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步入一个以信息快速增长为特征的信息时代,信息日益成为社会各领域中极其重要的因素,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身处瞬息万变和信息量急剧增加的信息时代,终身学习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良好的信息素养是实现终身学习的必要条件。在信息社会中,信息素养是信息社会人的整体素养的有机结构,信息素养是个人投身信息社会的一个先决条件,信息素养的培养关系到人们如何立足于信息社会。信息素养是传统文化素养的延伸和拓展,是信息社会中的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它,将其放到了与读、写、算同等重要的位置。有关信息素养的界定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从不同的视角对信息素养加以考察和描述,但到目前,信息素养还未形成公认的定义,我们先来看看国外对信息素养的研究中较具代表性的几种定义。
信息素养的概念最初是从图书检索技能演变过来的。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Paul Zurkowski)最先提出信息素养一词,他在美国全国图书馆和情报科学委员会上提出了信息素养的概念,把信息素养定义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1]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图书检索技能这一概念已不能涵盖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生活各领域对人的素质的要求。
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信息素养的总结报告》,在报告中将信息素养定义为:“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已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
1992年Doyle在《信息素养全美论坛的终结报告》中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是: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能够认识到精确的和完整的信息是作出合理决策的基础,他能够确定对信息的需求,能够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能够确定潜在的信息源,能够制订成功的检索方案,从包括基于计算机的和其他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用于实际的应用,将新的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以及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使用信息。[2]
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在《信息能力:创建学习的伙伴》中从三个方面展开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具体表述如下。①信息素养方面: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信息;能够熟练地、批判性地评价信息;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②独立学习方面:能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能欣赏其他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能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③社会责任方面:能认识信息对民主社会的重要性;能履行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能积极参与小组的活动来探求和创建信息。这一标准从信息素养、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这三个方面表述,更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素养在技能、态度、品德等方面的要求。[3]
国内对教师信息素养的研究也比较多,成果颇丰,现将其代表性的观念归纳如下。
王吉庆教授在《信息素养论》中首次对信息素养进行了阐释。信息素养是一种通过教育培养,在信息社会中获得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的修养与能力。它包括信息意识与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知识以及信息能力多个方面,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共同的评价。[4](www.xing528.com)
桑新民教授认为信息素养不仅要会熟练运用当前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还要能获得甄别信息、加工处理信息、创造传播信息的能力,最重要的是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批判精神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并将这些能力用于信息问题的解决和进行创新性思维的综合能力。[5]
李克东教授提出信息素养应当包括三个最基本的要点:信息技术的应用技能、对信息内容的批判与理解能力、能够运用信息并具有融入信息社会的态度和能力。[6]
李艺教授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从纵向上提出了信息素养的三个层次,即基础性信息素养、自我满足性信息素养、自我实现性信息素养。基础性信息素养是在信息社会中生存的所有人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信息素养,它保证了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因此是三个层次中最浅的一个层次,也是对其信息能力要求最低的一个层次,但它却是培养另两个层次信息素养的基础;自我满足性信息素养是指人们为了更好地从事一定职业、承担一定工作或者陶冶自己的情操所应具有的应用信息技术的素养,在三个层次当中,它的要求处于中间水平,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管理工作的人如教师、会计等必须具有自我满足性信息素养;自我实现性信息素养则是指人们为了实现自我价值,开发或设计新的信息系统供他人利用,以服务大众和社会为目的的高层次素养,是要求最高、培养难度最大的层次,如计算机系统设计人员、软件开发人员等必须具有自我实现性信息素养。[7]
综观国内外有关信息素养含义的见解,其实存在很多共性,总结可以得到如下四点启示。第一,信息素养概念的提出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它较之计算机能力、信息能力、信息素质等概念更为全面概括,更为确切,可视为科学概念。第二,信息素养的含义从早期的侧重于知识、技能与能力,逐步涵盖到不仅包括利用信息工具和信息资源的能力,还包括获取识别信息、加工处理信息、传递创造信息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有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批判精神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并把它们用于解决实际的问题和进行创造性思维,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第三,信息素养是人们适应信息社会的必备素质之一,传统中仅仅局限于读、写、算等方面的素养,已难以适应信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们除了需要读、写、算等方面的文化素养外,还应具备适应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修养和能力,即信息素养。是否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关系个体在信息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它是一个与时俱进、极具时代气息的新课题。第四,信息素养是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和提高的,它对广大教师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从上述国内外逐渐完善的关于信息素养的定义和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出,信息素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的内涵与外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丰富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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