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1.表现:指通过姿势动作和语言等媒体表露自己的认识和感受。美国著名评价专家威金斯将学生的活动表现分为口头类(如演讲/背诵/报告/扮演/讨论/辩论)、书面类(如短文/分析/描述/诗歌/日志/评论/书面报告)、展示类(如演示/图解/图表/表格/电子媒介/展览)等三类。(威金斯,《教育性评价》,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2.学生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进展与行为变化的评价。按照功能不同可以分为对学习的评价(assessment of learning)和促进学习的评价(assessment for learning)。对学习的评价是指为选拔、认证、监测或问责等目的在学习之后对学生个体或小组进行的评价。促进学习的评价是指发现、收集和解释有关学生学习的信息的过程,而这些信息被学习者和教师等用来做出下一步的学习决策。
3.表现性评价(performance assessment):是指在尽量合乎真实的情境中,运用评分规则对学生完成复杂任务的过程表现或结果做出判断。它强调评价应知、能会的过程观察和基于对创造成果的评价,强调评价情境的真实性,注重评价与课程、教学的一体化,关注学生参与互动和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
(二)研究现状述评
1.表现性评价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在国外兴起至今,成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美国斯蒂金斯(Stiggins R.)和威金斯(Wiggins G.)是该领域最早且最具思想深度的两位先锋,代表作品分别为《促进学习的学生参与式课堂评价》和《教育性评价》。
2.表现性评价在我国的教育领域也一直被探索,如语言教学中的写作评价,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课程的评价等。但实践层面多为随意、经验式的运用,缺乏扎实理论支撑和专家引领。
3.理论层面多为国外相关研究论著的翻译和引介,如“促进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评价研究”项目组译的有关学生评价的论著等。2008年9月,我国第一本“基于标准的学业评价”著作《基于标准的学生学业成就评价》(崔允漷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面世,“表现性评价”“评分规则”“超越评价:基于标准的教学”为该书提出的七大重要课题之三,显示了有关表现性评价在学科实践上的空间和取径。
(三)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1.理论佐证。华东师大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崔允漷教授领导的团队,对国外有关“表现性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已有基本的梳理,并正在构建本土化的表现性评价体系。本研究意在其理论和实践视野下,通过研究和实践高中语文教学的表现性评价,为其研究提供的语文学科案例。
2.改进现行的评价。当前中小学评价的问题表现为:(1)评价方式的单一,忽视观察、交流、表现等多种评价的应用;(2)评价内容的狭窄,忽视了较高层次的认知能力和情感领域的全面考察;(3)评价标准的单一,忽视学生个体的差异、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异同;(4)学生主体的缺失;(5)评价功能的剥离,缺少“促进学习的评价”;(6)与教/学的分离。
3.落实课标的要求。《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提出的三维全面考察、面向全体学生、多样评价方式、促进学习功能、多元评价主体、必修选修的差异等原则,亟待实践、丰富和完善。(www.xing528.com)
(四)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1.研究目标:开发若干典型的高中语文表现性评价案例。
2.预期开发的案例包括:(1)现代文阅读:文学类、实用类文本;(2)古诗文阅读:古代诗歌、文言文文本;(3)表达与交流:写作、口语交际;(4)选修课程:《论语》选读、外国小说欣赏。
3.预期开发的案例要求:(1)认知能力层级上,主要涉及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与探究等;(2)表现性评价类型上,尽可能涉及纸笔的、辨认的、结构化的、模拟情境的、真实样本的等类别;(3)体现标准、教材、教/学、评价的一体化,表现目标、表现任务和评分规则的逻辑关联。
(五)研究假设和拟创新点
假设一:表现性评价能适用于语文课程的“必修”(阅读与鉴赏——现代文/古诗文、表达与交流——写作/口语交际)、“选修”等内容主题领域。
假设二:语文表现性评价的运用,具有认知层级/表现目标、表现任务类型、评分规则的广泛性。
基于以上假设,开发覆盖各种内容主题领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表现性评价案例,从而证明表现性评价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适用性,这是本研究的创新所在。特别说明的是,尽管现行“高考作文评分细则”具有表现性评价的特质,但并不适用于教学。因此,即使是“写作”的表现性评价也是创新点。
(六)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七)研究方法
(八)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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