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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执法:营业执照吊销,是否可再吊销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对旅行社作出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就应当终止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执法:营业执照吊销,是否可再吊销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营业执照被吊销,就意味着旅行社的法人主体资格已经丧失,当然就无法再对旅行社实施包括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继续坚持对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该行政监管行为将被认定为不成立。在此情况下,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做的,就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推进行政监管工作。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因为旅行社法人资格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只要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可,不再需要对旅行社实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继续实施。(www.xing528.com)

实务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均拟定对旅行社实施吊销许可资质的行政处罚,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吊销营业执照之前,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旅行社作出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假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对旅行社作出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就应当终止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假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但不涉及吊销营业执照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则可以按照规定对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不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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