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九月初,教育部颁发了《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的试行草案,这是很关重要的一件事。以前有过《守则》,受到恶浪的冲激,消灭得无影无踪了。为恢复学校的秩序,收到教育的实效,重订《守则》来试行当然很必要。
学校接到了《守则》,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收到实效?我来试想一下。
把《守则》用大字抄写贴在墙上,或者油印一下,每个学生发一张,那当然是不够的。老师对学生逐条讲一通,或者进一步,要求学生把《守则》念熟,能够背诵,行不行?也还是不够。
为什么不够?只要从“试行草案”的“行”字着想,就可以得到回答。《守则》是要“行”的,换个说法,就是要“实践”的,而上边提到的那些措施还没有沾着实践的边,所以是不够的。
必须让学生实践《守则》各条才行。
但是《守则》里很有些抽象的话,如第一条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四条的“坚持锻炼身体”,第七条的“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等等。要写成概括的条文,不能不用抽象的话。而要实践这些抽象的话,必得通过日常的思想、态度、行动、言谈才行。譬如说,要在日常的思想、态度、行动、言谈中都表现真正爱国,才够说得上能够实践热爱祖国。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www.xing528.com)
《守则》里也有非常具体的话,如第五条里的“不随地吐痰”。如果喉头有了痰,才想起这句话,然后把痰吐在纸上或者手绢上,还是不够的。可能有一回两回把这句话忘了,一口痰就吐到地上了。因此,必得把这句话化为生活里的习惯才行。习惯于把纸或者手绢带在身边,喉头有了痰习惯于把痰吐在纸上或者手绢上,想也不用想,像所谓条件反射似的,那才能够保证无论何时何地绝不随地吐痰。具体的话如“不随地吐痰”如此,抽象的话如“热爱祖国”亦然。要在日常的思想、态度、行动、言谈中习惯于爱国,自然而然地爱国,那才见得你真能热爱祖国。总括一句,《守则》里的具体的话和抽象的话,都要化为生活里的习惯才行,这又是值得注意的一点。
照前边说的注重实践和化为习惯这两点着想,可知贯彻执行《守则》是长期的事,不仅是一两个月或者一两个学期的事;是大家的事,不仅是校长和班主任的事;而且,凡是跟学生有关的人和组织都跟《守则》的贯彻执行有关联,如家长和共青团、少先队等,学校还得尽可能跟他们密切联系,通力协作。
1979年12月26日作,
1980年1月起,连载于《文汇报》
“教育园地”栏目的《晴窗随笔》中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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