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和焚烧。焚烧是欧洲和日本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荷兰、日本和丹麦城市垃圾焚烧所占比例分别为76%、74.5%和56%。目前,我国垃圾处理仍以卫生填埋为主,以焚烧处理为辅。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越来越趋于紧张,国内大多数大型城市已经无力在市区范围内开辟一块合适的填埋场,而焚烧炉主体设备的国产化使得焚烧厂建设投资大大降低,这成为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发展最大的推动力。根据《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0年)》,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为93座,垃圾填埋场447座,垃圾堆肥厂16座,其他为一些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所占比例约为12.9%。
焚烧具有减量化程度高、资源利用率高和占地面积小等优点。一般地,焚烧可以使垃圾体积减少85%~95%,质量减少50%~80%,垃圾中的病原体被彻底消灭,各种恶臭气体被高温分解,高温烟气可用于发电。但是,垃圾焚烧在减少固体废弃物危害的同时,也对大气环境带来了一定威胁。尤其是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是目前为止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物质,另外还有HCl、重金属、粉尘的污染问题。2001年1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质做了限制性规定(表6.1)。
表6.1 GB 18485—2001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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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保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大批垃圾焚烧厂的建成,上述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2014年7月,发布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进一步提高了上述指标的排放要求(表6.2)。
表6.2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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