分别之文”之后,紧接着说:“《论衡》之书,何为复然?”既说“复然”,则《论衡》与《讥俗》之书文风相近可知。王充在《自纪篇》的其他地方也说:“充书形露易观”,“充书文重”。所谓“形露易观”,也就是“形露其指”的意思;所谓“文重”,也就是“分别之文”的意思。可见不仅《讥俗》、《论衡》具有这样的文风特点,而且王充的所有著作都有这样的特点。因此,从文风上是无法证明朱《考》所指出的十二篇是《讥俗》之书的。

丁、朱《考》找出的《节义》之书的内容与朱《考》推定的它的作年之间存在着矛盾。

朱《考》认为《讥俗》、《节义》之书作于王充二十余岁时。但是,被朱《考》指为《节义》之书的《别通篇》中却说:

孝明之时,读《苏武传》,见武官名曰“栘中监”,以问百官,百官莫知。

明帝为“孝明”,则《别通篇》等一组八篇文章当作于章帝建初元年(76)以后;据《自纪篇》,王充生于建武三年(27),那么,王充作这一组文章,就应当是在五十岁以后。如果《别通》等八篇文章果真属于《节义》之书,那么《节义》之书不能作于王充二十余岁时;如果《节义》之书果真作于王充二十余岁时,则《别通》等一组八篇文章必不属于《节义》之书。朱《考》观点本身存在的这个矛盾,也降低了他找出的《讥俗》、《节义》之书的可靠性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我觉得朱《考》从今本《论衡》中找出的《讥俗》、《节义》之书是不可信的;而《论衡》的其他各篇,也不符合王充所说的《讥俗》、《节义》之书的宗旨。所以,我认为还是保持原来的看法,即《讥俗》、《节义》之书不在今本《论衡》之中,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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