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一切观念皆以先入为主,夫人而知之矣。当八九岁之时,正儿童渐与外物相接触而增进其智识之时也,于斯时无论何事,印入其脑中即深镂而不可拔。试观老年人,于年壮时之事每不能记忆,而于儿时之事则历历能数记之,无丝毫爽。是可知矣。
然儿童一切观念,岂尽以先入为主哉?大半每因接触外物之久暂,而定其印入脑中之深浅。
儿童于八九岁时所接触者何?非学校即家庭耳,则亦无所谓先入后入也。然一日三分计之,学校得其一分,家庭得其二分,在学校之时间少,居家庭之时间多。况学校有假日,而家庭无一日离,家庭久而学校暂,从可知之。
学校中之接触,得之于师者,必无戕贼儿童之智识道德,可决言也。然而处学校之时既暂,家庭中之接触苟有戕贼儿童智识道德之事,则儿童将弃其学校中所得而就家庭。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偶一不慎即生弊病。请举一事以证之。
邻有一儿,年九岁,初等小学二年级生,于教师之所授,颇能深信,时或流露语中。见人说“礼拜”二字,必曰“吾侪中国人称‘星期’,讵为耶教徒而曰‘礼拜’也哉?”见人着洋货,必曰“外国人要吸尽我国财源,我等总不要用洋货”。其于教师之言,能信且记若是,而于书中一切,亦必能信之记之也。
暑假有一日,忽听此儿午膳,问其女佣曰:“我吃荤,抑吃素?”盖此日下午,伊母令之去烧雷祖香也。及饭毕,余问之曰:“烧香有益乎?”儿笑而不答。度其母既命之去,则必陈说烧香之益,而儿已深印脑中矣。余问之曰:“国文教科第三册第十三课,岂忘之乎?雷祖亦偶像也,先生讲此课之时,想必讲及偶像之不必崇拜与不可崇拜,而今乃信之耶?”儿又笑而不答。(www.xing528.com)
呜呼,于此可见家庭教育当处处留心矣,以至能实践师言之儿童,而信夫无谓之烧香,不可谓非家庭教育胜于学校教育传导之力矣。且此等迷信,最能束缚儿童之心志,尤为不可。夫于家庭之中,长与儿童共者唯母。故欲使家庭教育之得宜,舍母无所属焉。
我敢告儿童之母曰:凡有戕贼儿童智识道德之事,不可行之,不可言之,行则为儿童所摹仿,言则为儿童所听从。儿童所至信者莫如母,为之母者,苟能于其学校中之所得,为之阐解,以补其不足,使学校家庭之教育不相离异,在儿童接触既多,导之者均为至信之人,则其正确之观念乃得以永不挠动。万不可儿童在学校则闻祛迷之言,归家则告以“勿作此想,且将雷殛”,致心志反成束缚,学校之教育亦如未受也。
虽然,此特其一端耳,他如吸烟,博弈,所患尤有甚于此者,在学校之所得不足以偿在家庭之所失。女子之教育不讲,他日为人母,谁不若是?吾草此篇,吾怜儿童,吾尤怜儿童之母矣。妇女教育,今日何可缓哉?
原题《儿童之观念》,1911年9月7日刊《妇女时报》3号,署名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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