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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域碳足迹及碳转移核算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碳足迹的概念,目前社会各界的定义各不相同,通过对具有代表性文献的搜集整理,对碳足迹定义归纳如下,具体见表2.1。二是根据碳足迹计算边界的不同,碳足迹可分为第一碳足迹和第二碳足迹。第一碳足迹,亦称直接碳足迹,主要指生产和生活中直接使用化石能源所造成的碳排放。根据碳足迹的测度范围,碳足迹还可以分为生产碳足迹和消费碳足迹。

我国省域碳足迹及碳转移核算研究成果

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是指在特定的人口和区域内,维持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所需要的资源消费以及吸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所需的生物生产性土地面积。生态足迹及其计算方法最早是1992年由加拿大生态经济学家William E.Ress提出,后来Mathis Wackernagel将其进一步完善。生态足迹是测算生态可持续性的计量工具,将其与区域的生态承载力进行比较,可以评估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衡量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状况。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的概念源于生态足迹,从内涵上看,碳足迹实际上是生态足迹的一部分,其内涵与生态足迹密切相关。碳足迹同生态足迹的作用相似,是用来衡量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和占用程度,揭示其发展趋势,并考虑于人类的能源活动对气候变化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虽然碳足迹的概念来自生态足迹,但与其在本质上又有所区别,即碳足迹表征的是对化石能源的消费,是衡量人类对能源的利用量。关于碳足迹的概念,目前社会各界的定义各不相同,通过对具有代表性文献的搜集整理,对碳足迹定义归纳如下,具体见表2.1。

表2.1 具有代表性文献对碳足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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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碳足迹的研究对象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还是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一种观点认为碳足迹指自然界中所有排放途径(包括人类活动和自然界活动,如化石燃料燃烧、动植物的生命活动排放、自然挥发等)所造成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不仅应包括二氧化碳,还应包括其他温室气体;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碳足迹仅需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是根据碳足迹计算边界的不同,碳足迹可分为第一碳足迹和第二碳足迹。第一碳足迹,亦称直接碳足迹,主要指生产和生活中直接使用化石能源所造成的碳排放。一部分学者认为只有与产品或活动直接相关的排放量才应该被包括在内,因为包含间接排放可能引起重复计算且难以确定排放责任。第二碳足迹,也称间接碳足迹,是指消费者使用各类商品或某项服务时在该商品和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所导致的碳足迹,应当包括产品或活动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如果碳足迹概念局限于直接排放量,那么,碳排放责任就会集中在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等能源密集型部门,而对建立在这些部门之上的加工制造业部门的排放责任就难以追究。因此,从实践角度出发碳足迹应当包含产品或活动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排放量。三是按研究尺度的不同,碳足迹可分为个人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企业碳足迹和区域碳足迹。个人碳足迹是针对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所导致的碳足迹加以叠加估算的过程;产品碳足迹是指产品或服务整个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碳足迹;企业碳足迹是指企业所界定的范围内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碳足迹;区域碳足迹着眼于一个国家、区域或城市为满足最终需求所需的完全碳排放,包括区域内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区域间调入调出和进出口活动的碳足迹。

根据碳足迹的测度范围,碳足迹还可以分为生产碳足迹和消费碳足迹。从生产碳足迹来看,某地区的碳排放量应该是其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碳排放量,不考虑产品和服务是不是本地区消费。因此,用它可以测算某地区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进而可以通过与其他地区对比了解此地的生产技术水平以及环境保护情况。从消费碳足迹的角度来看,某地区的碳排放量应该是其消费的所有产品碳排放量,把本地区消费的其他地区生产的产品都考虑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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