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模型的设定及相关数据,应用ARCGIS软件通过在每个观测点使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参数进行估计。参数估计的每个集合是采用邻近观察值的子样本进行距离加权,运用高斯函数构建加权函数,使用信息准则AIC法与核密度估计求出带宽,然后进行地理加权回归运算,具体结果如表8.2所示。
表8.2 省际碳转移地理加权回归结果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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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考虑隐含碳流出或隐含碳流入单独影响的条件下,我国省域的隐含碳转移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或负向作用的省域数目大致相同。从模型一的隐含碳流出系数可以看出,黑龙江、福建、广东等15个省域为正,其他15个省域为负。正效应的省域基本上位于南部沿海地区、长江中游地区和西南地区,表明这些省域的贸易产品和服务流出有助于促进这些地区省域的经济增长,隐含碳转移结构比较合理。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等15个省域为负,表明这15个省域的贸易产品和服务流入到其他省域所形成的隐含碳转移不但不能为该省产生经济溢出效应,反而对经济还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其隐含碳流出结构不合理。同样,从模型二的隐含碳流入系数可以看出,黑龙江、湖南、江西、四川、贵州等12个省域的隐含碳流入量对省域经济具有正面影响,其他18个省域为负,意味着对这些省域经济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隐含碳流出来说,由于其系数为负的省域在承接其他省域产业的过程中要形成其他省域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其所需的投资也相对较高,致使其所流出的产品和服务很难带来所需的经济增长。而就隐含碳流入而言,其系数也从侧面反映了各省域产品和服务的流入结构,系数为正说明这些省域产品和服务的流入均为该省域经济带来了经济溢出效应,其系数为负表明从其他省域所引入的产品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其经济的增长。
从省域隐含碳流出和隐含碳流入共同对省域经济的影响来看,省域隐含碳流出的经济溢出效应比隐含碳流入要强。由模型三可以看出,隐含碳流出系数为正值的省域一共有14个,隐含碳流入系数为正值的省域共有11个,说明这些省域隐含碳流入或流出均具有经济溢出效应。随着隐含碳流入或流出的增加该省域的经济也趋向于增长,其隐含碳转移相对较为合理。然而,16个省域的隐含碳流出数为负,说明相比较于模型一的单独影响来看,在有隐含碳流入存在的条件下这些省域的隐含碳流出不合理,也即这些省域随着隐含碳流出的增长其经济反而会有所减缓。同理,19个省域的隐含碳流入系数也为负数,说明这些省域在隐含碳流出的影响下,其隐含碳流入也是不合理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负面作用。因此,需进一步优化这些省域省际贸易结构,从而从源头上优化其商品的流出或流入结构,以追求隐含碳流出和隐含碳流入的经济溢出效应。
从区域结构来看,隐含碳转移的经济溢出效应在八大区域间有明显差异。隐含碳流入和隐含碳流出系数均为正的省域主要集中在南部沿海地区和西南地区,隐含碳流入和隐含碳流出系数均为负的省域主要集中在北部沿海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和黄河中游地区。
根据模型三的隐含碳转移系数,可以将各省域隐含碳转移的经济溢出效应归纳为4种类型:一是无论是隐含碳流出系数还是隐含碳流入系数其值均为正数的省域有9个,包括福建、广东、海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从整体影响来看,这9个省域不论是碳流入还是碳流出均具有较强的经济溢出效应,隐含碳转移较为合理。二是区域隐含碳流出和流入均为负值的省域有14个,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山西、河南、陕西、安徽、宁夏和内蒙古。无论是隐含碳流入还是流出均不能促进这些省域经济的发展,其隐含碳流入、流出均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调整其省际贸易结构。三是隐含碳流出系数为正,但隐含碳流入为负的省域,有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5个省域。这些省域隐含碳流出具有较强的经济溢出效应,而隐含碳流入则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因此,需要调整贸易产品和服务流入结构。四是区域隐含碳流入系数为正,隐含碳流出系数为负,但其绝对值大于隐含碳流入系数的省域有吉林和黑龙江2个省域,这两个省域单位隐含碳流出具有经济负效应,单位隐含碳流入的经济溢出效应抵消不了其隐含碳流出的经济负效应。因此,从隐含碳转移调控策略上来看,要加大隐含碳流入的力度,减少隐含碳流出的负面作用,这样才有可能从整体上保障隐含碳转移具有正向的经济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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