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民国初期大学制度构建形态及其特征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首先研究和了解我国封建社会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存在形态、发展状况及其特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在民国初期的历史背景下大学制度构建所呈现的形态和表现出来的特征,更好地理解民国初期大学制度构建受中国本土传统和西方影响的程度。
人类的教育最初是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在原始社会,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没有与生产实践相分离,没有文字,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也没有书本,最初的教育更多的是关于打猎、简单制造、耕种等的言传身教。我们现在所说的教育,是在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剩余产品,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特别是有了文字的发明和记载的载体(如兽骨、绢布、纸张等)的使用,出现了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科学与文化有了较大的进步,各种因素可以让人类的间接经验能够得到积累和传播,之后才有的专门的社会活动。
“中国的教育制度,发端于远古自然形态的教育。这种教育是伴随着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的进行而展开的,迄今为止,尚没有资料可以证明当时的教育具有专门化的特征。但是,当这种自然形态的教育演化为一种实践行为的惯例时,却已经包含了被制度化的可能。尤其是文字的发明,标志着中国人抽象思维水平的提高。这种提高又预示着教育发生变化的两种可能:其一是实践行为惯例演变成制度的可能,其二是文字本身和文字材料被习得和传递需要相应的教育可能。在此之外,一些带有显著的教育象征意义的场所的出现(如明堂、瞽宗、庠之类),也至少预示着作为教育制度化最显著的标志——学校产生的可能性。”[1]
中国的教育在西周时期形成了完备的官学体系。西周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宗族,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维护宗族组织的规范和办法,即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封国直属中央管辖,但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将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爵位不同,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这一时期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和宗法制度,特别重视对贵族子弟的教育,尤其重视维护等级制的礼制教育,在不同的区域内设置相应的教育场所(表1-1)。据《礼记·学记》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对学制也有比较清晰的描述:“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据此推断,达到“大成”则相当于古代的高等教育。西周时期的教育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德、行、艺、仪四个方面,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基本内容,称为“六艺”。“书”指写字,“数”指简单计算,两者为“小艺”,构成小学教育的主要内容;“礼”是维护宗法制度必须遵循的规矩,是教育的最重要内容;“乐”侧重熏陶内心精神世界;“射”与“御”指射箭和驾车,是军事技能训练。这“四艺”构成当时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西周时期特别重视道德教育,即“周礼”,教育的核心思想是“明人伦”,主要目标是培养造就“修己治人”的治术人才。
表1-1 西周时期的官学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制度激烈变革,各国之间争斗不断,新旧势力斗争激烈,各国都在寻求治国安邦之道。此时,“士”这一阶层崛起并活跃于列国之间,从各自的阶级立场出发,针对社会现实问题,提出治国安民之策,表达自己的政治信仰和学术倾向,形成了儒、墨、道、法等学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诸子百家传经布道的过程中,私学兴起,“天子失学,学在四夷”,打破了西周时期官学教育一统的格局。这一时期的教育针对社会问题,显示出强烈的“致用”精神,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出现了《大学》《中庸》《弟子职》《学记》《乐记》等教育著作。春秋战国时期私学的产生与兴盛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汉武帝继位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兴太学以养士”。公元前124年,汉武帝诏令在长安设“太学”博士(学官),我国封建社会正式的官办大学自此开始,在两汉时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学校教育体系结构(表1-2),太学成为国家最高学府。不同类型的学校教授的内容也不同,但核心是“六经”,即《诗》《书》《礼》《易》《乐》《春秋》。政府掌握教育大权,公元前107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成为定制,以儒术为取士标准的察举制度正式开始。
汉代官学讲经图
表1-2 汉代的学校教育体系(www.xing528.com)
魏晋南北朝虽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分裂时代,但教育却获得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史、文、玄、律、医、书、佛、道兴起,学术研究的范围得到较大拓展,打破了独尊儒术的藩篱。北齐建立国子寺,西晋创建国子学,国家有了专掌教育的机关,打破了太学独掌高等教育的格局,为隋唐时期中国封建教育体系的完备提供了借鉴和传承发展的条件。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系和学校教育体系日趋完备与全面运作定型化阶段”[2]。这一时期实行“重振儒术,兼重佛道”的文教政策,虽然儒家经典在教育领域内仍占据主导地位,但社会科学研究的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拓展和延伸。唐代将国子学改称国子监,成为独立的教育行政机关,设祭酒官职,作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政府内部各部门也都设立教育机构,开展医学、天文历学、算学等方面的教育和研究;民间私学十分兴旺,全国建立了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表1-3)。此时期的各类教育机构教授生徒,集教育、研究于一身,成为当时高等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其教育和研究内容既有社会科学,也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包括儒、道、玄学等各家经典,自然科学则包括医、算、天文、畜牧等与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表1-3 唐代的学校教育体系
对封建中国产生深远影响的科举制也是在隋唐时期萌芽、确立并得以兴盛。科举的目的是朝廷通过层层考试来“选士”和“取士”,为维护封建统治选拔人才。唐代建立了完备的科举制度,形式上分文科举和武科举,重在考核才学和智谋而不再以身份和地位为主要参照,相当程度上使教育下移,剥夺了权贵们的特权。科举考试科目虽多,但核心还是儒家经典,通过口试、贴经、墨义、策问、诗赋等方式,考察应试者的经史知识、文学修养等。科举制对学校教育起到了极大的导向作用,同时也使得学校逐渐成为其附庸,重科举、轻学校之风日盛。
两宋时期,政府实施“兴文教”政策,三次兴学[3]孕育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融佛、道思想于一体的理学思想体系,相关经典成为各级各类教育的主要内容,朱熹的代表作《四书章句集注》更是成为元、明、清代经学教育的法定教材和科举考试的重要依据。中央和地方官学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此时期书院勃兴,出现了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茅山和嵩阳等著名书院。
明代初期,政府进行吏治改革,加强中央集权,全国设南北直隶和13个布政司(依次向下设轩府、州、县),职权主要在民政和财政,同时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刑法)和都指挥使司(掌管军政),三司职权相当,统一听命于中央,中央及地方各政权机关职权中都有关于教育的内容,形成教育缺乏系统性和独立性的局面。从教育存在的现实看,中央有国子学(国子监),地方有府州县学(地方儒学),还有宗学、社学和武学。此外,官私书院也大量存在,明代书院鼎盛时期达1 239所[4],代表为东林书院、书院讲会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等程朱理学经典,核心思想是“存天理、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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