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音乐是一种在特定场合、按照其独有的逻辑思维方式呈现其民族文化属性的艺术形态,往往是一个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物化表现,在其民族生存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譬如少数民族的民歌、祭祀音乐都是因在特定场合发挥特殊的功能而得以存在、流传至今。正如克利福德·格尔兹所言“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对生命的态度。”[2]本土音乐通过自身的文本和语言系统全面地展示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文化意识、宗教信仰等社会人生百态,构成了关于人类生命形式的文化关怀和知识谱系。对其解读,更多地应在音乐符号产生的文化背景之下进行,从而探寻其深层意义,而非进行直观的视听审美判断。因此,本土音乐更多的是一种功能性和内隐性的文化意识形态。
而西方的艺术音乐,如果从古典时期算起至今已经走过了两百多年的历史,其发展过程是建立在以作曲家为主体、审美艺术创造为导向的理性指引下的个人行为方式,创作过程受到结构声学、审美心理学、接受美学等诸学科的影响,是一种以艺术化、审美性为主体的个人创造。20世纪初伴随西方的强权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势如破竹之势在世界范围迅速蔓延,从而成为一种“现代”[4]意义上的主流文化。在此基础之上,把以功能性、内隐性为主的本土音乐与以审美性、开放性为主要特征的西方艺术音乐放在同一层面进行单一的听觉比较,那么本土音乐的价值和意义便被遮蔽了。(www.xing528.com)
就此来说,在高师视唱练耳教学过程中有机融入本土音乐的内容,使之得到学生从内心深处的认可,也将遇到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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