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还在争论是用数字谱还是一开始就学习歌唱问题的时候,约翰·高特弗里德·亨茨奇已经关注文理中学的歌唱课状况了。他非常幸运,在莱比锡大学神学专业毕业之后,1815—1822年他多次长途游历,比如到瑞士拜访裴斯泰洛齐和横穿德国,在旅行中对当时的学校歌唱教育做了全面的了解。在自己的学生时代,亨茨奇在主日礼拜活动中担任托马斯学校歌手,特别在各种“巡行演唱”中,主要在尸唱、格雷戈里乌斯游行、马丁尼游行和学童合唱团中演唱。另一方面,普通公民中学的歌唱课程似乎处于可悲的状态。由于亨茨奇经验丰富,他被教育部门邀请撰写关于歌唱课的状况及其改进意见。在为文理中学出版的二到四声部的歌曲集(1825—1826)之际,他再次看到提升文理中学歌唱课地位的必要性。因此在1827年发表了《关于音乐课,特别是在文理中学和大学中的歌唱教学》[77]。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本书,其中包含了一个不寻常的开创性改革方案。这在他那个时代必定显得非常的理想化,因此最初也就没有显现出什么效果。
亨茨奇描述了文理中学歌唱课的状态是相当“可悲”的,要么不属于必修科目,要么只有在低年级才开设,而且在高年级必须让位于学术性科目。唯一的例外是在以歌唱课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德累斯顿的十字学校和莱比锡的托马斯学校。然而在这里,学生们只有掌握适当的基础知识才能被录取,而音乐教育完全是为了服务教会。课堂上,他们只练习在教会礼拜仪式中演唱的作品。
亨茨奇认识到歌唱课情况之所以糟糕,是因为教师能力不足,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与小学教师的研讨培训班形成对比。当然,教师糟糕的教育背景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纪律,就像学科在学校中的声望一样。“这种方式,就像这门课,当它开始被如此授课,学生付给老师少得离谱的学费,也不是那么可悲了”。[78]因为这里有正当的理由,亨茨奇发现,“除了少数例外,城市中的教会领唱和管风琴职位,以及公民中学教师的职位大部分都由不合格的人员担当”,即“被淘汰的神学者和语言学者”。[79]因此,他的改革方案具有概念性,根本上涉及对文理学校和师资培训的改革,特别涉及歌唱课的内容。
一个地方(如托马斯学校和十字学校)的教会音乐要负责开办音乐教师研讨培训班,培养未来的教会领唱和公民中学的音乐老师,所以亨茨奇希望文理中学的音乐能有特殊的地位。他设计了一个看起来很现代化的培训计划。除了拉丁文之外,应放弃希腊语等新的语言(他称其为“例如法语、意大利语,也许还有英语”,第20页),把德语和自然科学放在首位。特别是要把音乐教得更全面一些,不应该局限于一般的“非常差劲的歌唱课”。他在这方面的想法实际上已经走得非常远,第一次说到“音乐课”,就像他所取的标题。然而按照习惯,当时的“音乐课”是指纯粹的乐器教学。亨茨奇明确强调了将歌唱教学扩展到音乐专业培训中。对此,教学基本框架以和声、数字低音和对位为基础,并传授音乐史的概况和讲述审美问题。另外,学校和教堂最常使用的乐器(管风琴、钢琴和小提琴)应该在初始阶段由辅助教师按照罗吉尔的方法[80]教授。教学计划中也可以涉及乐器和声乐作品。“对这些学校教学成果的考核,应该是他们的寄宿生组建的一个完整的声乐和器乐乐队,每天能演出一到两小时的交响乐、康塔塔、清唱剧等,这些曲目要能被理解并精准和有力量地演奏。”[81]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应把他们从对教会音乐过分强烈的承诺中解放出来,即从平时的“尸唱”“每周教会礼拜”和“弥撒仪仗巡行”中,但也不要完全放弃“与教会在音乐上的联系”。[82]
此外,亨茨奇想要在其他文理中学中把歌唱课设立为从最低级到最高级绑定的教学对象,其目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培养(学生)对音乐的理解等多种能力,以及避免享受音乐的坏习惯的形成”[83]——在当时是个很不寻常的规定,当时都是以准确演唱和识谱演唱为主要的练习目的,完全不涉及理解。而且,他还第一次为歌唱课提出了——甚至在他的文章《学校歌唱课》[84]之前——一个方法论教程。
在把个别文理中学改建为专业音乐教师见习式培训学校的过程中,亨茨奇认为这是一个为城市和公民中学教师培养建立预备机构的最佳机会,类似于国民学校见习式教师培训学校的性质。实际的培训可以建立在这个预备班之上。但未来的中学教师不仅要受到良好的音乐教育,还要接受广泛的学术培训。因此,他们应该“也听说过大学里所有的科目,对此自己已经深入地钻研过”,人们渴望从文理中学教师的身上获得这些知识。因为一名歌唱教师只受过一半的教育,是不能作为文理中学专业教师来被聘用的,这就是为什么他经常成为“整个教育机构讥讽的对象”。因此,这是有可能的,一名歌唱老师能在他的专业中具备相应的才干,“但是如果一个不再作为音乐人、也不了解其他学科、对其他学科也不感兴趣、也不对先进的方法和更新的观点以及它们现阶段运行的状况做笔记的老师,他是不能在一个或另一个专业领域中做一个有能力的老师:他的活动太过单一,是一个半专业人,不能达到成为有能力的老师这一目标。”[85]在大学毕业之后,亨茨奇推荐在柏林策尔特的音乐学院[86]学习一到两年,然后通过后续的教育游历来成为最重要的音乐家和教育工作者,如同他个人的经历一样。
亨茨奇在这里构想的是一位受过艺术和学术全面教育的教师形象,他在经过一个全面的学校教育之后应接受一个音乐见习式师范教育,既要在综合大学中,也要在音乐专科学校(柏林)中接受培训,并在不同的教育工作者那里做教学实习,之后方可毕业。他的想法是针对受过普通教育的老师,除了在音乐实践方面拥有所有知识和技能外,他们还要“在音乐文学方面、历史方面,特别是新方法论方面”受过培训。[87]这描述了一个让人惊讶的对现代文理中学音乐老师的构想。亨茨奇早在1827年就已经提出,其对音乐和学术教育的要求以及对器乐音乐的涉及,与100多年后里奥·凯斯滕贝尔格的实践相当接近。
【注释】
[1]在1843年舒尔福特的学校计划中这样注明:“在佛特,四位艺术老师被高薪聘请,另外还配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公寓,其职位是a)作为歌唱老师和音乐老师的音乐主任。首次皇家普鲁士政府在1816年新设这个职位,因为早期第四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乐监义务教授歌唱课。”其余的是一位舞蹈教师、一位美术教师和一位体操老师。书法教学(这里把它也计算在艺术范围之内)由教会书写员接管。
[2]《艺术教学》,摘自《舒尔福特学校计划》,舒尔福特,1900,第V页。
[3]K.H.埃亨福特(K.H.Ehrenforth):《对音乐教育历史和人类学观点的新考量》,摘自H.Chr.施密特(H.Chr.Schmidt,主编):《音乐教育历史》,卡塞尔,1986,第277页(《音乐教育手册》,第1册)。
[4]《根据费佛尔发现的裴斯泰洛齐的声乐教学法艺术学的介绍……来自奈格利》,苏黎世,1809,第68页及下文(再版:法兰克福,1986,《音乐教育文献中心文档》文献检索集,第5册)。
[5]再版:法兰克福,1986,(《音乐教育文献中心文档》文献检索集,第5册)。
[6]在《奥托尼亚》中被详细讨论,第2册,布雷斯劳,1829,第76-91页。
[7]汉斯·格奥尔格·奈格利(H.Georg Nägeli):《裴斯泰洛齐声乐教学法……》,引文出处同上,第25页。
[8]引文出处同上,第14页。
[9]参看“学校的预备建立”段落中的指导,第1部分,第8页。
[10]《特殊声学》,第3部分,第7-12章,第204-207页。
[11]费佛尔和奈格利(Pfeiffer/Nägeli):《声乐教育法……》,给教师的一般规定,第29章,第5页。
[12]一位教师和乐监的儿子。首先(1800—1804)他前往阿劳的州政府参加裴斯泰洛齐的一个教师培训班,1805年在伦茨堡建立一所教育机构,并自1822年以来一直在阿劳的乐监学校教授古语课和在教师学院教授音乐课。
[13]参看H.吕普曼(H.Löbmann):《费佛尔和奈格利从美学、教育和音乐历史的角度根据裴斯泰洛齐基本原理共同创编的声乐教学法》,柏林,1908,第57页;W.克来默(W.Kramer):《19和20世纪音乐课的范例描述的形式和功能》,沃尔芬比特,1990,第16页。
[14]一位牧师的儿子,很早就被音乐吸引。他在1791年开办了一家音乐书店,1794年扩展到出版领域。由于财政困难,他于1807年把出版社割让给克里斯托夫·胡克(Christoph Hug)牧师(之后成为胡克音乐出版社),于1805年在苏黎世成立了一所演唱学院。作为钢琴家、作曲家和音乐出版商的他活动丰富,属于裴斯泰洛齐朋友圈中的一员,特别对巴赫的音乐进行了保护,1833年第一次印刷J.S.巴赫《b小调弥撒曲》中的《慈悲经》和《荣耀经》。
[15]奥特·伍斯特瑞(Ott-Usteri)普通音乐教育史的第26章新年章节,苏黎世,1838,摘自席普克(Schipke),第99页。是否费佛尔和奈格利的周日会议确实把“专业历史的历史性时刻”[安特赫尔兹(Antholz)]计算在内,人们鉴于声乐教学法的继承者的正统形式主义,编创裴斯泰洛齐式的学校教材,对此更多是产生疑问的。
[16]奈格利(Nägeli):《声乐教学法的艺术阐述》,1809,引文出处同上,第59页。
[17]费佛尔和奈格利(Pfeiffer/Nägeli):《声乐教育法……》,特殊声学,第4部分,第209页。
[18]引文出处同上,第245页。
[19]参看《普通德国音乐报》中的评论,莱比锡,1811,第28期,其中被简要概括为:“本书不具有教育目的。”
[20]参看M.席普克(M.Schipke):《从J.A.希勒(J.A.Hiller)到法尔克规定期间(1775—1875)的德国学校歌唱课》,柏林,1913,第112页。
[21]保罗·纳讨普(Paul Natorp):《J.H.裴斯泰洛齐》,朗根萨尔察,1910,第327页(格海斯勒的教育名家,第23册)。
[22]W.弗利特纳(W.Flitner,主编):《裴斯泰洛齐的生活》,选定文章的附录,法兰克福,1983,第299页。
[23]伍利宁(Vulliémin)的回忆,摘自《裴斯泰洛齐的生活》,引文出处同上,第308页。
[24]《裴斯泰洛齐的生活》,引文出处同上,第303页。
[25]德语原稿信件已经丢失。1827年在伦敦出现了一份题为《早期的教育信件》英语翻译文。此份翻译文件又再次被翻译成德语,并把其作为图尔高州乐监督学校报道的补充出版物。英语译版可以在裴斯泰洛齐文集第26册中找到。1818—1820年文集,苏黎世,1975;标题为《母亲和孩子——关于幼儿教育的书信式论文》的德语译文于1924年在苏黎世和莱比锡出版。引文出处源自这个版本。
[26]《林哈德与葛笃德》,第3文本,1820,摘自文集,第6册,柏林,1960,第479页。
[27]《给P.皮特森(P.Petersen)的信》,摘自J.H.裴斯泰洛齐(J.H.Pestalozzi):《书信集》,第3册,第130页。
[28]A.布吕尔迈耶(A.Brühlmeier):《文献选集》,第3册,伯尔尼和斯图加特,1979,第51页。
[29]参看裴斯泰洛齐写给一位朋友的关于他在施坦斯居住的信件(1799)。摘自W.弗利特纳(W.Flitner,主编):《文献选集》,法兰克福,1983,第223-246页。
[30]J.H.裴斯泰洛齐(J.H.Pestalozzi):《葛笃德如何教育她的子女》,巴特海布伦,1964,第16页及下文。
[31]J.H.裴斯泰洛齐(J.H.Pestalozzi):《一个隐士的夜晚时光(1780)》,摘自W.弗利特纳(W.Flitner,主编):《文献选集》,法兰克福,1983,第31页。
[32]在美国的心理学中,这个方向被标记为“官能心理学”,对此德语没有相应的词。
[33]卡尔·高特弗里德·维奈尔(Carl Gottfried Wehner):《关于我们现阶段音乐课和教学方法的观点》,摘自《奥托尼亚》,第1册,第1期,布雷斯劳,1829,第34页。
[34]参看费佛尔和奈格利(Pfeiffer/Nägeli)在1810年发表的《声乐教学法》中的前言。引文出处同上,第7页。
[35]对此对比亨茨奇(Hientzsch)的完全拒绝。“但是在开始就要引入一首众赞歌的旋律教学,要去询问音与音之间的距离,如此把它撕碎和肢解,这是对第一个要点的误解,在神圣中犯下了一个罪。”(《奥托尼亚》,第1册,第3期,1829,第265页)。
[36]参看纳托普对歌唱说明指导的提示(1813),埃森,1837年第5次再版,注释第7页;此外还有J.A.P.舒尔茨(J.A.P.Schulz)的文献:《一个新的容易理解的乐谱草稿,人们可用在乐谱类型的缺乏中和在评论性和理论性的文献中,并且乐谱在所有印刷厂是可以储存的》,柏林,1778。
[37]亨茨奇(Hientzsch)关于纳讨普的《与一些学校教师和学校友人的交流信件》的评论,摘自《奥托尼亚》,第1册,1829,第240页。
[38]《奥托尼亚》,第3册,1843,第147页。
[39]H.吕普曼(H.Löbmann):《费佛尔和奈格利根据裴斯泰洛齐基本原理的声乐教学法……》,莱比锡,1908,第46页。
[40]狄奥多西·阿布斯在菲蒂斯之后出生在1775年的贝尔格大公国,是哈尔伯施塔特一所基础学校的主管,之后是柯尼斯堡一所孤儿院的院长,并创作了大量歌曲。(www.xing528.com)
[41]狄奥多西·阿布斯(Theodosius Abs):《阐述我的应用——裴斯泰洛齐的教育方法》,哈尔伯施塔特,1811,第12页。
[42]引文出处同上,第14页。
[43]参看引文出处同上,第20页。
[44]引文出处同上,第72页及下文。
[45]参看引文出处同上,第91页。
[46]C.A.策尔特(C.A.Zeller):《莱茵-威斯特法伦教育和课堂季刊》,1827,摘自《奥托尼亚》,第1册,1829,第152页。
[47]小型练习小组中“微格教育”的最早形式C.A.策尔特在《通过令人确信的和受赞扬的事实阐明基础学校目标》中进行了描述,柯尼斯堡,1809第10、12页,摘自W.克来默(W.Kramer):《19和20世纪音乐课范例描述的形式和功能》,沃尔芬比特尔,1990,第149页及下文。
[48]参看亨茨奇毁灭性的评论,摘自《奥托尼亚》,第1册,1829,第152页及下文。
[49]引文出处同上,第156页。
[50]马克思·席普克(Max Schipke):《从A.希勒(A.Hiller)到法尔克规定(1775—1875)期间的德国学校歌唱课》,柏林,1913,第129页。
[51]在他评论中的亨茨奇,摘自《奥托尼亚》,第1册,1829,第164页。
[52]罗特威尔(Rottweil):《罗特威尔的声乐教学法》1810,第4页[摘自席普克(Schipke),第129页]。
[53]引文出处同上,第48页[摘自席普克(Schipke),引文出处同上,第130页]。
[54]参看汉斯·佩佐德(Hans Pezold):《J.G.亨茨奇——他献给音乐的作品》,哲学博士论文,莱比锡,1957。
[55]亨茨奇关于新策勒学校师范培训,摘自《奥托尼亚》,第2册,1829,第171页及下文。
[56]他对布雷斯劳音乐状况的描述,摘自《奥托尼亚》,第2册,1829,第171页及下文。
[57]因此亨茨奇强调,他很感谢的林德纳,也是“或多或少地走上了自己的道路”(《方法指南》,布雷斯劳,1836,第5页)。
[58]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典型的角色分配:唱歌是非常适合家庭的,并且所有的学校机构对女生是适合的,因为这是“女性手工、针织等非常容易教学(《方法指南》,第6页)。
[59]B.Ch.L.纳讨普(B.Ch.L.Natorp,主编):《与一些学校教师和学校友人的交流信件》,第1册(第1-14封信),杜伊斯堡和埃森,1811,第2册(第15-22封信),引文出处同上,1813;第3册(第23-33封信),引文出处同上,1816。
[60]B.C.L.纳讨普(B.C.L.Natorp):《给国民学校教师的演唱说明——第一和第二课程》,埃森,1813和1820,法兰克福再版,1989,R.施密特-托马斯(R.Schmitt-Thomas,主编)(《音乐教育文献中心文档》文献检索集,第16册)。
[61]参看第4版预览,引文出处同上,第V页及下文。
[62]关于生平经历和作用参看保罗·纳讨普(Paul Natorp):《B.Ch.纳讨普——关于裴斯泰洛齐基本观点介绍的历史文献》,柏林,1895;汉斯·科纳普(Hans Knab):《B.Ch.纳讨普——献给德国学校音乐教育史》,卡塞尔,1933。
[63]引自R.施密特-托马斯(R.Schmitt-Thomas)的导言,引文出处同上,第1页。
[64]“学校教师米洛给他在山区协会中的正式同事波恩菲尔德的信。”《交流信件……》,第22封信,埃森,1813第224-284页,米洛带有指导性草稿的部分文字在20世纪初(席普克、许内曼)导致了剽窃的指责。仅在最近的研究中[克来默,参看W.海瑟(W.Heise):《音乐教育手册》,第1册,卡塞尔,1986,第56页及下文],在澄清纳讨普是这两份草稿的作者身份。学校教师米洛(字谜:olim=第一次)是个虚构的人物。总之纳讨普在他的信件交流中已经处理了实际事件和经验以及书信中投机的设计和考虑。
[65]B.Ch.纳讨普(B.Ch.Natorp):《演唱指导说明》,第2章,第5版,埃森,1837,第12页。
[66]《指导》,引文出处同上,第16页。
[67]引文出处同上,教程一,第5版,埃森,1837,第27页。
[68]引文出处同上,教程二,第126页。
[69]《关于高级教会监理会委员纳讨普先生的演唱指导说明》,奎德森保-莱比锡,1819。
[70]M.里特(M.Ritter):《歌唱课的教学方法》,莱比锡,1916,第2页及下文。
[71]期刊《奥托尼亚》对他的《指导说明》做了多方面的评论(第3册,1830,第249-253页)。
[72]L.梅森(L.Mason):《波士顿音乐专科学校关于根据裴斯泰洛齐体系建构的声乐要素教学指导手册》,波士顿,1834。
[73]参看W.格鲁恩(W.Gruhn):《洛厄尔·梅森的手册是以裴斯泰洛齐原则为基础的吗?》,摘自《音乐教育历史研究的公报》,堪萨斯大学,堪萨斯州,劳伦斯,1993,第2册,第92-101页。
[74]卡尔·罗维(Carl Loewe):《给文理中学、见习师范学校和公民学校的歌唱=教学、理论和实践草案》,什切青(地名,作者),柏林(W.罗吉尔)1826。
[75]参看约翰·亚当·希勒(Johann Adam Hiller,1728—1804):《关于德语和意大利语的歌唱艺术指导》,莱比锡,1773。
[76]C.罗维(C.Loewe):《歌唱—教学》,引文出处同上,前言,第III页。
[77]约翰·高特弗里德·亨茨奇(Johann Gottfried Hientzsch):《关于音乐课,特别是在文理中学和大学中的歌唱教学,以及一个合乎时代精神机构的建议——给所有在上述机构或学院中进行音乐教学和指导的人》,布雷斯劳,1827。
[78]引文出处同上,第4页。
[79]引文出处同上,第19页。
[80]伯恩哈德·罗吉尔(Bernhard Logier,1777—1846)是一位来自伦敦、20年代在普鲁士被人尊敬的教育家,在见习师范学校和自己的罗吉尔专科学校中教授的钢琴教学法,在全国被传播和学习。对此也请参看第4章,第1节。
[81]亨茨奇(Hientzsch),引文出处同上,第23页。
[82]引文出处同上,第17页。
[83]引文出处同上,第49页及下文。
[84]在《奥托尼亚》多个部分中出现。第1册,布雷斯劳,1829,直到第9册,1835。
[85]亨茨奇(Hientzsch),引文出处同上,第7页。
[86]另外他这儿指的是在哈勒的A.B.马克思(A.B.Marx)、在莱比锡的郝赫利兹(Rochlitz)和林德纳(Lindner)、在哥廷根的海因罗斯(Heinroth)、在法兰克福的史妞德·冯·瓦尔腾西(Schnyder von Wartensee)、在达姆施塔特的霍夫尔嘎尼斯特(Hoforganist)、在苏黎世的奈格利(Nägeli)、在伦茨堡的费佛尔(Pfeiffer)、在图宾根的希尔社(Silcher)、在斯图加特的考赫尔(Kocher)和库伯勒(Kübler)、在什切青的罗维(Loewe)以及霍斯蒂史(Horstig)和妮娜·奥比妮·冯·恩格尔·布鲁内尔(Nina d’Aubigny von Engelbrunner),引文出处同上,第42-44页。
[87]亨茨奇(Hientzsch),引文出处同上,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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