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校长
一、校长(现行制)
二、校长办公室
第二章 大学立法
三、评议会参酌现行制
第三章 大学行政
四、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以各常设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之,校长为当然议长,教务长为当然会员,总务长为当然会员兼书记,协助校长推行全校大政。
五、行政委员会
各委员会由校长从教员中指派,征求评议会同意。除例外另行规定外,每委员会人数自五人至九人。设委员长一人,由校长于委员中推举之,以教授为限。各委员任期一年。凡校长出席委员会时,校长为当然主席。常设委员会如左。
(一)组织委员会——协助校长调查及策划大学内部之组织,以利事务之进行。
(二)预算委员会——协助校长编制大学预算案。(本委员会会员,须包下列各委员会会员一人。1.组织,2.聘任,3.图书,4.庶务,5.仪器,6.出版)
(三)审计委员会——协助校长审查用途,及改良簿记法。
(四)聘任委员会——协助校长聘任教职员,会员以教授为限,本委员会非校长或其代表人列席不得开会。
(五)入学考试委员会——协助校长办理人学试验事务。参酌现行制。
(六)图书委员会——协助校长谋图书馆之扩张与进步。(图书馆主任为一当然会员。)
(七)庶务委员会——协助校长谋校舍之扩张、斋务杂务之进步。(与上列事务有关系之主任或主任等为当然会员。)
(八)仪器委员会——协助校长谋仪器室之扩张与进步。(仪器室主任为一当然委员。)
(九)出版委员会——参酌现行编译部评议员制。(出版部主任为一当然委员。)
(十)学生自治委员会——协助校长谋学生自治能力之发展。(学生代表三人,由学生评议会公举,学生代表以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为限。)
(十一)新生指导委员会——新生,校时为顾问,由校长指任,并在日刊宣布。(无庸征求评议会同意。)会员人数以新生,学数为准。(每指导委员担任新生约二十人。)
(十二)临时委员会——由校长于教职员中指任,并在日刊宣布,无庸征求评议会同意。临时委员会以所任事务定其名称。
常设委员会于任期满时,须报告一年中经过情形于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
第四章 学术
六、教务会议参酌现行制
七、教务处参酌现行制(教务处现在事务划一大部分归总务处办理)
八、教务长参酌现行制
九、各学系参酌现行制(www.xing528.com)
组一:数学系天文系(在组织中)、物理学系;
组二:化学系地质学系、生物学系(在组织中);
组三:哲学系、心理学系(在组织中)、教育学系(在组织中);
组四:中国文学系、英国文学系、法国文学系、德国文学系、俄国学系(在组织中);
十、各学系主任(参酌现行制)
各学系主任由各本学系教授会教授公举。凡系中有教授一人者,即为主任;二人者按期轮值,以先人校者为始;三人以上互举。
十一、各学系教授会参酌现行制
第五章 事务
十二、总务处
总务处管理全处之事务,设总务长一人,总掌事务。总务委员若干人,分掌各部分事务。
十三、总务长
总务长由校长从总务委员中委任之,以教授为限,任期三年,但得续任。
十四、总务处总务委员(各部主任)及各项事务
总务处设总务委员若干人,由校长委任。凡由教授兼任者,任期二年,但得续任。
总务委员于下列各项中各掌一项或数项之事务,由校长指定之。掌各部之总务委员,称某部主任。各项事务如下:
(一)注册 (二)编志 (三)文牍 (四)询问 (五)介绍 (六)图书 (七)仪器 (八)出版 (九)校舍 (十)斋务 (十一)杂务 (十二)会计 (十三)卫生
按事务之繁简,以一项或合数项事务为一部,由校长定之。
总务长及各总务委员组织总务委员会,共商事务进行之程序。
(附启)本校试行内部组织系统图表行将付印,印就后当随日刊附送。请读者诸君将今日日刊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附组织委员会报告校长书
本委员会自前月初组织成就后,即从事修改大学内部组织章程,并推定梦麟为起草员。先后开会讨论四次,于十二月一日通过试行章程,但其大纲不备细目。盖同人等以为与其先定纲目,于推行时有所窒碍,不如但定大纲,俟推行时体察情形,再行规定细目为善。如校长以为可行,乞提交评议会征求同意,俟试行就绪后,再订细目。是否有当,谨祈钧裁。谨此报告蔡校长
组织委员会
委员长蒋梦麟
委员俞同奎、顾梦渔、陶履恭、胡适、马叙伦、黄右昌、陈世璋、沈士远
中华民国八年十二月二日
《北京大学日刊》第五〇五号19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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