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的内涵: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私人的时间、职业技能、资源和爱心为领导、社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无偿的、非职业化的援助行为。
志愿者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性。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和责任。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也得到了满足。
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既是“助人”,也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是“乐己”。参与志愿服务,在帮住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通过志愿者服务,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并对缓解矛盾、促进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课后知识拓展
1971年,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正式成立,它的宗旨是动员具有献身精神并有一技之长的志愿人员,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快实现其发展目标。
1985年,第40届联合国代表大会确定从1986年起把每年的12月5日规定为国际志愿者日(IVD)。它是联合国法定的“国际志愿者日(国际志愿人员日)”,中国的香港、台湾和东南亚等地称作“国际义工日”。
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2000年,共青团中央确定3月5日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发通知,从2000年开始,把每年3月5日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组织青年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www.xing528.com)
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
“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
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
“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
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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