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顺应历史潮流,建立了新的学校系统。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指出:“民国既立,清政府之学制,有必须改革者。”令全国各项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等一律通称校长,废止读经科,采用合乎共和国宗旨的教科书。
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规定初等教育7年(初小4年为义务教育、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本科3—4年,共18年,大学院年限不定。师范、实业教育年限另成系统。这一学制近似于法、德学制,普通、职业、师范三种教育各成系统,师范教育完全公立,学生公费。与清政府公布的学制相比,在课程设置上取消了忠君、尊孔内容,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训练,并缩短了学习年限。随着教育的发展,1922年9月,北洋政府召开学制会议,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整理的草案作了修订,再交同年10月在济南召开的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讨论。后于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称为“壬戌学制”,规定小学6年(其中初小4年为义务教育),初中3年,高中3年(实行普通、师范、职业分科制),大专4年,大学4—6年,大学院不定。大学只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设数科者称大学等,这一学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
壬子学制(左)与壬戌学制(右)系统图(www.xing528.com)
民初的学制以民主主义精神荡涤了封建专制主义和科举的遗毒,女子教育在学制中占了一定地位,规定各类学校均可为女子单独设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国时代男女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在课程改革上,取消了忠君、尊孔的课程,增加了自然科学课程及职业类、法制类、经济类新课程。
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师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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