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虾事件处理中,当地政府对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诫勉谈话,显然是为了平息舆论压力,情急之下作出的匆忙决定。就事论事,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该事件的善后处理中,的的确确是为相关部门背了黑锅。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已经是越界为消费者维权,额外承担了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
大虾事件处理中,当地政府对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诫勉谈话,显然是为了平息舆论压力,情急之下作出的匆忙决定。就事论事,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该事件的善后处理中,的的确确是为相关部门背了黑锅。因为在整个纠纷的处理中,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所谓的不作为合法合情。理由有二:
第一,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时,第一时间拨打的是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虽然受理了投诉,但以下班了为由,拒绝前往现场处理,错失了妥善处理纠纷的良机,造成了事态无限扩大的局面,给知名的旅游目的地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二,消费者自始至终没有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黄金周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都是24小时值班,有消费者投诉,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投诉,或者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在该事件中,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没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受理该投诉就无从谈起,也就不存在是否作为的问题。(https://www.xing528.com)
既然如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面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是否就无须作为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只需要受理属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责之内的投诉,其他投诉可以一推了之。但在日常的投诉受理和处理中,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消费投诉并不推诿,而是向消费者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尽力做好协调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已经是越界为消费者维权,额外承担了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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