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2006年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其中“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强调不同地域的视唱练耳教学应“根据各地的音乐文化资源,结合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实际,选取当地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音乐实例作为教学素材”。[3]这一课程纲要成为我们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依据。全国义务教育音乐新课程标准也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4]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的高师音乐教学要凸显本土性,从而满足中小学的音乐教学需要。
回顾我国的高师视唱练耳教学,自20世纪初,主要借鉴法国、苏联的教育模式,许多教材就是直接翻译这些国家的视唱练耳教材。这些教材以其科学的编排、严密的思维、合乎音感训练逻辑的方式为我国初期的视唱练耳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0世纪60—80年代国内专家自己也编撰了许多教材,在高师视唱练耳师范性、民族化方面也进行了诸多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世纪90年代“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理念正式提出,音乐人类学、文化学等所倡导的“音乐中的文化,文化中的音乐”“文化价值相对论”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地方性音乐文化的大力推广,加之中国政府对地方音乐不遗余力地挖掘、保护都对音乐教育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一大背景下,“视唱练耳”——这一使学生具有基本音感、理解音乐文化、树立多元音乐观的高师音乐学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民族化、区域化、系统化发展的趋势成为必须。(www.xing528.com)
然而在对我国20世纪具有代表性的视唱练耳教材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我国的视唱练耳教材的主要框架还是建立在西方大小调的基础之上,虽然加进了一些民族民间音乐,但比重、范围依然有限。中国传统音乐选用的内容多局限于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少有涉及。民间音乐又多选用民歌曲调,戏曲、说唱的内容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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