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词源上,“交往”来自拉丁语的communis,意思是共同的、通常的,如今我们一般把它理解为分享思想与感觉,交流情感、信息和观念。英语中的communication,德语中的kommunikation都是由此而来的。两者除了指交往外,还有信息、传播、交流、通讯、联络等多种意思。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在很多意义上使用了verkehr(交往)一词,它除了指交往、来往的含义外,还指贸易、交换等。
在古汉语中,“交”是一个象形字,小篆字形,像人两腿交叉形。原义为交叉。而“往”则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字形,从止,从土,意为从这个地方走向目的地。原义:去,到……去。”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交”“往”解释为,“交,交胫也”“往,之也”。两字合为“交往”一词时,其含义是“互相走动、拜访、来往”。[4]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将交往理解为“交谈”“礼尚往来”“交流”“沟通”等。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交往”被定义为“互相来往”,主要表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交往”是一个多学科共同使用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多种的含义。不同学科,如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对其有不同的解释,解读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是研究交往问题的认识起点。
社会学理论认为,交往是人与人之间在共同活动中发生相互作用和联系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群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5]社会学意义上的交往主要倾向于人际交往,并且其对人际交往的研究主要针对人际交往的特点、条件、形式、过程及影响因素等,突出了交往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本质。[6]社会学研究中,强调“交往”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所具有的沟通感情和交流信息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了其作为人类自身的生存方式的本体价值,而且人际交往只是人的交往活动的一个方面。
心理学中的交往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为了交流有关认识性与情绪性评价的信息而相互作用的过程。交往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交往的结果是主体双方在心理上和行为上的变化。[7]从心理学角度看,交往是人的一种需要,具有调节、整合及保健作用,适度的交往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但心理学意义上的“交往”局限于个体心理发展过程,忽视了交往的社会意义。[8]
信息科学和传播学上的交往概念是指一个特定的信息由信息资源经过信道到达信宿并不断反馈,从而实现相互沟通目的的传播过程。[9]包含信息的传递与接受、反馈与调控等环节。该理论把交往作为独立的对象,从技术科学角度研究交往的图示、交往的通道及交往的技术手段等问题。信息科学这些研究成果已被作为理论基础,广泛地运用于各种交往研究中。传播学角度的交往研究,主要是借鉴信息论的观点。申农等人根据通信系统的研究提出了第一个较全面的沟通模型,包括信源、转换器、信道、导声源、接收器和信宿六个部分。后来,维纳又把控制论中的反馈概念引入。虽然沟通模型是纯技术性的,但由于它能直观地描绘一切沟通过程的基本环节,因而具有普遍意义。时至今日,它对沟通研究的影响仍然很大。
无疑,多学科、多角度研究交往能够使人们更好地理解交往的意义。但要获得对“交往”意义的整体把握和本质理解,必须从哲学角度来思考。因为哲学对“交往”的研究是把“交往”置于社会、历史、文化大背景中,进行普遍性的意义拷问,侧重于从整体上抽象出“交往”的本质、基础、可能性和交往过程中人与人的哲学特点,从历史发展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角度揭示交往与人的发生发展、交往与社会及世界的发生发展方式等问题。但是,哲学范畴的交往,长期以来很少为人们所重视。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一些国内颇具权威性的辞书里都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词条列出并给予相应的解释。直到近年来,随着对“交往”问题的深入研究,诸多学者才从哲学的视角提出了对“交往”的理解。
如刘奔认为,“交往的范畴概括了全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变化过程,是人与人之间交换其活动能力及其成果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以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手段为媒介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10]
王玉恒认为,“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建构和体现着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实现的实践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相互作用的关系”。[11](www.xing528.com)
姚纪纲博士对哲学界关于交往的各种各样的说明和界定作了较为系统的总结,梳理出了五种主要的观点[12]。
一是“社会互动说”。即认为交往就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或人群共同体之间物质的和精神的交换过程,是人们为了实现其活动能力、成果的交流、沟通和互补而进行的能动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实现了的社会互动。交往活动是人的个体活动加入和转化为社会活动总体的基本形式,同时也是社会活动总体的各个要素在不同个体或集团中分配的基本形式。
二是“交往实践说”。这种观点突出了交往活动的实践属性和特征,强调交往实践是“主—客”“主—主”关系的辩证统一。如认为交往存在于人类社会内部,是历时的和共时的不同实践主体之间以变革世界和生存环境为目的和中介的相互间的沟通、制约、渗透、影响的实践活动。从外延上看,它除了指主体间生产关系的内容外,还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各种形式的交往活动。所谓交往实践观,是指由多极主体通过改造相互关联的中介客体而结成主体间关系的物质活动,这种活动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活动。
三是“语言中介说”。它认为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中介,但同时它还强调交往与人和社会的内在统一性,即认为交往本身就是人的生存方式或生活方式。交往涵盖了人的历史、文化、生活的一切领域,人类交往是怎样的,人类也就是怎样的,这不仅指人的生活的现象形态,也指人的生活的本质特性。人类交往的范围和界限,也就是其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范围和界限。
四是“主体际关系说”。即认为交往既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属性范畴,而是关系范畴。交往是辩证唯物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推广和应用。严格地讲,交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交往建构和体现着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就是在人们的交往中形成的。交往在本质上是在人与人之间实现的实践关系,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相互作用关系。
五是“双重关系说”。交往是标志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社会交往是人类在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即生产劳动的同时所必须进行的活动。交往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生产的交往,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社会关系生产的交往,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精神生产的交往一般包括在上述二者之中,是其发展的高级形式或特殊的表现形式。
以上诸观点,虽然考察的角度不同,也赋予了交往不尽相同的价值和意义,但有一个共同点,它们突破了心理学、传播学等仅仅将交往作为一种工具性的理解,即把交往视为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一种工具、手段或中介。哲学的交往理论也承认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中介,不过它同时还强调交往与人和社会的内在统一性,认为交往不仅仅是人类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雅斯贝尔斯从存在主义立场出发,认为“交往是存在之路”,他把人规定为“交往内存在”。[13]交往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最基本形式,是人的全部本质、功能形成和发展的根源和基础;同时又是人的本质、功能在对象性活动中表现、确证和实现的现实舞台。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功能不是孤立地在自己内部凭空地生长起来的,人只有通过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存在。因此,交往是人与外部世界关系实际展开的基本的现实形式,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作为具体的个人,不过是在与历史、文化、自然、社会交往中的生命存在。交往使人们与整个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摆脱个体的自然局限性,获得更加深刻的社会本质,实现更加自由的、完美的个性。[14]总之,交往是活动的最基本形式,亦是人最基本的精神需要之一;交往是动态地表现出来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它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交往是生命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彼此创造。
那么如何界定交往呢?本研究认为,交往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多极主体以变革、创造、共享客体为中介而开展的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改造的各种实践活动以及所形成的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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