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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研究》第三章目录解析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前一个问题,一般都持肯定看法,即认为今本《论衡》的篇目排列是保存了王充编集《论衡》时的原貌的。显然,对于《论衡》研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要弄清楚王充关于《论衡》篇目排列的原则。由此可见,黄《序》认为《论衡》篇目乃是按照写作时间的先后排列的,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看法。这样,庶几能揭示《论衡》篇目排列的内在联系,使《论衡》以井然有序的面貌展现在人们之前。

《论衡研究》第三章目录解析

今本《论衡》的篇目排列是否保存了王充编集《论衡》时的原貌?如是,则《论衡》的篇目排列是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的?换言之,《论衡》的篇目排列是否具有某种内在联系?这两个问题,对于《论衡》全书的结构、《论衡》写作的过程乃至王充思想的发展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前一个问题,一般都持肯定看法,即认为今本《论衡》的篇目排列是保存了王充编集《论衡》时的原貌的。如黄晖《论衡校释·自序》(以下简称“黄《序》”)认为:“至于各篇的先后排列,大致保存本来面目……那么,这部书传到现在,好像是没有经过后人的改编……保存当时篇章排列顺次的本来面目。”朱谦之《王充著作考》(以下简称“朱《考》”)虽说对于《论衡》的成书过程自有其不同于众的看法,但在认为今本《论衡》的篇目排列保存了王充编集《论衡》时的原貌这一点上,却并无不同意见。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的《论衡注释》[1]的《前言》,在采纳朱《考》观点的基础上也提出:“从内容的编排很有条理和历来著录亦无异言这两点看来,它的篇目次第却大致保存了王充整编后的面目。”由此可见,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意见较为一致。

然而,对于后一个问题,人们的看法却不尽相同。不少学者在研究《论衡》时,几乎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他们或者笼而统之地看待《论衡》八十五篇,将它们放在同一层面上来考虑,或者根据某些外加的原则(如“思想成熟”或“思想不成熟”),来随心所欲地认定哪几篇是“早年之作”,哪几篇是“晚年之作”。另外有些学者,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存在,并且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遗憾的是其研究的结果却不能令人首肯。如朱《考》先认定今本《论衡》曾经过王充三次撰集,已包括王充的所有著作在内,然后提出“可将今本《论衡》八十四篇,以《自纪》、《对作》冠首,为总序,其余略按著作年代次序”,重加编定,并且还列出了重排后的目次。由于他的这个结论的前提是靠不住的,所以,所谓“按著作年代次序”重加编定,便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而且,即便他的重编方案是合理可行的,其中所体现的也只是他自己对于《论衡》的看法,而还是没有揭示王充关于《论衡》篇目排列的原则。(www.xing528.com)

显然,对于《论衡》研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要弄清楚王充关于《论衡》篇目排列的原则。在这方面,黄晖的《王充年谱》(以下简称“黄《谱》”)提出了值得注意的看法。黄《谱》认为:“通览全书,可知其先后顺序之例。如《初禀》、《寒温》、《谴告》等篇属稿在先,则居于《自然》、《恢国》等篇之前。(《初禀篇》目见《恢国篇》,《初禀》第十二,《恢国》第五十八。《寒温篇》目见《自然篇》,《寒温》第四十一,《自然》第五十四。可证。)”此外,黄《序》在说明其认为《论衡》的篇目排列保存了本来面目的理由时云:“据今本各篇的排列与全书理论的体系,及篇中所载的史事的先后,并相符合,可以为证。”由此可见,黄《序》认为《论衡》篇目乃是按照写作时间的先后排列的,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看法。后来,钟肇鹏《王充年谱》(以下简称“钟《谱》”)所附《<论衡>八十五篇,篇目提要》也祖述了黄《序》的这一看法,认为“《论衡》各篇次序大抵与完成先后次序相符”。从上述引文来看,黄《序》提出这一看法,理由盖有三条:其一是《论衡》各篇若相互提及,则必定是被提及的排列在前,提的排列在后;其二是“今本各篇的排列”与“全书理论的体系”相符;其三是“今本各篇的排列”与“篇中所载的史事的先后”相符合。这三条理由,牵涉到黄《序》的看法能否成立,因而有必要稍加检讨。首先,关于第一条理由,黄《序》举了几个例子来证明,本章后面还将举更多的例子来证明,因而,可以认为它是站得住脚的。关于第二条理由,黄《序》的意思显然是说,由于《论衡》的写作是有计划地进行的,所以,《论衡》的篇目排列不仅与各篇写作的先后,而且也与《论衡》的理论体系保持了一致。这一点,有待于进一步的详细探讨来证明。关于第三条理由,要加以具体证实比较困难。因为《论衡》各篇所提到的史事,并不一定篇目较前的就早,篇目在后的就后,因此,这一条并不能支持黄《序》的看法。但是,这种不一致现象,也并不足以动摇黄《序》的看法。因为《论衡》各篇提及史事,完全是出于论证的需要,和写作时间的先后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因此,也许有些篇目写作在前,但却提到了最近发生的史事,有些篇目写作在后,但却提到了较早发生的史事,于是,就产生了前者所提到的史事或许反而在后者所提到的史事之后的现象。因此,《论衡》各篇所提到的史事的先后,既不足以支持黄《序》的看法,也不能推翻黄《序》的看法。毋宁说,它并不能成为一条理由。当然,即便根据第一、第二条理由,黄《序》的看法也是能够成立的。不过遗憾的是,黄《序》对于自己的看法没有展开具体的论证。

本章撰写的目的,便是要对黄《序》的看法展开具体论证。本章所用的具体方法,是先将《论衡》八十五篇根据排列顺序和内容特征分为七组(完全按照今本《论衡》的篇目排列,不作任何变动),分别探讨各组文章内部的相互联系,从相互提及与思想脉络这两个方面,指出它们在写作时先后相承的痕迹;然后,再进而探讨各组文章之间的相互联系,也从相互提及与思想脉络这两个方面,指出它们在写作时先后相承的痕迹。这样,庶几能揭示《论衡》篇目排列的内在联系,使《论衡》以井然有序的面貌展现在人们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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