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是根植于秀山地区的具有鲜明民间特色的土家族舞蹈艺术。从产生至今,它已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演变。唐宋时期的宫廷花灯和元代秀山少数民族的祭祀歌舞“跳团团”,可视为秀山花灯的雏形,较早就形成了浓郁的地方特色和风格。秀山花灯反映了该地区的少数民族生活、生产和娱乐方式,具有相当高的人文品格和人文价值。娱神、娱人、酬神祭祖,祈求平安吉祥和国泰民安,是其价值所在。总的来说,秀山花灯是一种具有典型的民族性、民间性、地域性特征的民间文化艺术形态。它是在各民族相互交流和融合的基础上,在宗教祭祀与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中,最终形成的一种“天人合一”、虚实结合、植根于乡土社会的最为本源的民间文化艺术。
从秀山花灯的起源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对巴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唐人梁载言所著《十道志》记载:“楚子灭巴,巴氏五兄弟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五溪,各为一溪之长,故曰‘五溪蛮’。”“黔中”即黔中郡。《秀山县志》载:“黔有五溪,县得其一,东北酉水是也。”巴人进入五溪后,八部大王涅壳赖带领巴人后裔的首八峒土民,披荆斩棘,开疆拓土,逐步走出茹毛饮血的野蛮阶段,进入了定居的农耕社会,并将巴文化发扬光大,创造了灿烂的酉水文化。
唐宋五代,江西彭氏首领彭瑊入主五溪。940年溪州之战后,马希范在溪州(今湖南永顺王村)立下溪州铜柱,战火停息,以溪州为中心的武陵得以偏安一隅。彭氏采取了以安抚为主的策略,入乡随俗,主动接受巴文化,以“涅壳赖精神”治理五溪,并广修八部大王庙宇和巴氏土人的“调年摆手堂”,从而赢得土人的拥戴。一时间,五溪地区大小神堂星罗棋布,《梯玛神歌》响彻云霄,酉水文化空前辉煌。这正如清代诗人彭施铎的《溪州竹枝词》中所写的:“红灯万点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www.xing528.com)
花灯艺术和土家族的其他民间艺术如摆手舞等,就是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孕育、生长和发展起来的。花灯继承了巴人喜歌好舞的传统,从“巴渝舞”的艺术形式逐步演变成“跳团团”,再发展为后来的“二人转”跳花灯。与秀山毗邻的永顺县,在《永顺府志》中有载:“每年正月初三至十五,土民齐集,披土花被面,锦帕裹头,击鼓鸣铳,舞蹈歌唱,男女相携,蹁跹进退,通宵达旦,不知疲也。”而秀山每逢新春佳节,县境内“村村出灯,户户迎灯,万人空巷,争相观灯”,也常常是“通宵达旦,不知疲也”。
人民群众喜爱花灯,花灯也离不开人民群众。花灯来自民间,绽放于民间,充分反映了老百姓的现实生活,抒发的是老百姓的感情,喜怒哀乐尽在其中。它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带给人们美的享受,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因此,秀山花灯有着得天独厚的生存土壤,自然能够长期生存并不断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