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竑出身于明代南京的一个军户家庭,先世为山东日照人,明初隶南京旗手卫籍,从此定居南京。卫所军户是明代南京城市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明太祖朱元璋建都南京后,在都城内外安扎四十九卫、二所,正军人数曾高达二十万。四十九卫之中,有亲军卫十七,旗手卫即为其中之一,其地位大约仅次于锦衣卫,主要驻扎在城东皇城周边。隶籍于各卫所的军人来自不同地区,可谓五方杂处。这些军人移居南京后,组建家庭、生子繁衍,逐渐由移民变为土著。永乐迁都后,南京卫所规模有所下降,但建置并未改变,并一直延续至明末。
至于焦氏,由山东日照迁往金陵,则源于焦源从军。元末朱元璋起兵后,常遇春于至正十五年(1355)归附,而焦源为常遇春部下。焦家的这位先祖,后以军功封诏信校尉。校尉即卫士,只是一个低品级的虚职。焦源子名焦朔,成年之后亦从军效力,并因作战勇猛而受到朱元璋的赏识。焦竑曾作一首七律,题为《白沟河》:“风烟莽莽白沟河,欲问奇功迹已磨。芦荻几家今若此,貔貅万灶夙曾过。承家我愧桓荣祖,破虏谁还马伏波。钟鼎空存人自远,耳孙无那泪滂沱。”在这首诗的题记中,焦竑写道:“四世祖从大将军破胡于此,高皇帝亲为改名,进秩上都尉,语具家乘中。”
“家乘”即家谱,可见焦氏家谱中对这段祖先事迹有较为详细的记述,然而如今家谱已不可寻。所幸晚明南京人周晖在《续金陵琐事》中提到了这段“天子改名”的轶事。周晖曾为焦竑弟子,他对此事的了解当源于焦竑。据载,明太祖朱元璋为亲近大臣改名,在当时被视为异典。某日,太祖亲临奉天门,召旗手卫千户焦朔,赐名为庸,“此更是恩典之异也”。这段历史也被记载在旗手卫黄册之首。
焦朔不仅得到天子赐名,而且“进秩上都尉”。上都尉是古代的一种官号,从品秩上说是五品官,对应到明代武职,就是千户。当时卫所军官共分为三级,分别是指挥、千户、百户,皆为世袭。而千户又分正副,明初规定各卫所设正千户一员,正五品,副千户二员,从五品。焦庸得到的职位,应当是从五品的副千户。这比其父焦源的“校尉”地位已经提高很多。可以说,焦源、焦庸两代人以武功起家,奠定了金陵焦氏一支的基础。
焦庸去世后,子焦武袭职;焦武去世后,子焦昱袭职。焦昱生子焦文杰,字世英,即焦竑之父。
焦文杰是焦氏迁居金陵的第四代,生于弘治十六年(1503),卒于万历十二年(1584),享年八十二。三岁时,父母相继去世,焦文杰或依祖父母或伯父母长大。多年之后,焦竑成为状元,并与日照焦氏宗族取得了联系。他在给日照宗人的书信中回忆了父亲年幼时的艰辛生活,称正德、嘉靖之际,由于饥馑、瘟疫相继爆发,金陵焦氏一门凋谢,只剩焦文杰一人。当时焦文杰年幼孤立,不能赴日照省祭于宗族祠堂、墓地,从此便与山东焦氏断了联系。每念及此,一家人都相当羞愧。
焦竑的祖父辈死于饥疫,以及其父年幼时的困窘,都体现出这个军户家庭捉襟见肘的生存状态。那么,一个卫所副千户的薪俸到底有多少呢?按照当时的制度,从五品官员每月俸粮十四石,每年共一百六十八石。尽管看起来不少,但这只是个账面数字。实际上,明代文武官员的俸粮是由本色米、折银米、折绢米、折布米、折钞米等不同项目构成。就焦家而言,在每年一百六十八石的俸粮总额中,本色米只有十二石。另有约五十石为折钞米,折算成大明宝钞约一千贯。宝钞发行于洪武时期,但很快就由于滥发而导致贬值。明代中期以后,宝钞已没有实际使用价值,几乎与废纸无异。除本色米、折钞米之外,剩余的一百余石则为折银、折绢、折布米,通共计算,折银约三十八两。因此,一个副千户的实际收入,只有每月一石多仓米与三两左右白银。
然而焦文杰在父亲去世后,却不能立即袭职并领取薪俸。明初规定,卫所武职袭替,必须先经过骑射比试,初试年龄为二十岁,中试后方可食俸,相关程序由兵部掌管。因此在焦文杰真正成为副千户之前,家庭生活更为贫困。他与寡母相依为命,仅仅能够糊口而已。到了嘉靖元年(1522),焦文杰年满二十,可以去兵部参加比试了,但前往北京的旅费却成了难题。这样的情况在明代南京军户家庭中并不鲜见。周晖在《金陵琐事》中就对武职袭替的不合理有过议论。为了筹集旅费,多数人家都要借贷,再用袭职后获得的俸粮来偿还。最后,数年之内的俸粮收入都落入放贷者的腰包,而军职之家一无所得。还有些人家借贷无门,甚至终身不得袭替。曾有地方官绅一再提议,南京武职袭替事宜可改由南京兵部掌管,这样就省去了往返南北两京的辛劳与费用。但实际情况却一直未能有所改观。日后焦竑为官时,也曾向兵部官员作此建言。作为一个副千户的后代,他对武职家庭的辛酸了解最深。
那么焦文杰最终是如何前往北京,完成袭替手续的呢?根据汪道昆(1524—1593)为其撰写的墓志铭,“大司寇周公具知人鉴,心壮之,授资以行,乃始得袭”(《明故武毅将军飞骑尉焦公墓志铭》)。“大司寇”指刑部尚书。根据明代南京刑部尚书年表,“周公”当为周伦。周伦,字伯明,苏州府昆山人,嘉靖四年(1525)由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改任南京,五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六年升南京工部右侍郎,本年改兵部右侍郎,七年升兵部左侍郎,本年升南京刑部尚书,任至嘉靖十二年。由于周伦自嘉靖五年之后才任官南京,如果汪道昆的记载准确,焦文杰获得资助前往北京也不会早于此时。也就是说,他完成袭替时,已年过二十五岁了。
在副千户这个职位上,焦文杰是尽职尽责的。据汪道昆所记:“故事,卫士以部卒戍钟鼓楼,保章以其徒属主漏刻,籍名而已,亡复谁何。公当戍,则以九鼎重地,声教系焉,藉令坐视陵夷,其何以耸观听?辄移文将作,葺而一新。部卒失伍,则以军法行罚,保章从属概毋贷。”(《明故武毅将军飞骑尉焦公墓志铭》)可见当时南京作为留都,尽管仍有钟鼓楼之戍卫以及钦天监人员掌管漏刻,但都是敷衍了事,有名无实。甚至连钟鼓楼圮坏失修,也无人问津。焦文杰却以“九鼎重地,声教系焉”,题请南京工部修葺钟鼓楼。对于玩忽职守的军士,则加以惩处,甚至对钦天监掌管漏刻之人员,也不纵容姑息。
焦文杰经历的另一大政治风波,是嘉靖三十九年发生的南京振武营兵变。振武营是在嘉靖倭乱局势最为紧张时,为加强南京周边防御力量而新建的军营,招募的士兵大多来自浙江。此前在嘉靖三十四年,有一小伙倭寇从浙江绍兴上虞登岸,一路洗劫浙、苏、皖三省,直逼南京城下。史载南京官兵遭遇的倭寇只有七十二人,结果双方对阵两天,明军方面死指挥二人、军士八九百,而倭寇七十二人虽然攻城不下,但却不伤一人,全身而退。此后在南京设立振武营,实属亡羊补牢,并未发挥作用。而倭警平息之后,振武营却不能解散,户部的军粮支出又平添许多。这就为此后的兵变埋下导火索。
嘉靖三十八年,江南遭荒,粮食歉收,市场上粮价大涨,米价涨至每石白银八钱。前文提到,卫所军士的月粮中,包含了本色米与折银米。其中折银米的折算比例,是每石算银四钱,远低于市场米价。马坤为南京户部尚书时,又奏减折色银,军中怨声载道。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由于市场米价大涨,而军中发饷仍按照成例折算,二者差距更大,军士不满情绪愈发积聚。当时有人向户部提议恢复到每石折银四钱的旧额,也未有官员理会。加上户部侍郎黄懋官生性苛刻,各卫所军士领月粮时,一定要严查人数,发放月粮又拖延日期,终于导致哗变。军士先将黄侍郎的官府围住。黄某逃脱不及,被士兵抓住,当场殴死,其尸体被悬于大中桥牌坊上。军士们犹未解恨,一齐向黄懋官的尸身射箭发泄。次日,士兵们来到内守备厅,与守备及兵部官员谈判。兵部侍郎李遂说:“昨天的事我亲眼见到了,黄侍郎是在逃跑时翻墙摔死的,但是你们不应该侮辱他的尸体。”这就意味着,兵部不会追究军士杀死黄懋官一事。另外,李遂又向士兵们承诺,在向朝廷汇报此事时不用“叛”字,以免后者被定罪为叛军,他们提出的月粮原额等问题也一并得到解决。最后,户部又拿出四万两白银分给众人,一场大乱才得以平息。
此次南京振武营兵变震动朝野。作为旗手卫副千户,焦文杰自然不能置身事外。旗手卫的驻地就在城东,正是爆发兵变的核心地区。当时各卫所闻风而动,从者如流。而焦文杰却拼尽全力管束住自己麾下的兵士。他手按宝剑,对兵士们说:“国家养兵二百年,对尔曹不薄,现在却发生了兵变逆反之事。如果你们不听劝说而任意妄为,我必以这三尺之躯与他拼命。”就这样,焦文杰成功弹压住了手下士兵。
尽管焦文杰对朝廷忠心耿耿,为官兢兢业业,但他也清醒地意识到,武职人员终究是没有前途的,祖辈挣得的副千户一职,根本无法提高家族地位。中国古代一向重文轻武,朝政基本由文官把持。有明一代,武官的地位也不断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兵部在袭替事宜上管理日渐松散,导致武职人员的数量不断增长。明初规定,各卫所设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照此计算,南京四十九卫,共有正副千户一百四十七员。然而到了明末,仅旗手卫一卫,即有千户三十五人。在武官整体地位不高的情况下,群体规模的扩大只会导致其社会与经济地位的继续恶化。焦氏要想提高家族地位,惟有选择科举入仕这条道路。这一转型,就体现在焦文杰的下一代身上。
焦文杰共育有四子,长子焦瑞,次子焦靖,三子焦竑,四子焦晳。另有一女,后嫁给魏某,焦竑称其为“魏氏姊”。在焦文杰安排下,长子焦瑞最先走上了业儒之路。尽管焦瑞最终未能取得功名,但由于他学行卓著,地方史料中对其人其事多有记载。可以说,焦瑞为焦氏家族的身份转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焦瑞,字伯贤,号镜川,幼习举业,聪慧勤奋,弱冠即入应天府学。成年后,以教书授徒自给。周晖称其“为人清正,动以古道自律。家虽甚贫,容貌词气,不见一毫贫窘之状。藉受徒为生计,然来请业者,既较其旷日旷月之殊,又视其讲解文词之进益,有终岁不受一钱者。门人虽众,束脩自少。家以屡空告,先生不恤也。其克志励行,苦于安贫,类如此” (1) 。顾起元也赞其能持“师道”,“方严端正,不为苟合。课艺勉德,彬彬有条。经书性鉴,岁必一周。优劣劝惩,肃如朝典。以故士游其门,文行皆有可观。主人尊敬之如神明,少不合辄拂衣去” (2) 。
焦瑞的一个特殊学生,就是弟弟焦竑。当焦竑开蒙之时,焦文杰即让焦瑞为其督课,且教导二人道:“当室之教,父为政,介弟之教,兄为政,故人乐有贤父兄。”(《明故武毅将军飞骑尉焦公墓志铭》)因此在兄弟之间,焦竑与长兄的关系尤为密切,在人格上受其影响也极大。可以说,焦瑞为弟弟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的确称得上“贤兄”。
焦瑞成家后,住在城北国子监旁边。当时与他交往最密切的,是李逢阳与黄尚质。他们三人比邻而居,每日谈论学问、过往交游,亲密无间。李逢阳,字维明,南京金吾卫籍。李逢阳自幼端谨,不苟言笑,像个成年人。即使在大暑天,也衣冠齐整,正坐终日。他对金钱毫无兴趣,强调实践,不喜空谈。黄尚质,字宗商,别号龙岗。先世广东惠州府和平县人,明初徙实京师,始迁南京,隶籍南京水军左卫。黄尚质为人正直不阿,能坚持原则,不趋炎附势。焦、李、黄三人都是卫所军籍,家世背景相似、性情相投,笃朋友、敦行谊、功文学,在当时被视为三贤者。虽然尚无功名,但在南京士林中备受敬重。当时焦竑年纪尚幼,但他从乡里舆论中,已经对兄长及李、黄二人的名声有所感知,这对他日后的成长影响极深。
嘉靖三十七年(1558),李逢阳与黄尚质都在江南乡试中中举,焦瑞依然榜上无名。四年后,黄尚质参加吏部铨选,成为四川剑州学正,也就是剑州州学的学官,首先离开了南京。李逢阳则于隆庆二年(1568)考中进士,成为户部主事。这时的焦瑞对于科举也渐渐失去了信心,决定以选贡生的身份参加吏部铨选。
所谓选贡生,是选取府、州、县学中才华优异者,升入国子监读书的制度。而成为国子监生,则意味着有资格进入仕途。一般而言,成为贡生的途径是按资历排队,由于贡生人数有限,因此有了“挨贡”这一说法。弘治年间,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提请于常贡之外,令提学御史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将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选为贡生。这就增加了成为贡生的机会,也让那些累试不第的学子有了进入仕途的机会。然而贡生毕竟是科举考试中的失败者,他们的地位远不及正途出身的举人、进士。即使参加吏部铨选,也只能得到低级职位,或者被派往偏远地区。万历初年,焦瑞通过铨选得到灵山县令一职。
灵山县在广东省廉州府,在当时被视为天涯海角之地,丛林密布,盗匪聚集。然而对于地方官来说,此地天高皇帝远,小小知县便似一方诸侯,正可为所欲为。灵山盛产明珠、翠羽,地方官往往刻意搜刮,以各种方式谋取私利。焦瑞到任后,将前任所定之陋规尽数革除。当时广东地区一条鞭法已实行十余年,但灵山县却并不奉行,依然要百姓承担里甲供役。焦瑞实行条编改革后,地方百姓都觉得如获新生。灵山县原有牛税,一向作为县衙的日常经费。焦瑞将此项税收存于县库,平时吃穿用度,全以自己的月俸支付,从不动用官钱。灵山县还有熊胆、天竺、黄花石等土特产,上司不时索要,焦瑞皆严词拒绝。据称地方百姓怕焦瑞得罪上司而失职,纷纷表示原意输纳,而焦瑞却坚持己见。在其任内,从未擅取灵山一物。
由于灵山地区常有盗贼出没,焦瑞严抓武备,选取兵士,时时操练。为提高兵士的积极性,他悬银为靶,射中者则以银赏之。因此灵山县兵备得到加强,盗贼亦有所收敛。一次廉州府发生贼乱,知府派推官刘某前往缴贼,却被贼众活捉,欲杀之。焦瑞闻信后率领兵士前往救援,贼匪头目见到焦瑞,竟对部下说,这是真正的好父母官,不能与他为难,于是率领众人撤退。焦瑞不仅救出了刘推官,其兵士还俘获多名贼匪。但由于焦瑞从不讨好上司,知府厌其为人,故不为其报功请奖。
焦瑞任灵山知县之前,该地举业不兴,士子疲怠,疏于课业。焦瑞在南京时,就以教书为生,授徒有方。任灵山县令之后,更着意整顿县学,亲自督课,日夜不倦。每到月试时,对表现优异的生员加以奖励,于是灵山士子们也日益振奋,学风为之一变。
尽管焦瑞在灵山任上做得有声有色,但其俸禄微薄,又为官清廉,无法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有人见焦瑞虽食官俸,却不能给家中补贴半分,便向焦文杰嘲讽道:“当官拿俸禄,不为别的,就是要赡养父母,让祖宗脸上有光。你的大儿子连这些都做不到,做官又是为什么呢?”焦文杰义正严词地答道:“我能承袭武职,每月领到俸米,衣食自给,已经非常幸运了。谁都知道,当今的官员俸禄微薄,不足以养廉,能够公而忘私,才是为人臣者应有的品德。就算我老悖无能,也不能把他从正道拉到邪道上!”
焦瑞任灵山县令的时间不长。据万斯同编撰的《明史·循吏传》记载,当时张居正独揽朝政,征收赋税相当严苛。附近郡县官员为争取政绩,派手下下乡催征,道路上处处可以见到身着黑衣的胥吏。焦瑞感叹道:“我怎么忍心用老百姓的性命来求取自己的官职呢?”于是以病疾为由辞官。回乡时,囊中只有白银八两,这还是以前训练兵士射箭时当作靶子用的。但当时焦瑞已经身染重疾,还未回到南京,便卒于途中。
焦瑞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他对女儿们相当怜爱,又为人谨慎,故在择婿一事上费尽心机。一个女儿嫁给李仲良子李应时(1557—1598)。李应时,字维中,先世浙江黄岩县人,洪武初隶籍水军右卫,始移家金陵。李仲良是焦瑞的好友,于是两人便定下儿女亲。李家也是军籍,但家庭经济条件比焦家富厚许多。李应时年幼时,也曾习儒业,就拜了焦瑞为师,日日在焦家读书。除举业之外,对于史传杂记也泛览精研,相当刻苦。这也是焦瑞喜欢这个孩子的原因。李应时成年之后,由于父母年老,无力管理家中产业,便放弃科举之路,接管家政。但他还是花钱买了个国子监生的身份。由于焦瑞去世较早,李应时和焦竑的交往时间相对更长,两人一直关系融洽。焦瑞的另一个女儿,则嫁给了他的好朋友黄尚质的儿子黄应仕。黄尚质以举人入仕,最终官至江西饶州府通判。但黄应仕似乎在举业上无甚作为,仅仅是个生员。
焦瑞病逝后,科举入仕、光耀门楣的任务便落在焦竑身上。焦文杰大概在七十多岁时卸去副千户,由次子焦靖袭职。那时焦竑已经中举,并且成了家。尽管焦家的日子依然相对清贫,但焦竑还是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希望。
焦竑很早就在学业上显示出天分,这点和长兄焦瑞十分相似。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仅十六岁的焦竑应童生试,“督学赵公大奇讶之,毗陵方山薛公见其文,爽然称异” (3) 。“督学赵公”即赵镗,字仲声,号方泉,浙江江山人。赵镗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由河南道御史改应天巡按。嘉靖三十一年四月,由于南直隶督学御史缺员,朝廷便命应天巡抚赵镗兼任该职。当年即为江南乡试之年,来南京参加考试者的举子不下万人。面对各种请托、拉关系之人,赵镗一概拒绝,不为所动,可见其为人之正派。
当然,如果焦竑的文章仅仅是受到一个正派官员的赞赏,并无甚稀奇。赵镗真正过人之处,在于他能慧眼识英。作为督学御史,赵镗要巡视各处学校,并对士子的文章做出考评。他出的考题,都相当新颖,让人无法预测。而曾受到赵镗赞赏并评定为优等的生员中,就包括了吴县申时行、歙县许国与太仓王锡爵。这三人在后来都成了内阁大学士,其中申时行与王锡爵还是首辅。其他日后在京城与地方上为官,成就斐然的士子,更不胜枚举。时人评价说,督学御史得人才之多,没有比得上赵镗的。“方山薛公”为薛应旂,字仲常,武进人。薛应旂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曾主讲九江白鹿书院,后迁南京户部考功郎中。因此,焦竑在十六岁时所作的文章就得到赵、薛二人的称赞,这无疑是对他才华的极大肯定。(www.xing528.com)
焦竑于嘉靖四十一年成婚,时年二十二岁。他的第一任妻子朱氏,为耆儒朱鼎第三女,与焦竑年岁相仿。两年后,焦竑乡试中举,成为金陵焦氏第一个真正获得科举功名的后代。然而从举人到进士之路却特别漫长,焦竑共参加了九次会试,直到万历十七年(1589)己丑科一战成名,高中状元。当时他已年及半百(图一)。
图一 位于日照焦竑状元坊中焦竑像
在吴敬梓的小说《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前后的境遇有着天壤之别。中举之前,家人连饭都吃不饱,作为屠户的老丈人也时时骂他。中举之后,却突然成了贵人,有许多人来奉承,“有送田产的,有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 (4) 。但这只是小说中的情节。对于要走科举入仕之路的士人而言,举人身份只是一个过渡,考中进士才是了局。因此焦竑中举之后,依然是一介寒士。与此同时,随着父母年高,还要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他的妻子朱氏,则替他分担了很多压力。
焦竑日后在给朱氏撰写的墓志铭中回忆,当年自己常常为家境贫寒,无以奉养双亲而烦恼。朱氏则宽慰他说:“你将来必定会飞黄腾达,现在不必为这些小事挂心。”家里开支拮据时,朱氏就把自己的嫁妆和私房钱拿出来,从不吝啬。焦竑之母体弱多病,但她不信医药,却喜祭祀神佛以求福。每年祈请报赛,必要四五次,所费不赀。有时家中无钱,朱氏便典卖自己的首饰换钱,让婆婆了却心愿。别人都说在求神拜佛这种事上花钱根本毫无意义,朱氏却回答道:“能让母亲开颜欢笑,这就是最大的意义。”
隆庆五年(1571)冬,焦竑母病重。时人称“痰疾”,可能是肺炎。这是朱氏嫁入焦家的第十年,当时她已育有二子二女。这一年也是辛未科会试之年,当年初春,焦竑第三次前往北京赶考,再次落榜。回到南京后,他与妻子日夜照料母亲,衣不解带。每当母亲急剧咳嗽、呼吸困难时,夫妇二人便将其扶起喝些茶水,使其气息平静。而这样的反复照料,一夜之间往往有数十次之多。连焦母也感叹,儿子照顾母亲,固然义不容辞,但让儿媳妇这样劳碌,心中十分过意不去。朱氏却宽慰焦母说,媳妇能够侍奉婆婆,这是幸运的事,怎么会觉得辛苦呢?
尽管焦竑夫妇俩尽心照料,焦母还是在隆庆六年去世了,这令朱氏悲痛不已。也许是生活过于操劳,加之婚后连续生养,朱氏的身体状况也日益恶化。她于万历二年(1574)十一月二十日病逝,年仅三十六岁。
焦竑的母亲和妻子相继去世后,家中便没了女性。而他的四个孩子年纪还小,必须有母亲照料。加上焦竑时时求学出游,或前往北京参加会试,在家的时间并不多,家中一切也需人打点。于是焦文杰急切地为儿子物色继妻。很快,他就看中了武举赵琦的次女。万历三年冬,焦竑迎娶赵氏过门。
赵氏与焦竑的年纪相差了十五六岁,嫁入焦家时,年方二十。当时公公焦文杰已年过七旬,焦竑前妻又留下四个孩子,可谓上有老、下有小,其艰辛可想而知。在焦家,赵氏恪尽妇道,对公公甚为恭敬,早晚伺候起居,悉心照料其三餐饮食。焦文杰对这个儿媳妇也相当满意。每当焦竑在北上会试或外出之前,对老父亲表现出不放心或心存犹豫时,焦文杰总是宽慰说:“有新妇在家,不必担忧。”赵氏在焦家侍奉公公十年,焦文杰去世前,她亦是日夜照料,毫无怨言。
赵氏与焦竑育有一子二女。在焦竑看来,赵氏是相当能干的。每当时祀,以及先人与前妻朱氏忌日,赵氏都亲自操办所有祭品酒馔,从不委以他人。与朱氏相比,赵氏操持家事或许更为辛苦,但她终于等到了丈夫科举成功。焦竑五十岁时成为状元,当时赵氏三十四岁。此后十年,焦竑在京城为官。赵氏是否携带子女同往京城,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此时焦家已有七个孩子,一同前往京城的可能性不大。焦竑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担任应天府乡试副主考时,他的两个儿子都遵守回避制度而未入场考试。由此推测,这两个儿子肯定是跟随父亲去了北京,而且成为国子监生。北京,可以参加应天府乡试。这是很多江南家族采取的考试策略。至于其他子女,大概还生活在南京。焦竑在赵氏的墓志铭中曾写道,某次赵氏的一位中表亲要她带话给焦竑,要其帮忙请托,被赵氏严词拒绝。那位中表亲不满地抱怨:“做官之人,都对自己的妻子儿女格外照顾,像这样算什么?”赵氏却笑答说:“你只知道位高禄厚之人是如何照顾妻子儿女的,贫寒夫妻间的相互照顾,却并非你所想像的那样。”焦竑的姐姐听到赵氏这番话语,甚为欣赏。从这段记述中可知,当时赵氏仍在南京,而且似乎与焦竑的姐姐生活在一起。从焦竑长姐对两位弟媳的了解程度来看,这位“魏氏姊”极有可能早寡,于是回到娘家,与父亲和弟弟生活在一起。焦竑在京城为官期间,也可能是靠这两位女性在家中打点一切。
焦竑六十岁辞官回乡。八年后,赵氏卒,时年五十二。焦竑的姐姐曾对朱氏与赵氏评价道:“两安人为人,事舅姑,其孝同;多能而易解,见事本末,其敏同;黾勉有无,一以劳自力,而奉夫子于学,其勤苦同;敝衣粝食,竟其身无所芬华,其俭同;户履常满,倾筐到庋,穷日夕不厌,其礼贤同。顾一度胜,一识胜;一未学而耽儒术,一无疾而综养生;一亟于课子而宽于驭人,一妪煦于子女而束湿于臧获,此为异耳。” (5) 可见焦竑的两任妻子都孝顺、聪敏、勤俭、识大体。然而朱氏更为大度,赵氏更具见识。朱氏为耆儒之女,虽未受过教育但敬重儒学;赵氏为军户出身,更会自我保养。朱氏对子女督课甚严,但对身边人却极为和蔼。而赵氏更为宠溺子女,对下人则相对严苛。焦竑认为,魏氏姊的评价是相当客观的。
赵氏去世时,焦竑已经是六十八岁的老人。尽管子女都已成人,但缺少妻子的陪伴,依然相当孤独。他曾感慨道:“世上的特立独行之士,不与世道人情妥协,而能一生坚持己见,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些人背后必然有优秀的女性相扶持,为他解忧疏困。我不敢自称为特立独行之士,但日渐衰老颓废,已时日无多。前后两位妻子,都不能陪我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让我如何不感到悲哀呢?”
焦竑有三子四女。长子焦尊生,次子焦周,为朱氏所生;三子焦润生,为赵氏所生。朱、赵二妻又各生二女。其中焦尊生与焦周是最有希望传承家学的,可惜都英年早逝。
焦尊生,字茂直,能诗,善真行书。焦尊生与“公安三袁”——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都有所交往,与袁中道交情最深。万历二十三年(1595),袁中道游江南,在南京与焦尊生相识。焦尊生在秦淮河边的流波馆设宴招待袁中道,后者有诗记曰:“未面已相识,对谭岂不欢。只愁缘渐熟,又使别时难。”(《焦茂直偕数人饮流波馆中时已有别意》)焦尊生为诸生,累试不利。万历二十五年成为选贡生,当时焦竑正在京城为官。但他并没有像伯父焦瑞那样马上参加吏部铨选。或许他还对自己的科举之路抱有希望,这也一定是焦竑对他的期许。
然而万历三十七年袁中道再次来到南京时,得知好友焦尊生已经病逝。他写下《哭茂直焦二兄十首》,其中之一写道:“好学谁能似,光阴惜转丸。锐床成夙志,粹掌戒偷安。魂去谁招得,书存欲继难。应为八法死,不遇五灵丹。”可见焦尊生的勤奋,以及时人对其早逝的惋惜。万历四十二年,袁中道又听刘三府说起他在南京与焦尊生交往的旧事。刘称焦尊生极孝友,又说他往年在金陵拜访焦竑时,焦竑对其说:“今日偶检亡儿所阅《左史》《汉书》,细细批阅,大有意见。”焦竑口中的“亡儿”,就是尊生。 (6)
焦竑次子焦周,字茂潜,万历二十八年举人。这是焦竑辞官归乡的第二年,可以想见,焦周中举对当时心情低落的焦竑而言必定是极大的安慰。据载,焦周天资聪颖,五岁即可背诵《国风》。当年袁宏道任吴县县令时,焦周曾前去拜访。袁宏道对他的评价是:颇有高识,其意气凌厉,一世殆难为敌。然而焦周亦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去世。二子的相继离去,对焦家打击极大。
三子焦润生,字茂慈,号随园,诸生。润生曾在焦竑的安排下拜黄汝亨为师,又有家学渊源,其文章学问都得到时人认可。可惜焦润生在科举功名上依然无所收获。在兄弟三人中,只有润生侍奉父亲终老。焦竑去世后,润生以父荫授南京詹事府主事,升太常寺典簿。后因能力卓著,升任云南曲靖知府。焦润生死于南明永历元年,即清顺治四年(1647)。据《明史·忠义传》和《金陵通传》记载,润生任云南曲靖知府间,遇孙可望围城,被俘后,润生拒不受降,最终不屈而死。
至于焦竑的四个女儿,史料记载极少。只知道她们分别嫁给杨楷、梁子固、王镜、欧阳晔,四人皆为生员。
概言之,焦竑的家庭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明代南京的城市社会特征。焦家来自山东日照,明初以军籍迁入南京,成为南京居民。这是洪武时期“徙实京师”政策的结果。其祖辈依靠军功获得卫所副千户的职务,完成了家族的第一次社会上行流动。然而在重文轻武的社会中,军职有其局限性,社会与经济地位都相对低下。家族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通过科举入仕这条道路。金陵焦氏第二次转型的完成,则是在焦瑞、焦竑这一代。而转型的过程也是漫长而艰难的。
军户的家庭背景,也影响着焦瑞、焦竑的社会交往。我们已经看到,他们的很多好友都是南京卫所军籍。焦瑞的两个女婿,都来自军户家庭。焦竑的第二任妻子,是武举赵琦的次女。这一社交特征,在焦竑的诗文集中也有大量表现。
家庭对焦竑的影响,还体现在人格培养上。尽管焦文杰幼年失怙,但他似乎也受过一定的教育。焦瑞、焦竑走上业儒之路后,焦文杰无法亲自指导他们的课业,但时时以古今贤哲事迹与至理名言来勉励二人,希望他们坚守儒士的道德标准。他曾对二子说:“儒有席上之珍,犹之韫玉,务守纯白,卒以无暇。”“儒有席上之珍”典出《礼记·儒行》,原文为“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怀忠信以待举,力行以待取”。“席上之珍”比喻至美的义理与人才。焦文杰希望儿子们能够发挥才华,同时保持人格的完美。对于这一理想的追求,使得焦瑞、焦竑二人皆能安贫乐道,以清高自持。
此外,焦竑父母对佛教的崇信,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焦竑。前文提到,焦竑母亲体弱多病,但不信医药,却喜祭祀神佛求福。每年祈请报赛,必要四五次,所费不赀。其父焦文杰到了晚年,也不再过问家事,一心向佛。他喜欢与僧人交往,听他们谈论佛经,向往极乐世界。为了参悟佛法,焦文杰特意前往庐山。他在那里见到了僧人大安,并在寺庙中住了一百天。大安是当时有名的禅师,在他的指点下,焦文杰也有所感悟,曾在睡梦中见到了大光明顶。据说他临终前也是合掌举佛号,平静地离开人世。因此,焦竑对于佛教也抱有极大兴趣,并且体现在他的理学思想中。
(1)周晖:《金陵琐事》卷三《不妄受束脩》,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422页。
(2)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师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86页。
(3)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十三《南直隶应天府三·焦竑》,《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53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页。
(4)吴敬梓:《儒林外史(汇校汇评)》,李汉秋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5)焦竑:《亡室朱赵两安人合葬墓志铭》,《焦氏澹园续集》卷十五《墓志铭》,《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62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页。
(6)袁中道:《珂雪斋集·外集》卷九《游居杮录》,《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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