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赋予乡村旅游新的使命和现实意义,在现阶段发挥乡村旅游的特殊作用,实现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光靠市场调节不行,政府必须加强扶持和保护。对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外部支持和动力,这是世界上的普遍做法。但政府推动不是包揽一切,而是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调查发现,当前乡村旅游的发展存在两个主要瓶颈:一是自有资金短缺,导致资源闲置、开发不足或者经营运转困难等不同问题;二是人才短缺,引发定位不准、设计粗糙、经营无方、管理不力等缺陷。因此,乡村旅游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在政策和技术上的大力支持,据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第一,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远滞后于城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的接待规模和水平。因此,在一些经济落后但资源丰富,具有开发可行性的地区,政府可通过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乡村节庆活动或其他方式直接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政府应不断推进旅游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经营的市场化和管理的社会化。
第二,在政府工作计划中,制定倾斜性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对那些特色突出但确实存在资金缺口的待开发项目,政府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给予支持,如直接投资、提供投资奖励或贴息贷款,在发展初期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
第三,建议由国家旅游局牵头,在现有协会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乡村旅游协会,编制出台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国际和国内的学术交流,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对全国范围的乡村旅游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www.xing528.com)
第四,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合理规制,为乡村旅游提供一个公平、有序和健康的市场环境,防止旅游开发中为获取经济效益而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或其他损害乡村可持续发展行为的发生,引导乡村旅游向特色化、集约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五,针对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建立专业技术支持平台,并吸纳专家参与,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运营给予及时的引导和指导。在农村引入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技术,完善和规范乡村旅游的管理,如对农户实行“旅游接待许可证制度”,定期评定考核;对接待服务人员推行“上岗证”制度;借鉴星级宾馆评定办法,建立乡村旅游景点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如挂“星级牌”等,推动乡村旅游的规范化发展,真正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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