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的概念
专业一词从拉丁语演化而来,原意是公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或信仰。
在《辞源》中,专业是指专门从事某种事业和学业。因此,关于专业一词,通常有两种理解:一是指高等学校中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如教育学专业、医学专业等;二是在社会分工、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类特殊的职业,如医生、律师等。
一般认为,布朗德士是对专业概念做出经典分析的社会科学家。他说“专业是一个正式的职业;为了从事这一职业,必要的上岗前的训练是以智能为特质,卷入知识和某些扩充的学问,它们不同于纯粹的技能;专业主要供人从事于为他人服务而不是从业者单纯的谋生工具,因此,从业者获得经济回报不是衡量他职业成功的主要标准。”[2]
在上述描述中,布朗德士强调了专业的三个基本属性。第一,专业是正式的全日制职业。专业的正式、全日制性要求其成员遵守共同的技术语言、工作风格,保守共享的职业秘密。另外,专业的正式、全日制性还意味着其成员以此为谋生手段,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第二,专业拥有深奥的知识和技能。一个专业的科学知识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关于这一专业的知识”和“为这一专业的知识”。“关于这一专业的知识”由从事该专业实践的核心知识和与该专业相关的分支学科知识组成。这些知识是从事这一专业的人们进行实践的必备知识,缺乏这些知识将无法工作,因此这些知识的存在奠定了一个职业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以此与其他专业相区分,如关于法律(律师)专业的知识包括法律学及其分支学科。“为这一专业的知识”是从事该专业实践的辅助知识,涉及许多科学领域。这些知识对于从事这一专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为法律(律师)专业的知识可以是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具体结构如何则取决于各个分支专业的实践需要。这些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教育和训练获得,高等教育在这些知识的获得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第三,专业应该向它的客户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无私的服务。专业性职业是一种既利他,也利己,体现公共福祉的职业。
大多数社会学家赞同布朗德士对专业上述三个基本属性的强调。例如关于什么是专业,卡·桑德斯认为,“专业是指一群人所从事的一种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这种职业需要特殊的智力来培养和完成,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弗雷德逊指出,“大多数社会学家已倾向于将专业看成服务于大众需要的荣誉公仆,设想它们与其他职业的主要区别在于特定的服务定位,即通过学者式地应用它们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服务于公众的需要。”[3]在这里,卡·桑德斯和弗雷德逊同样强调专业完整而有系统的知识。
我国学者赵康教授在总结、分析大多数社会学家对专业属性的研究后指出,专业除具有上述三个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属性。
第一,专业拥有专业的组织和伦理法规。成熟的专业往往设有诸如学会、协会、联合会等专业组织,这些组织一般都有章程及伦理法规,据此规范专业人员的行为以保障客户和公众的利益。
第二,专业得到社区的支持和认可。一个职业获得社区的支持和认可,标志着一个专业化项目的最终完成和一个充分成熟专业的出现。社会和客户认可一个专业的身份和伦理规范,从而导致国家为该专业设置一个特许的市场保护。“市场保护通常以一个治理和保护一个专业实践的法律文本形式出现,其中可以包括从事这一专业所需的教育资格条件及哪些行为被界定为非专业与非法,以及会相应得到的制裁。”[4]市场保护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对一个专业明确的认可。
第三,专业拥有高度自治权。加勒西契(Gallessich)指出,“专业人员组织起来的最终成果是自治和伴随而生的威信。自治专业的成员不受外行的评判和控制,他们自己决定进入该职业所需的教育和培训标准,并在帮助国家形成规范这一职业实践的法律上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5]
(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当我们明了专业基本属性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吗?依据专业基本属性,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究竟如何?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这些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
关于教师职业到底是不是一门专业,对此问题曾存在长时期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专业观。美国著名教育家和社会学家埃利奥特等西方学者认为教师与医生、律师、神父职业并称为四个伟大的传统专业。第二种观点是边际专业观。以刘捷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对照成熟专业标准及教学工作的特征后认为,教师职业与成熟的专业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是一种边际专业。第三种观点是半专业或准专业观。以埃齐奥尼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与典型专业人员相比,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教师培训时间短、基础知识薄弱、社会地位较低、专业自主权缺乏等。
对这个问题,许多学者都赞同第一种观点,即认为教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早在1904年,美国教育家杜威在谈及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时就说道:“教师培训的问题是一种比较一般的问题——专业训练。我们的问题是类似于培养建筑师、工程师、医生、律师……教师更有理由试着从其他更广泛、更成功的专业教育中寻找可能学习的东西。”[6]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教师专业化做出说明,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且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与福利拥有个人的及共同的责任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把教师列为专业技术人员。
本文赞同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教师职业属于一种专业,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研究的意义不应只是停留在二元化的是或不是的角度思考,而是应该让专业成为一种动态的生长历程,即专业化是一个过程。专业化是教师职业的发展趋势,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教师职业是正式的全日制职业
谋生性是任何职业都具有的特点,教师职业也不例外。“所谓职业,至少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为了获取衣食资源的连续的人类活动(生活的维持);完成社会所期待的职务分工(任务的实现);自觉履行个人的天职做出奉献的生活(个性的实现)”。[7]教师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其工作所获得的工资是教师主要的收入来源。
当然,因为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精神事业,不能把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等量齐观,不能把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仅当作谋生的行当。正如卢梭所言:“有些职业是这样的高尚,以至一个人如果是为了金钱而从事这些职业的话,就不能不说他是不配这些职业的:军人所从事的,就是这样的职业;教师所从事的,就是这样的职业”。[8]
2.教师职业以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
凡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个人要能够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国家对这个专业有一系列的规范,包括道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等其他一系列素质要求。例如,美国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制定了专业教师的专业标准《教师应该知道什么,应该能做什么》。美国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认为优秀教师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能够在下面五方面体现出高水平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奉献精神。这五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应当把自己奉献给学生和学生的学习;教师知道自己所教授的科目以及如何将这些科目教授给学生;教师对帮助和指导学生学习负有责任;教师要系统思考他们的教育实践,并且要从中进行学习;教师是学习化社会的成员。2012年我国首个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出台,该标准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能力、专业知识三个维度对合格中小学教师提出了六十几条基本专业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涉及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14个领域。
教师要达到上述要求要经过比较长时间的专业训练。一般中等师范为3~4年,高等师范为4~6年,现在正在把教师的专业训练延伸到研究生阶段,培养教育硕士。教师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凡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没有专业训练是很难做好的。当然,由于各国实际情况不一样,对教师的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信息窗】
美国优秀教师专业教学标准
美国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在其政策声明《教师应该知道什么,应该能做到什么》提出了以下五条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1:教师应该致力于学生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
●获得委员会认证的教师致力于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知识,他们相信所有学生都有学习能力。
●他们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他们认识到每一位学生的个体差异,并在教学实践中考虑到这种差异。
●获得委员会认证的教师了解学生的发展和学习。
●他们尊重学生的文化差异和不同的家庭背景。
●他们关注学生的自我意识、动机以及同伴关系对学习的影响。(www.xing528.com)
●他们也关注学生性格以及公民责任感的发展。
核心标准2:教师知道所教学科领域的知识以及该学科的教学方法。
●获得委员会认证的教师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知识,深刻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结构,并知道如何将本学科知识应用于现实生活。
●他们具有教授本学科的技能和经验,非常熟悉学生对于本学科的技能差距以及事先形成的观点及偏见。
●他们能够运用各种不同的教学策略来教学。
核心标准3:教师负责学生学习的管理和监测。
●获得认证的教师能够进行有效教学。他们掌握一系列教学技巧,并知道如何恰当运用这些技巧激发学生动机、保持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积极投入到学习中来。
●他们知道如何营造和保持教学环境,以便吸引和维持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知道如何组织教学来达到教学目标。
●获得认证的教师知道如何对个体学生和全班学生的进步进行评价。
●他们使用多种方法来评价学生的成长和对知识的理解,并且能向学生家长清楚地解释学生的表现情况。
核心标准4:教师能够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系统思考,并从经验中学习。
●获得委员会认证的教师应该是受过良好教育者的典范,他们喜欢学习、善于质疑、具有创造力、乐于尝试新事物。
●他们能够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批判性反思,以加深知识,拓展教学技能,并将新的发现用于教学实践。
核心标准5:教师是学习共同体的成员。
●获得委员会认证的教师与他人一起促进学生学习。
●他们是带头人,知道如何寻求和建立与社区等的伙伴关系。
●他们与其他专业人员一起,参与教育政策制定、课程开发、专业发展等工作。
●他们能够评价学校的进步和资源的分配,以达到州或者地方教育目标。
●他们知道如何与家长合作,使他们有效参与到学校工作中。
3.教师职业是培养人的社会事业
教师职业有很大的社会意义。从宏观上看,最突出地表现在教师职业对延续和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的巨大贡献上。在任何社会,前人总要把已有的社会文明财富传递给下一代,使得社会文明得以传承,教师就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因此,教师是社会发展的纽带,教师职业联系着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从微观上看,教师职业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发展。在现代社会,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个人的发展状况如何,前途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受的教育。没有教师的引导,年轻人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系统地掌握前人积累下来的知识;也不可能较快地在心智、个性上成熟起来,从而也就很难有他们个人的前途。培养人、发展人是教师职业和其他职业的根本区别。
4.教师职业有自己的专业组织和职业规范
“所谓专业组织就是一定领域内的专业人员,在遵照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自主、自治的组织原则组建起来的一种表达专业意见、实现专业决策、影响专业发展方向的群体。”[9]在教育行业中,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专业组织包括各种教师协会、联盟、联合会等。美国有全美国际教育协会等,英国有全国教师联盟,我国有中国教育学会等组织。这些专业组织的活动范畴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参与教师教育改革、争取教师的福利、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制定专业伦理规范等。
5.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较高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教师专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总体上说,教师在社会上比较受尊重。我国从古代开始,就形成了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天、地、君、亲、师”的思想给予教师很高的地位。1966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明确指出:鉴于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教师这一种职业对人类和近代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因而必须确保教师应有的地位。这种应有地位是指社会按教师任务的重要性对教师能力的评价而给予的社会地位或敬意,以及所给予的工作条件、报酬和其他物质利益。我国也已通过出台法律文件、政策活动等形式提高了教师的地位。1985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教师节,并在1993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就为维护教师较高社会地位提供了法律保护。
6.教师职业在专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自主权
“教师专业自主权就是指教师作为主体,在遵循社会、教育规范及教育规律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教育行为,并不断地追求自我超越的教育自主的权利。”具体来说,教师享有的教育权利主要有:“教育教学权;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权;享有与职务聘任、考核奖惩、退休等相应的权利;享有法定节日权;其他特殊权利”。[10]教师拥有专业权利的原因是教师受过专业训练,使他们有能力独立自主地处理专业范围内的事情。另一方面,为了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学校在制度上也应该保证这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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