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军 宋 泉
内容摘要:作为跨文化传播实践,南宁电视台跨国春晚遵循道德律令,但其在前期筹备、中期制作和后期播出三个阶段践行不同的伦理准则。在筹备环节,南宁电视台通过召开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电视台的协调会,实现与友台的对话与沟通;在制作环节,跨国春晚消弭了演员和观众的身份区别,通过让观众席簇拥在一起以及设置游戏环节实现晚会的狂欢化;在播出环节,南宁电视台给予友台自主剪辑和播放的权力,完成对晚会视频的撒播。对话伦理和撒播伦理在跨国春晚的实践中并不冲突,反而在首尾两端承担道德指引的功能。因此,本文认为,传播伦理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金科玉律,也不存在能够指导传播过程所有阶段的道德律令,传播伦理应该在动态中调整。
关键词:传播伦理 对话 狂欢 撒播
1983 年,北京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引起轰动,其开创的电视直播、电话连线、茶座等模式为春晚进入寻常百姓家铺平了道路。虽然此次春晚并不是北京电视台第一次举办的与春节相关的电视文艺活动,但因其首次在除夕夜播出,填补了国人守岁的空闲时间,也在年复一年的固定播出中制造国人的心理期待,因此与年夜饭、包饺子、放鞭炮等喜庆活动一起成为春节民俗。(www.xing528.com)
但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变革,历经35 年风雨的央视春晚却遭到国人的“吐槽”。与此相反,卫视春晚、农民工春晚以及网络春晚等其他春晚亚文化现象却风起云涌,受到国人的追捧与赞赏。相比较这些形式的春晚,跨国春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却少有人问津。
顾名思义,跨国春晚是跨越国界的春节联欢晚会的电视播出形式。虽然央视春晚也有海外播出的实践,但跨国春晚是搭建在两个甚至多个国家之间的“电视丝路桥”,相比较本国制作电视文艺节目并尝试海外单向传播而言,跨国春晚骨子里就具有跨文化传播的特性。从2007 年开始,南宁电视台跨国春晚(以下简称“跨国春晚”)持续举办了11 届,从最初和越南国家数字技术电视台合作举办春晚发展到由13 个国家和地区的19 家媒体及机构共同参与,马来西亚嘉丽台、菲律宾菲中电视台、泰国泰华卫视、新西兰亚太新闻集团等媒体和南宁电视台共同奏响“春天的旋律”,其覆盖的人口超过5 亿人。
法国哲学家勒维纳斯认为,伦理学是第一哲学,而伦理意味着与他者的关系。他者是跨文化传播中频繁遭遇且无法回避的对象,作为跨文化现象的跨国春晚莫不如是。因此,跨国春晚如何对待他者成为伦理问题,而跨国春晚持续时间久、覆盖人群广、合作媒体不断增多,则表明跨国春晚善于处理与他者的关系,符合跨文化传播伦理。美国媒介伦理学家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认为,融合内外规范的最好途径是发展绿灯伦理。绿灯伦理关注的焦点是道德英雄,而红灯伦理关注的焦点则是道德失范。绿灯伦理会激发人们的热情,红灯伦理提供的则是警告与命令。绿灯伦理并不是对邪恶不加理会,但特别关注的是那些负责任的个体和传媒机构。我们对“好的伦理决定是如何做出的”了解和讲授得越多,我们就能够越好地在新闻业内和整个社会传播产生和坚守道德责任的途径与理念。[1]因此,南宁电视台跨国春晚作为道德英雄,其背后潜藏着的跨文化传播伦理理应是克里斯琴斯所言的“绿灯伦理”。本文试图将这盏“绿灯”放在聚光灯下仔细考量,梳理其符合伦理规范的操作原则,以期为跨文化传播实践提供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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