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是秀山境内的主要少数民族之一,对秀山的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史料证明,土家族源于古代巴人,是古代巴人的后裔。古代巴人劲勇尚武、锐气喜舞的性格特征,至今在秀山土家族中仍能觅得到踪迹。《归州旧志》记载:“巴人好踏蹄,歌白虎。巴人事鬼,伐鼓以祭祀,叫啸以兴哀,故人好巴歌,名曰踏蹄。”“巴子讴歌,相牵引联手而跳歌也,群聚歌舞,舞辄联手踏地为节。”所谓“巴歌踏蹄”,将歌唱与舞蹈结合在一起,是古代著名的巴渝舞中的一种,源于梯玛酬神、祭祖、祈愿的原始宗教活动。元朝统一中国后,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土家文化艺术得到发展,这种歌舞逐渐发展成“梯玛神歌”“摆手舞”等。从“巴歌踏蹄”到“摆手舞”这一过程,对秀山地区的民间文化特别是秀山花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时至今日,在花灯文化中仍可看到上述古文化的遗风。秀山花灯的“起灯”仪式表演,就是最直接最鲜明的例证。有这样一段花灯唱词:“红灯两盏往下传,高挂土人祭祀堂,祭祀仪式同欢舞,围绕花灯跳团团。”这一形式可以联想到古代巴人的“巴歌踏蹄”,二者有着某种亲缘关系。因此,秀山花灯呈现出浓厚的土家文化风格。[1]
(1)秀山花灯表演时,有一套由祭灯、启灯(请灯)、开财门、送寿月、拜年贺喜、看灯、跳灯、谢主、辞灯、送灯(烧灯)的规定程序。
(2)秀山花灯要设灯堂,供奉多个神位于堂屋神壁左下方。神位计有蜡光仙人、石猎祖先、十二郎君、正乙冲天教主、锣钹先师、鼓板仙人、药王圣主、老龙神君、行瘟使者、金花小姐、银花二娘等。其中金花小姐、银花二娘演化为两盏神灯,受到人们崇敬和膜拜。
(3)灯是秀山花灯的标志,每个花灯班都会扎灯。金花、银花灯六方精致,日、月公母灯四方扁平,古朴典雅,这两种花灯(神灯)为秀山花灯所独有,花灯表演是在神灯的照耀下进行的,故有“无灯不跳灯”的习俗,“灯崇拜”使它与众不同。
(4)独具特色的“高台花灯”,即男女角在方桌上跳花灯,只有秀山及毗邻的思南、印江有这种艺术形式。男角使用蒲扇跳花灯,这在全国其他地区民间艺术中极为少见。
(5)秀山花灯的唱腔道白使用纯正的地方语音,乡土味浓郁。(www.xing528.com)
(6)秀山花灯的舞蹈动作,是大自然万事万物灵性的产物,朴实、生动、传情,其动律与其他地方的花灯有明显的差别,形成了自身的风格特点。
(7)以秀山花灯调《黄杨扁担》为代表的花灯音乐深受国人喜爱,成为民歌经典,在很广的范围内独树一帜,具有很强的艺术影响力、感染力。
【注释】
[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体广新局编:《秀山花灯大全》,重庆出版社,2012年,第70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