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生成功能
研究者通过教育实验,能够检验、修改和完善教育理论,发现和揭示新的教育特点和规律。实验研究是唯一能够真正检验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假设的研究,是以揭示教育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研究目的的研究,因此,通过教育实验,不仅能够对国外的先进教育思想理论与方法进行检验、变通、改造,而且能够对国内相互借鉴学习的教育理论与方法进行验证与发展,还能够在验证新的实验研究假设基础上,提出新的教育理论。
2.实践发展功能
教育实验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地变革现存教育的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实践,能够为新的科学理论假说应用于实践寻求操作程序,促进教育实践的改革与发展。例如,某研究者欲开展一项“解题思维策略训练提高解题能力”的实验研究,研究者提出研究假设:系统进行解题思维策略训练可提高学生解应用题的能力。为验证假设,研究者随机从某中学高一平行班抽取100人,并随机分为两个班,一个班为实验组,另一个班为控制组,实验组用自编教材,讲解6种应用题解题方法(简化法、图解法、结构训练法、联想法、假设法、对应法),每周3次,每次1节课,共7周20节课。控制组不讲,只做同样的练习。一学年后,两组学生进行等值数学难题测验,结果表明,实验组成绩明显优于控制组。通过该实验,研究者不仅揭示了解题思维策略训练与解题能力的关系,而且明晰了解题思维策略训练的操作程序,促进教学实践的发展。
3.科学决策功能
科学决策功能其实是教育实验法实践功能在教育管理的表现。教育实验以其综合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研究手段与技术,帮助人们观察分析复杂多变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对它做出符合教育规律的鉴别、判断和预测,能够促进教育管理者职能的转变和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例如,某市教育局在科学观察、鉴别、评价该市某些学校“高效课堂教学的实验研究”时发现,高效课堂教学的确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培养学生合作与言语表达能力,可以使教师更好地钻研有关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的理论,于是,该市教育局做出决策,要求全市各学校积极推广高效课堂教学。
(二)教育实验法的优点
1.教育实验法是揭示教育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最佳方法
实验研究法在建立因果关系方面,是优于其他方法的。这是因为,调查研究法一般对环境中的干扰因素难以控制;观察研究法一般不能控制外部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也不大可能准确地测量因变量的变化;文献研究有时是纵贯的,但一般不能控制外部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也不能准确地测量因变量的变化;实验研究方法一般都是纵向的,尽管时间可能很短,但是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也有一个时间的先后问题,它为研究实验因子在整个时期的变化提供机会。此外,教育实验法对影响因变量的无关因素进行了严格控制。
2.教育实验能够获得自然条件下遇不到或难以遇到的情况或情境
教育实验能主动操纵、控制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某些教育要素的状况或教育条件,可以扩大研究的范围和排除或抑制某些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从而控制教育情境,使研究者可以在多种不同的情况下或情境中研究教育问题。
3.教育实验具有可重复验证性
科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客观性,因而,科学实验的结果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得以重复和验证。从事教育实验的人,如果严格按照实验程序与要求进行实验,在相同条件下所得到的实验结果应是一致的,因此,研究者可以把实验方法描述出来,使别的实验者重复它们,以便验证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4.教育实验能够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和精密度(www.xing528.com)
实验使研究者有可能准确地、精细地、分别地研究事物的各方面或组成部分,比较容易观察某些特定因素的效果。教育实验可以有计划地控制现象和环境,造成便于精确测量和运用机械方法记录的条件,使研究更为精密。
(三)教育实验法的缺点
教育实验法与其他教育研究方法相比,可称得上是最严谨的方法。但正因为这一点,教育实验研究法在探讨实际情境下的教育问题时,却有很多的限制和不足。
1.变量控制难度大
实验研究法所遵从的一个最高法则就是要把所有无关干扰变量全部予以控制,只留下单独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变量由实验者来加以操纵,以观察因变量是否随自变量的变化而变化。但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实际教育情境中的个体,其情境或个体本身都十分复杂,无法以实验室的控制方法将实验变量以外的其他变量完全分离出来操纵,所以,只好简化实验控制的条件,例如在准实验的情况下进行实验研究。
2.可重复性比较差
实验研究的另一个要求是其可重复验证。然而,教育事件的情境性比较强,常有一现即逝不再重现的可能,因此要想在实验室里复制别人研究的同一情境,或把别人的研究重复进行几次,可以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3.教育情境下的复杂行为难以测量
真实教育情境下的个体,其所表现的行为是极其复杂的,往往是由许多因素交互作用在一起,构成复杂的关系,现有的测量工具仍难完整地测量它们,而且目前所用的统计手段对解决或验证实验研究所强调的因果关系,仍有所不及。
4.存在伦理及法律上的限制
教育实验的对象一般是发展中的学生,教育研究的目的是促进他们的发展,而不能使其产生身心上的伤害,这就限制了实验法在教育科研中的运用。例如,要研究“班级规模与学生攻击行为的关系”,研究者不能采用教育实验法,即不能分别选取30人、50人、70人、90人等规模不同的班级,然后观察学生的攻击行为,从而分析班级规模与学生攻击行为的关系,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违背伦理道德。
5.存在主试与被试因素的影响
所谓主试,是指实验者,即主持实验的人。他发出刺激给被试,通过实验收集资料。所谓被试,就是实验对象,接受主试发出的刺激并做出反应。
在教育实验中,主试除了给出指导语影响被试的行为以外,还能引起诸多微妙的干扰,它们统称为实验者效应;被试通过对主试的语言行为和态度的察觉,判断主试的实验目的,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改变自己的反应,最后影响实验结果。具体论述见本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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