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科作为音乐教育的“母机”,“视唱练耳”这一培养学生基本音感、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能力及分析能力的必修课程,理应担负起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重任。在此基础上,我们应扩充教学内容,以“多元音乐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使高师视唱练耳课程成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平台。
1.传承内容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多变、民族众多,就西南地区来说,就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高山苗,水布依,不高不矮住彝家”之说。不同的生态、文化环境形成了不同的音乐文化。西北的木卡姆音乐、蒙古的长调、中原的时令小调、东南的福建南音、广西和贵州的侗族大歌等民族音乐都可以作为地方特有的音乐文化资源融入我们的视唱练耳教学,以丰富我们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多元化的音乐感受和思维方式。
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民族音乐里,散板、摇板、“中立音”、不规则的节奏变化、即兴演奏(唱)等是常见的现象,而我们当今的教育理念是建立在西方大小调基础之上,音乐的标准就是钢琴,教学方法也是一味地使用西方模式,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传承方式之下,要对民族音乐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其难度及其可行性可想而知。因此,要对民族音乐、地方区域音乐文化进行根本上的传承,传承的方式、方法必须发生应有的变化。
2.传承方式
我国传统的音乐传习方式往往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口传心授、心领神会。对老师的称呼也是以“师傅”相称,其间的亲密程度可见一斑。用现代教育学进行解释,我国传统的音乐习得方式是在生成式的教育方式下进行的。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耳濡目染、心领神会。他们往往既是“演奏家”又是“作曲家”。他们不受音乐谱式的严格制约,对于存在的音乐谱式他们有充分的二次创作的机会,有他们自己的理解。面对同一份谱子,每一次打出的乐谱可能都会有一定的差别。他们是在演奏自己而不是演奏“作曲家”。
我们现行的音乐教育模式是建立在西方工业文明时期工具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教习方式。它有着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学生的思维受制于谱面,音符、节奏、速度等一系列音乐要素被格式化、统一化。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乐谱的标注,否则会被冠以五音不全、节奏感差、没有音高概念等“罪名”。中西方音乐学习方法的差异最根本的还是由于其不同的哲学观和价值观。因此,不同的文化现象用相同的传授方式进行教学,其结果可想而知。就此来说,在多元文化传承已成大势、构建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已提上日程的今天,要对我们的民族音乐进行根本上的传承,其传承方式理应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考虑进去。(https://www.xing528.com)
3.评价方式
随着各学科、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应用,现代教育的评价特点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的教育评价不仅重视评价学生的知识而且重视评价学生的品德;不仅重视终结性评价而且重视形成性评价;不仅重视评价学生的“学”而且重视评价教师的“教”。
视唱练耳作为高等师范教育音乐学专业的一门基础性必修课程,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听辨和感知音乐诸要素的能力、准确理解和表达各类音乐的能力、视谱即唱能力、多声音乐的相关知识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乐历史与文化知识。根据《指导纲要》对视唱练耳教学教学目标的界定,教学评价应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运用当今教育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做出相应的评价。
在以往的教学评价过程中我们更多地注意到总结性评价,而对形成性评价缺乏相应的关照;过多地注意到对学生的评价而对教师的评价又略显不足;对学生现有的能力进行了大量的评价而对学生的潜力估量略少;更多的是他者对施教对象的评价,而施教对象对自身的评价又略显不足。
由于受到教材内容的制约,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更多建立在西方一元音乐文化的基础之上,评价更多的是以钢琴为标准,而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大量存在的散板、摇板、“中立音”、不规则的节奏变化、即兴演奏(唱)等则无法在评价的结果中得到有力的彰显。在今后的教学中,这些都应成为我们关注的对象,以此来提高教学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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