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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音乐教育史:引领音乐教育新风向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课的教育目标应在“音乐文化导言”中建立。[11]这是为了提高欣赏在音乐课中的核心地位。用在音乐课上最初的新课本,是在课程改版中严格制定的,并采取了新的途径。例如,自1967年以来,一组音乐教育工作者一直致力于一个新的教学方案的研究,他们在1970年组建了“音乐课程工作协会”。由此产生的教科书计划改变了音乐教学可持续性的日常实践,为教学计划的重新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创新动力。

德国音乐教育史:引领音乐教育新风向

在20世纪60年代末,学校音乐课慢慢开始出现一个新的定向,它与课程改革相互作用,最终深刻地改变了它本身以及它在学校中的地位。在全面改革讨论的触发下,一阵清新的风吹过了音乐教育领域,并在课程修订的新理念中埋下了一些让人喜爱和觉得幼稚的音乐教育思想。起初似乎只是明确了,在课程改革之后什么是音乐课不能或不再是一个传统的音乐学体系的形象;一种确认传统角色行为的工具,其中只有作曲家和诠释者是创造性的,而听者则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对一个特别有音乐天赋学生的挑选方法。[1]这一挑战被接受了,“一个音乐[音乐教学学的]方案计划被起草,从音乐和教育在今天和明天的社会和学校的层面来重新理解它的功能、任务和目标”。[2]

目前,新方案的发展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学科的教育任务是什么,以及它在目前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可以做些什么。课程的理念取代了国家颁布的权威教学大纲,在这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目前人们能够和必须,在没有部长条例的合法化保护下,就可以着手基于科学定向的新教学模式的发展。这种发展的开放性趋势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趋势和时尚在快速交替中相互跟随,不同的教学学方案相互竞争。汉斯·亨利·艾格布莱希特研究的是《科学定向的学校音乐教育》[3];乌尔黑西·君特面向音乐课堂——纵览综合学校的需要——以“听得见的真实”(环境声波)和通信理论的基本原理为主,在音乐课中运用“听觉沟通”[4]海尔穆特·泽格勒将音乐课理解为一门社会学课程[5]哈特穆特·冯·亨蒂希宣告“生命在感知中”(美育)[6];简而言之:学校音乐课的合法压力在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中呈现出各种各样不同的教学方案,音乐课要感谢这其中的一些良策,但有时这些教学方案也把音乐课带进死胡同。

天赋是不被继承的财富,是作为一个动态发展的潜能被理解(学生不是具有天赋或不具有天赋的,而是要通过个性化的培养变得有天赋),这是一个越来越被普遍接受的、动态的天赋观点。人们由此开始讨论,个性化的开发更适合在选修领域的兴趣课程还是在针对所有学生的必须课中进行。如果你想通过音乐课程接触所有的学生,就必须解决不平等的教育机会的问题(由于社会的差距和城市发展的差距)。对此综合学校似乎比国民学校、中学和文理中学的传统结构更适合。当在20世纪70年代初综合学校的意识形态论战开始减弱时,它被认为是教育政策最先进的模式。新的教学方案应针对它。这里,教授人们无法教授民歌的演唱和演奏,因为它早已被媒体传播的音乐所取代(不仅是阿多诺格言),也不能教授艺术作品(大师们的短小作品)。最容易的途径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社会条件从中获得上器乐课的机会。现在更确切地说,寻找方法来介入音乐课,在那里每个人都已经获得了经验: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功能使用(如在广告电影、在音乐会和酒吧中),对此学校要在这个媒体时代中,以人们与音乐打交道的中心为主要途径:音乐欣赏

为此,丹科玛·维努斯(Dankmar Venus)于1969年[7]发展了一个基本的系统方法论。他把音乐欣赏领域(未来称为接受的行为方式),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内容引入到学校的音乐教学中去,现在与其他剩余的行为方式,即“生产”(作曲、即兴演奏)和“再生产”(演唱和演奏),“转换”(转移到另一种媒介中去,例如律动、语言、图象)和“反思”(谈论音乐),应该是拥有同等的权利。因为歌曲教学的首要地位不再符合这个时代的要求了。“它让今天……既不从环境情况,也不从纯粹技术或心理方面的观点出发,而是让歌唱教学的再生产继续占据中心位置。从那时起,不同类型音乐多元化的提议进入了一个主要涉及声乐教学的领域,音乐课必须应对多种内容和方法……这五种行为方式的每一种都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做出相应的变化,但应该强调的是作曲、即兴创作、艺术演唱和器乐演奏、音乐欣赏、转换的尝试和关于音乐的对话,原则上被认为是基本的教学内容,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从一年级开始观察,需要他们自己决定适合的教学学和方法上的考量。”[8]

在同一研究方向中,海恩茨·安特赫尔兹为国民学校起草了新音乐教学学(Musikdidaktik)草案。[9]他想把《音乐中的课堂》这个概念以人们熟悉的《课堂中的音乐》这个相反概念的形式,有意义地对调来加以理解,因为人们太容易在缪斯的原则中把音乐介绍作为学校生活功能化的附属品来看待,而这里应该被建立的是一个“在音乐中的专业课堂”。音乐课的教育目标应在“音乐文化导言”中建立。安特赫尔兹将其分为四个教学领域,所有这些都包含“音乐听赏教学”的任务,因此在听赏中有关联、有义务的教学内容是:

1.指示(操作式的听赏);

2.接受(作品听赏);

3.再生产(听赏重塑);(www.xing528.com)

4.信息(听赏定向)。[10]

乌尔黑西·君特也从四种基本行为(生产、再生产、接收、反思)着手,这些都是以欣赏为基础的。[11]这是为了提高欣赏在音乐课中的核心地位。

用在音乐课上最初的新课本,是在课程改版中严格制定的,并采取了新的途径。对应在普通学校改革的指导下,新的中等教育领域中的教学方案也是以此为蓝本来起草的。例如,自1967年以来,一组音乐教育工作者一直致力于一个新的教学方案的研究,他们在1970年组建了“音乐课程工作协会”。[12]以下是他们的观点:

“1.明确区分音乐课作为普通学校一体化课程中的一部分和专业音乐教育……

2.重新确定普通学校中音乐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和根据这些数据

3.发展符合现代教育学要求的方案。”[13]

作者试图丢弃封闭式教科书的类型和发展开放式的课程计划。由此产生的教科书计划改变了音乐教学可持续性的日常实践,为教学计划的重新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创新动力。[14]新课本通常被作为工作簿来使用,教材作为一个开放的过程而被选取,但有时往往具有事先建构教学过程的趋势。事实上就课程开放性的问题显现出一个矛盾,第一个课程时代的教科书通常体现一个严格、封闭、统一的教学学方案。课程要求的开放性,更多表现在方法论上的开放处理。歌曲,在课程改革之后的第一年还是出现了,许多新标题的歌曲在音乐课中被使用,其引人入胜,但也是具有压倒性的,大部分被收录在各种各样的章节中。单一歌曲集的类型暂时完全消失。与之相反的,新教材经常使用出现在媒体网络上的内容,也就是他们提供的教材讲义、录音制品、偶尔的工作标语、幻灯片和一份教学学定向的教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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