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三:刘向《别录》:“申子学号刑名,以名贵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刑名,法家的一派,出自黄老,主张循名责实。《淮南子》中分析了刑名之学产生的背景: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韩国,原是由晋分割而建立的,土地贫瘠,民风险恶,而又介于大国之间。新旧相反,前后抵触,百官相背而混乱,不知如何使用,因此刑名之学便产生了。
申子者,韩昭釐之左①。韩,晋别国也②。地墽民险,而介于大国之间③。晋国之故礼未灭,韩国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今)[令]又下④。新故相反,前后相缪,百官背乱,不知所用,故刑名之书生焉⑤。
【注释】
①申子:即申不害(?前385—前337),战国中期法家。韩昭侯八年(前355年)被任为相,直至卒年,使韩国“国治兵强”。韩昭釐(xī):战国韩昭侯,在位30年。昭釐,谥号。其事并见《吕氏春秋·任数》《韩非子·内储说下》等。②韩:战国七雄之一。开国君主韩景候,为春秋晋大夫韩武子之后。与赵、魏瓜分晋国,前403年周王室承认其为诸侯,前230年被秦国所灭。③墽(qiāo):贫瘠。《说文系传》:“墽,谓多小石地。”④“今”:《道藏》本、刘绩《补注》本作“令”。当正。⑤缪:抵触。《集韵》“宥”韵:“戾也。”通“谬(miù)”。“故刑名”句:刑名,法家一派,强调循名责实,以强化上下关系。《汉书·艺文志》“法家”有《申子》六篇。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三:刘向《别录》:“申子学号刑名,以名贵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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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刑名,法家的一派,出自黄老,主张循名责实。《淮南子》中分析了刑名之学产生的背景:
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韩国,原是由晋分割而建立的,土地贫瘠,民风险恶,而又介于大国之间。晋国原来的礼仪没有废止,韩国的新法又重新出现;先君的命令没有收回,后君的命令又接着而下。新旧相反,前后抵触,百官相背而混乱,不知如何使用,因此刑名之学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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