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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执法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述法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开展维权,权益受损的旅游者只能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权利,这也是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等法律基本原理,需要执法人员在理解法律关系时和适用相关法律时予以特别关注。

旅游执法常见问题解答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划分,是按照法律位阶的高低来区分的,前提是两个法律之间的位阶有高低之分,比如《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就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的关系。如果两部法律不存在位阶的高低,比如《旅游法》和《民法典》之间的关系,就不需要考虑所谓的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问题,而是要关注它们之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所以,在法律适用时,如果《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均有规定,但规定不尽相同,毫无疑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首先适用《旅游法》的规定。总之,讨论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是为了解决不同位阶法律的适用。

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划分,则是为了解决两部位阶相同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因为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由于法律制定的先后时序不同、目的不同以及受法律制定时大背景的影响等因素的制约,很难确保法律规定不出现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现象。在旅游纠纷的处理或者行政执法过程中,就必须借助普通法和特别法之间的关系,确定选择具体的法律来解决问题。以《民法典·侵权责任》和《旅游法》为例,两部法律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律,当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的人身权、财产权时,应当首先适用《旅游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规定,这才是普通法和特别法关系下的法律适用。

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www.xing528.com)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开展维权,权益受损的旅游者只能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权利,这也是侵权法的基本原理。因此,假如旅游者权益受损,比如旅游大巴翻车导致旅游者受伤甚至死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受害方只能直接向汽车公司索赔;而如果旅游者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维权,则既可以向直接的侵权人(比如酒店、景区、汽车公司或者地接社)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和《旅游法》规定不一致时,旅游者完全可以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自行作出向哪一个主体索赔的决定。

所以,由于《民法典》和《旅游法》之间存在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前者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责任的追究,后者则是结合旅行社行业的服务特点,有针对性地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是对前者的拓展和深化。《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之间就不存在是否为普通法和特别法关系的问题。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等法律基本原理,需要执法人员在理解法律关系时和适用相关法律时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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