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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制度与机制创新三项成果强化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在强化教育发展制度保障与机制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甘肃教育制度与机制创新三项成果强化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在强化教育发展制度保障与机制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完善。2005年至2009年,全省财政用于教育支出五年累计9644.54 万元,比前五年增长1.26 倍。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建立中央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这一新机制的实施,对我省义务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受益。

建立健全面向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2005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 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 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www.xing528.com)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 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 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200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 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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