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造成许多种类的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的退化与逐渐衰竭。因此,只考虑实物量核算而不考虑价值量核算,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价格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完善。只考虑资源产品的价值而不考虑消耗自然资源的价值,不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不考虑国家投资的补偿和企业治理环境费用的社会转嫁,结果造成成本费用偏低与利润虚增,不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造成自然资源的低效使用,加速环境污染与破坏。
自然资源估价是指利用自然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采用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对自然资源进行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估算与描述。其目的是更加全面地反映自然资源因素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以利于自然资源的价格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完善,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利于相关机构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程度,实现自然资源再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性、功能及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性不同,其价值表现也就不同;资源资产表现为经济价值,非资产性自然资源表现为生态价值。通常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同时还具有生态价值。
(一)估价是自然资源产权市场化的价值依据
目前,我国一些学者对土地、森林、矿产、水资源部分产权市场化及相关法律的修改做了大量研究,在水电开发、石油开采等方面也进行了特许权经营的积极探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对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中管理和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自然资源产权市场化、多元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对自然资源进行正确估价,资源有偿流转才有价值上的依据;只有对自然资源进行正确估价,自然资源才能进行合理、有序、有偿流转,才能防止国有资源大量流失,减少自然资源经济纠纷事件的发生。因此,对自然资源进行正确评估、合理定价,是使自然资源产权走向市场化、多元化的前提和基础。
(二)估价影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自然资源估价决定着资源产品价格的高低,价格调整过程就是各集团利益再分配的过程。资源产品价格上升会导致需求减少,促使人们珍惜和节约资源。利用价格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是以自然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实行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价格政策,推进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用价格杠杆促使企业和经营者发展循环经济,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之路。
同时,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大对资源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促使消费者节约用煤、用电、用水、用气,使全国上下形成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要尽快完善资源和环境的补偿机制,使价格真正能够反映生产消费过程中对资源破坏成本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补偿要求,促进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要注重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活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www.xing528.com)
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水价标准既要有利于补偿供水建设和运行成本,又要有利于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严重缺水地区远距离调水的成本。在缺水地区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办法,适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水资源费,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这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煤炭价格监测系统,开展对煤炭市场价格行情的分析,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效性。放开煤炭价格,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土地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土地价值和土地资源稀缺状况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物价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逐步提高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和节约使用。
(三)估价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价格偏低,就会加快自然资源开发的进程。以自然资源的高消费追求经济增长的高速度,无视利用率,将导致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价格偏高,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这样虽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却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正确的自然资源估价对于确定合理的资源产品价格,培育、发展完善的资源市场经济体系,促进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的价值观和价值理论是建立在西方经济学的功效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财富论、地租论的基础之上的。功效论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功能或效用。自然资源作为客体具有满足人类主体需要的功效,因此,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取决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财富论认为,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自然财富。地租论是指马克思表述的“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或价值”“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不管这种土地是处于自然状态,还是已被开垦”“地租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出租一块土地而每年得到一定的货币额”。
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过程既包括自然再生产过程,又包括社会再生产过程(即通过人财物等社会投入,保护、恢复、再生、更新、增殖和积累自然资源的过程)。所以,自然资源的价值也应该包括两个部分:①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②基于人类劳动投入所产生的价值。前者可以根据地租加以量化,后者可以根据现行生产价格定价法确定。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自然资源的稀缺性(表现为供需关系)和资源的时间价格等因素,就可以得出计算自然资源价格的基本公式。该公式还可包括几种特殊情况:如没有任何劳动参与的完全天然的自然资源,其第二部分价值等于零,则整个价值就等于第一部分的价值;完全由劳动参与而形成的资源(如人工林),其第一价值等于零,则整个价值等于第二部分的价值;供给量非常大、需求量非常小的自然资源,其价值就很小,甚至趋于零;需求量非常大、供给量却极小的自然资源,其价值就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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