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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标准与形态,来自《真与美》一书的作者S.钱德拉塞卡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与美》一书的作者、诺贝尔奖得主S.钱德拉塞卡在审美中便采用两个标准:一个是培根的,一个海森堡的。也就是说“美”体现在事物间的和谐、有节奏、有规律、简单又稍有变化、对称又略有不同、重复而又不单调,一切的一切都恰到好处。

美的标准与形态,来自《真与美》一书的作者S.钱德拉塞卡

什么是美?这是一个追求终极真理的哲学所关注的问题。研究美的学问称为“美学”(aesthetics),它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历史上所有重要的哲学家都思考过关于美的基本问题。

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就是和谐柏拉图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美是真理的光芒。”他还把美与对爱和欲望的反应联系在一起,但他坚持认为美是由不同部分之间确定的关系和比例——比如说黄金比例——决定的。

培根和海森堡各进了一步。培根说:“一切绝妙的美都显示出奇异的均衡关系。”海森堡说:“美是各部分之间以及各部分与整体之间固有的和谐。”《真与美》一书的作者、诺贝尔奖得主S.钱德拉塞卡在审美中便采用两个标准:一个是培根的,一个海森堡的。英国诗人济慈更以诗一般的语言称颂道:“美就是真,真就是美——这就是你所知道的和你应该知道的。”

休谟(Hume)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的性质,它只存在于对事物进行思考的心灵中:每个心灵领悟到不同的美,一个人甚至可以在其他人感觉到美之处看见丑陋。”

贝克莱(Berkeley)写道:“每个人都知道,美就是快乐。”

我国现代从事思维科学研究的著名学者张光鉴认为,美的感受是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相似性与人脑中存储的信息“相似块”之间相互的和谐与共鸣。也就是说“美”体现在事物间的和谐、有节奏、有规律、简单又稍有变化、对称又略有不同、重复而又不单调,一切的一切都恰到好处。(www.xing528.com)

虽然不同的人对美的现象有不同的体验,对美的本质有不同的感悟,但美(或关于美的观点)的一些共同特征如下:

1)它是一种简单的、不可定义的性质——无法用其他任何性质来定义。

2)它是客观对象的一种性质,可以在任一合适的领悟者中产生某种快乐体验。

3)它能产生特定的快乐体验,虽然这种体验对于不同之人是不同的。

可以肯定的是,“美色不同面,皆佳于目;悲音不共声,皆快于耳”。一切美的东西都会使身临其境的人赏心悦目,产生美感,在心中激起难以言状的喜悦和兴奋,甚至拍案称奇,像诗人杜甫一样,由衷地发出“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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