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教师需要具备哪些知识、技能和素质呢?国外学者如杜威、国内学者如叶澜等人[2]都曾论述过并试图确定教师所需要知识的种类。这里介绍李·舒尔曼(Lee Schulman,1987)提出的分类[3]:
1.学科内容知识;
2.一般教学法知识,尤其是关于课堂管理与组织的一般原则和策略,这种知识似乎超越了学科知识;
3.课程知识,尤其是掌握教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教学材料和教学计划;
4.学科教学知识,即学科内容与教学法的具体结合,它属于教师独特的领域,即他们自身特有的专业理解力;
5.关于学习者及其特点的知识;
6.教育情境的知识,包括小组或班级的运作、学区的管理及财政资助、社区和文化的特征;
7.有关教育结果、目的、价值及其哲学基础和历史基础。(www.xing528.com)
为简明起见,这七方面的知识,我们可以分成四大类:
1.本体性知识(expertise knowledge),教师所具有的特定学科知识,直接支持学科教学的知识,即舒尔曼所说的第1类知识;
2.条件性知识(conditional knowledge),指支持教学行为顺利进行的策略性知识,包括舒尔曼所说的第二、三、四、五类知识;
3.实践性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指教师教育教学积累的经验,可称为案例知识、情境性知识、默会性知识、综合性知识、个体性知识等,相当于舒尔曼所说的第六类知识;
4.素养性知识(self-cultivate ability),指教师的哲学态度、教育理解以及气质、人格、智慧、兴趣等不直接支持教学,却能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知识,包括但超越了舒尔曼所说的第七类知识。
四类知识,有先天的成分(如气质),但更多来自后天的学习,包括入职后的不断学习,即杜威“不断地保持经验中良好的东西”,这里的“保持”理解为“发展”“丰富”等更妥当,实践已然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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