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的制定要注意以下两个要求。
1.制度的内容要全面具体。
学校的赏罚制度多种多样,但从大的方面看,都要具备以下诸方面的内容。
(1)执行范围。赏罚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各不相同的,有的适用于整体,有的适用于局部。如“初中毕业班学科成绩奖惩办法”,它只适用于毕业班的任课教师,而“教职工出勤奖惩办法”则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
(2)执行时间。任何规章制度都必须有时间说明,即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终身制”的制度是不多见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校的情况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规章制度也要随之而调整。
(3)具体细则。具体细则是规章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明确规定制度适用者做什么工作,经过一定时间应做到什么程度,应行使哪些权力,承担什么责任等。这部分内容制定得越细、越具体,制度就越具可操作性。否则出现漏洞,就会被人钻空子。(www.xing528.com)
(4)监督考核。应规定出由谁来监督考核,监督考核的方式以及各项具体指标的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
(5)赏罚办法。此项内容中应明确赏罚标准和赏罚方式。具体操作时将监督考核结果与赏罚标准相比较,对认真履行职责,贡献极大的教职工要给予物质或精神奖赏;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犯规者,要给予惩罚。
2.制度的制定要民主
学校的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领导的要求,而且还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所以,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由少数领导拍板定案,应采取一定的民主形式通过和执行。如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等。同样,各项制度的修改、补充和废止,也要通过民主讨论决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制度,更切合学校实际,针对性强。同时,在这种群策群力民主管理学校的过程中,能使教职工充分体验主人翁的感觉,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了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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