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媒制度实际上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媒制度基本性质的核心原则是“大众传媒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并在法律规范上得到认可。因此,中国大众传媒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1978年以前,政府对传媒采取直接控制的政治控制模式,并呈现出“管理内容的无限性、管理过程的内部化、管理手段的非规则性”的特点。1978年以来,中国传媒制度在“拨乱反正”的呼声中开始改革,改革的起始点是“恢复党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根本原则在实践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作用于新闻媒介的压力点和权利资源已开始扩散和分解”。1986年9月26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人大常委会讨论破产法纪实》,第一次把立法过程包括委员们讨论时发言的实况,都生动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突破了长期以来政治报道的禁区。1987年,中央电视台对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报道,在会议期间八次播出中外记者招待会的实况,这意味着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公开报道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历经多年政治与市场的复杂博弈,政府对传媒的控制模式已有很大变化:①对传媒的管理总体上表现为“稳住一头,放开一头”,对政治宣传的管理仍严密而微观,而对产业发展如广告经营等,很大程度上则是进行宏观调控;②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已经有明显提高,逐渐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是自觉,政治权力有进有退,在一些制度层面的“退却”态势,并不仅仅是“被动挨打”,在许多情况下也是主动选择,并且始终坚守着这种“退却”的底线;二是务实,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以经济利益为依托,控制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体现出一种更为实用的价值取向。(www.xing528.com)
改革后,中国传媒开始具有了提供信息、普及知识、传达思想、凝聚公众意识、表达公众利益甚至有限度地评判政府政策、制约政治权力的功能。换句话说,中国传媒已开始具有一定的公共领域的功能。当然,这种公共领域特性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公共领域”的特性,因为它仍隶属于中国政治的范畴。因此,中国传媒实现“公共领域”功能具有自身的特殊方式:从单纯的“宣传工具”到中介角色,从仅仅是“喉舌”到自觉地充当协调者、调停人。同时,中国传媒行使监督、制约功能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既是政治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又承担了国家与社会“中间领域”的角色。
今天的中国传媒已不再仅仅是党的“喉舌”,而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反映社会的要求,表达和整合社会的呼声。媒介制度的变迁已经并且必将会继续对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因而也会对中国政治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章将从中国传媒与社会民主化的问题上,展开实证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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