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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交往结构与类型:社会转型期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体系研究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体育交往的主体通常来讲,交往主体,是指交往活动的发动者、参与者、创造者和享受者。无论是体育交往的个体主体还是群体主体都可能是多层交往关系的整合体。2)体育交往的中介客体中介客体的意义来源于多极主体。这部分客体对象的存在同样与主体构成相应的对象性关系,并在体育交往实践活动中满足主体的需要。当主体活动成为主体自身特定活动的对象性存在时,这种活动就成为体育交往主体活动的客体。

体育交往结构与类型:社会转型期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体系研究

1.体育交往的构成要素

任何系统都是由特定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的要素就是这样一些结构单位,它们相互作用,产生并保持系统固有的质的特殊性。体育交往系统的基本要素包括交往主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与中介客体。

1)体育交往的主体

通常来讲,交往主体,是指交往活动的发动者、参与者、创造者和享受者。主体的基本资质和能力是在交往活动中凝塑而成,它们只有在交往中才可能存在、发展和显现。

关于“主体”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思想家们有着不同的认识。亚里士多德在本体意义上使用“主体”一词,表示某种属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而在认识论上“主体”始终是与“客体”相对应被使用。康德指出:“人,是主体,他有能力承担加于他的行为。物,是指那些不可能承担责任的东西。它是意志自由活动的对象,它本身没有自由,因而被称之为物。”[58]在他看来人是主体,而物是行为的客体。

黑格尔提出了“主体性范畴,认为人对主体性的意识,即自我意识,是人从可能的主体转变为现实的主体的必要条件。在他看来所有的生物都是主体,而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可见黑格尔把人看作是区别于生物主体的精神主体。费尔巴哈则认为,精神、意志不过是主体的特征,真正的主体是“实在和完整的人”,客体则是实在的自然界。但在他那里,人仍然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

马克思、恩格斯对主体的认识有别于上述观点,认为,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且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社会的人才能成为主体。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主体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而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59]。显然,交往主体是人,这里的人既可以是单独的个人,也可以是有组织的群体集合。人是个体交往活动的发动者和承担者,又是群体交往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群体的交往活动最终也是通过个人的交往活动来实现的。

依据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的理解,交往实践具有多极主体性,“多极主体是指在全球化交往实践中的共同操作者和交往者,是一些具有社会差异和特质,彼此处于世界交往关系中的个体和群体”。[60]这实际上表明交往实践主体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既指参与实践活动的个体,又可以指实践活动中的群体。他们彼此既互有差异,造成异质化和差异化,又在交往实践中通过改造和共享共同的中介客体而彼此相关。他们是交往结构的创造者,更是交往实践活动的人格化产物,是交往整合的结果。这里所指的交往主体区别于传统主体,后者是“主—客” 相关性的建构,而前者是相对于“主—客—主”相关交往实践的产物。每一极主体的资质和本性都是相对于另一极主体和中介客体而言,因而是交往主体。

对体育交往而言,“交往主体”同样也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既可以指体育活动中的个人,又可以指参与体育这一活动的群体。这样一个复合概念,表明了体育活动本身特有的社会属性,这一属性导致参与体育交往活动的主体是多元的、异质的,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差异。但由于体育运动这一中介客体的联系,异质的主体又能彼此紧密相连,具备了内在的同质性。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中的交往关系和联结方式是多层次的、多维的。无论是体育交往的个体主体还是群体主体都可能是多层交往关系的整合体。作为生命的个人,可以是生产者,同时可能又是消费者,还可能是体育活动的参与者等等。“角色丛”或“复主体”表明人的社会存在的确是一切交往关系的交叉和总和。但人作为“角色”而进入交往网络社会中,相对于一定的交往关系,他只是一个角色存在,特定的交往关系与主体角色相互规定、相互建构和整合。因此,体育交往的主体是特指从事体育交往活动,处在一定体育交往关系中的主体。

2)体育交往的中介客体

中介客体的意义来源于多极主体。原本是客观的存在,通过主体间交往活动的占有和人化而使之成为中介客体。需要强调的是,文中所指的客体区别于古代哲学和现代哲学中的客体。古代哲学中的客体是在不依赖于人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独断语境中被赋予本体论意义的,是一种客体中心论的判定。它是支配人的绝对的、总体的存在,是神、绝对、存在、物质等等。现代哲学“主—客”相关率中的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它与“客体中心论”阶段的客体观相比,具有被动性、对象性及物化等特点。主体活动是自主性的,而客体则是被动性的;主体是主观性的,客体则是制约主体主观性的底板。从“主—客”相关率角度规定客体,其客体只是与单一主体相关的对象存在,是单一指向性的存在。如此一来,这种对象化绝对化了,并成为主体实践的终界,脱离了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这也是其受到后现代哲学严厉指责,并消解之而后快的主要原因。当然,后现代哲学摒弃了客体作为意义的底板的存在,只承认存在主体际的“游戏规则”而使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不可取的。

交往实践观认为,客体、底板是不可消解的。但是它又绝非传统意义的底板。它既不是脱离人的、没有主体相关性的客体,也不是仅从“主—客”相关性上去界定客体,而是在交往实践活动中、在“主—客—主”框架中对客体做出界定。客体处于交往的中介地位,具有社会性、中介性、交往性、多极主体指向性、辩证底板性等特征。[61]本书所指的中介客体正是基于交往实践观所指的客体。

体育交往实践活动的中介客体的构成具有多重性,包括物质客体层面和人自身活动客体层面以及关系客体层面。

第一,物质客体。主要包括两种形式:首先,是体育交往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体育活动的需要,将某些自然物质或人化物质纳入自己的对象化活动,从而满足活动的需要。如体育器械、器材等。其次,是人的客体。人的自然属性——身体是体育运动的物质载体。体育交往活动中,主体一方面要认识和创造物质客体;另一方面又要把自我现有的机体生理水平作为自我持续发展的前提来认识和改造。因此体育交往中的人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属性。人作为客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有意识的、能动的客体。这部分客体对象的存在同样与主体构成相应的对象性关系,并在体育交往实践活动中满足主体的需要。

第二,人自身活动的客体。首先,是指人自身身体的专门性活动。当主体活动成为主体自身特定活动的对象性存在时,这种活动就成为体育交往主体活动的客体。显然,这种与人的活动为客体的主客关系形式更具有主体性色彩。在体育交往活动中,这种客体形式是普遍存在的。如在竞技赛事中,主体以特殊的身体活动方式和竞争比较方式作为自身的客体来满足掌握技术、发展体能、竞争取胜的需要。其次,是指人的精神客体。“人不仅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且具有精神属性”[62],精神客体是对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的反映,并随着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的变化而发展。当体育交往实践活动主体将目标指向人的精神属性时,精神将成为其客体。体育交往实践活动中主体通过体育运动来发展人的意志品质,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完善人的精神世界。

第三,关系客体。黑格尔曾说:“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63]这种定义表明“关系”是无形的,是虚体而非实体,虚体可以合理地充当体育交往活动的客体吗?或者我们可以更精确地问,虚体的“关系”可以充当人们之间体育交往的中介吗?黑格尔也说过:“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因此实际存在着的东西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只是在一个他物之内的。”[64]所以“本质乃在他物之中”。[65]从人的本质来看,“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生物,他们之间的交往大多数是在同种或同类的情况下进行的。表面上看,人是在与人交往,但事实上,人是在与人背后的某种关系交往。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聚或分的缘由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具有相同或相近社会关系的人交往的频率就比较高。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关系始终在充当着人们社会交往的中介客体。既然如此,那么“关系”可以充当体育交往活动的客体吗?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在体育交往活动中,多极主体之间只要有交往,就会有关系的产生,而主体间除了以物质客体和人自身活动客体为中介外,在“面对面”时是如何交往的呢?难道他们之间不需要客体充当中介?或者说交往的双方就是互为主体—客体关系?显然这样的理解与交往实践观相背离。如果依据这样的理解,体育交往活动就不再是“主体—客体—主体”模式,而是主体—客体的模式,把主体的人视为对象化的客体。可见在主体和主体之间,即使是“面对面”的交往,其中必然还有某种无形的东西充当客体,这种无形之物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关系,它充当着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客体,“人作为主体始终不丧失其行为主体的地位,被对象化的是主体间的关系。”[66]因此,从逻辑的角度看,体育活动中所产生的关系可以合理地充当体育交往活动的客体。

在现实的体育交往实践活动中,各类中介客体是共时性存在的。而这个中介客体只有在体育交往活动中经历多极主体的占有、创造,才能使之存在,成为中介客体。无论是主体还是中介客体,体育交往活动都是其存在的逻辑基础。

2.体育交往的结构

结构一般是指整体中诸要素、诸构成成分的组合方式以及事物整体内部各个部分相互结合的关系。也就是说,系统的整体结构不仅包括了其构成要素,还包括了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不然就不能构成那一系统。因此,仅仅具备了构成要素还不能说体育交往系统就成立了,只有当这些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系统才成立。

众所周知,自笛卡尔以来,西方哲学的主流就一直是二元论,这种二元论一方面建立起一个完全客观的自然,它可以被完全地置于人类的掌控之下,其运动的规律可以通过科学研究而被人类发现。另一方面是一个纯粹的意识主体,它不存在于那个可以被理解和掌控的自然之中,因而不是可以认识和观测的客观对象。这就是主—客对立的二元思维模式。在这里,人与客观世界之间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

在体育领域中,此种模式将体育这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在结构窄化理解了。所谓实践,都是由多极主体通过改造相互联系的中介客体、发生多种交往关系的客观过程。[67]任何实践结构,都是“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的双重关系的有机统一。没有实践的社会关系和没有社会关系的实践是同样不可想象的。体育这种活动自然也不例外。然而,“主—客”模式却只抓住了其中的一种结构而排斥了结构的另一方面。事实上,我们知道,在体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如果不结成一定的交往关系,就不可能对任何客体进行认识、共享或创造。因此,我们不能否认“主体—主体”结构的存在。

而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超越或扬弃了“主体—客体”模式。它将人的社会关系纳入实践,将“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统一于实践,构成“主体—客体—主体”的相关性模式,从而深化对传统实践观在内容和结构上的变革,克服以往哲学在实践观上的主、客二元对立。

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具有普遍性意义,它适用于分析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它以普遍的方式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体育交往问题的研究是对这种时代哲学的主动回应。也正是这种研究,使“体育交往”一开始就建立在比较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当我们用交往理论来透视体育活动时,不难发现,体育交往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之一是一个基本事实。体育交往活动过程也同样存在于“主体—客体—主体”的结构中,体育交往的多极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身体活动、体育的客观内容等为中介的主体间关系。

体育交往是人类交往活动的组成部分,当然,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同样也适用于对体育交往系统结构的分析(见图3-1)。

图3-1 体育交往构图

如图3-1所示,体育交往的主体之所以能够面对另一极主体,是因为存在着中介客体。这一客体,是中介化的客体和客体化的中介。它向多极主体开放,与多极主体同时构成“主—客”关系。其中,任何一方主体都与中介客体作为对应范畴,相互规定。同时,不同主体通过中介客体而相关和交往,并相互建立起主体的交往关系。体育交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内含于多极主体的交往关系之中。而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又是建立在“主—客”的对象关系基础之上的。在交往实践观的视角下,体育交往活动从一极主体出发,通过中介客体,最后指向到其他主体,因此体育客体不再是体育活动的终结,而是体育交往活动的一个环节,它成了体育交往主体共同面对的对象,是一个中介,是联系各级主体间的纽带。正是通过体育客体的这种中介作用,主体之间才建立起了交往关系,“主体—客体—主体”的基本结构才得以形成。

体育交往活动中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它既可以指体育活动中的个人,又可以指参与体育这一活动的群体。这不同类型的主体是以双向整合和双向建构的方式存在于体育交往结构中的。

所谓双向整合,即一方面体育交往实践整合、内化为个体主体,因为个体主体才是体育交往活动的发动者、承担者,也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另一方面,体育交往活动又在多极主体关系的基础上整合为群体主体。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协会、体育社团以及不同类别的运动队等。这里所说的群体主体是由现实体育交往活动造就的,是非常现实的主体。因此,群体主体并不是抽象的“类聚合”(见图3-2)。(www.xing528.com)

图3-2 双向整合图

而双向建构,是指体育交往实践活动一方面建构各极主体,规定和凝塑着主体的本质或资质,包括个体参与者也包括参与的相关群体;另一方面,又建构所有造就和维系主体存在的主体间交往关系。通常我们所说的队友、球友、竞赛中的对手、合作者、体育教学中的师生、生生关系以及相关制度和规范都属于体育交往关系范畴。所有这些交往关系都是主体交往实践活动的产物(见图3-3)。

图3-3 双向建构图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交往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体育交往是从一般人类交往中分化出来的,并以其为背景,受其制约。这种制约作用体现为:作为主体的人,都是生活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人,他们的体育技能、体育知识和体育观念都是历史的;所有的体育活动方式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论微观、中观或宏观意义上的体育交往环境,都是以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为依托的。也就是说,体育交往是以历时和现实的人类普遍的一般交往活动及其相应的历史条件为背景。

与传统的“主体—客体”两极对立的模式相比,用“主体—客体—主体”的模式来解释体育交往的结构,有如下的优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从来都是以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当然也不能用主客体关系取代主体间关系。他明确地把“人改造自然”和“人改造人”作为自己哲学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出发点。[68]因此,交往实践观所提出的“主体—客体—主体”模式,表明了实践不仅内在地包含主体与客体的对象化活动,而且还包含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体育交往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这两种类型活动的统一。在这种模式中,体育交往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主体,它变成了个人、群体和人类的复合主体,体育交往的客体也不再仅仅是过去人们所认为的主体自身的机体,而是包括物质客体、活动客体以及关系客体等有形或无形的客体。这样不仅使体育活动中单纯的“主—客”对立的两极关系转变成了多极主体以多种形态的体育客体为中介建立起来的多极交往关系,而且为我们更好地阐释体育的多种社会功能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第二,这种结构表明在体育交往活动中,任何主体对客体的改造,都不过是这一整体框架中的一个环节,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就承载着主体间的关系。被作用的客体也不再是“主体—客体”对立模式中脱离主体关系的、孤立的静止存在物,不再是体育活动的终点,而转变为一种中介,是多极主体从事体育交往活动的中介,它既是对象化的中介同时也是中介化的对象。作为对象化的中介,它是被主体改造、作用的对象,而作为中介化的对象,它是联系各主体间的纽带。由于各主体间的不同制约,客体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现实意义,其自身也就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3.体育交往的类型

“主—客—主”模式作为体育交往的基本结构,使体育交往系统得以确立。但现实中,体育交往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存在方式又表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体育交往活动划分为不同类型:

1)根据体育交往的主体划分

根据体育交往的主体来划分,体育交往主要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往、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往是指两个人之间的交往。它是一个人与另一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特点是规模小,形式灵活,感情容易沟通,可以直接互动,能够给主体留下最丰富的感性认识。个体与个体的交往是体育交往活动的最基本形式,也是现实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体育交往类型。

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是指两个群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如体育组织间的交往或者集体项目比赛双方的互动。群体间的交往是由多个不同的个体间的交往联结而成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讲,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是通过个体间的交往活动表现出来的。

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是指一个人与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群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典型的例子,如体育教师带领学生进行身体练习;教练组织学员的学习活动等。

以上交往类型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往是体育交往活动的最基本的形式,具有基础性意义。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最终都是通过个体间交往活动来实现的。

2)根据体育交往的目的划分

根据体育交往的目的,可将其划分为传播型体育交往、竞赛型体育交往、健身娱乐型体育交往。

传播型体育交往主要是不同主体间有技能的一方向无技能的一方进行传授,或者是技能高者向技能低者传授。具体体现在如体育培训、学校里的体育教学活动等等。

竞赛型体育交往主要指竞技比赛,既包括奥运会世界杯等大型国际赛事,也包括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的竞技比赛。

健身娱乐型体育交往主要是大众体育活动中的交往,人们的主要目的不是追求身体的极限,也不是仅仅为了学习体育技能和体育知识,而是为了休闲、丰富精神生活,满足精神需要。

3)根据体育交往的历史形态划分

根据体育交往的历史形态来划分,主要包括依附型体育交往、独立型体育交往及辐射型体育交往。

依附型体育交往主要是指体育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文化现象之前,人们所从事的有关体育的交往活动更多的是以劳动的补充,或者是军事训练手段及宗教活动的庆典方式而存在。

独立型体育交往是指体育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具备了文化属性,人们能按照体育的规则、活动方式通过体育知识、信息及意义的传递和共享达到相互理解和彼此协调进而影响或改变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存在形态。

辐射型体育交往是指体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得到普遍认可,并广泛影响着人类政治交往、经济交往、文化交往的存在形态。如现代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早已不是单纯的竞技比赛,而是成为世界的广泛交往的平台,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

以上体育交往的类型主要是根据体育交往的主体、体育交往的目的及体育交往的历史形态来划分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根据怎样的标准来划分体育交往的类型,其都表现出相对性和局限性。因为在现实体育交往情境中,各种类型的体育交往常常是交叉的或者是综合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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