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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大义述:第三章尚同上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尚同之起因,由于一人一义十人十义。不尚同则乱,能尚同则治。尚同之为治也,小同则小治,大同则大治。是墨子之尚同,固主张以政长统一人民者也。尚同义其上,而毋有下比之心。曰,唯以其能一同其国之义。国君治其国,而既已治矣,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天子。故推其极,而言上同于天子。盖应为者,乃人心之所同然者也。同然者,同务成之。同善者,无不成,同恶者无不败。

墨子大义述:第三章尚同上

“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形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义谓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是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列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正,同政)长。”

又曰:“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已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情,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同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国诸侯,使从事乎一同之国之义。国君既已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情,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以远之乎乡里之长,与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

尚同之起因,由于一人一义十人十义。人异义则余力不能相劳,余财不能相分,良道不能相教。其最大之病,在一“私”字。化私唯公故尚同。此“同”字乃为组织社会,成立政府之要素也。故曰:“天下之乱,生于无政长。”又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尚同则有组织有政长矣。故曰:

古者之置政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记,而网罟之有网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

不尚同则乱,能尚同则治。尚同之为治也,小同则小治,大同则大治。故又曰:

尚同之为说也。上同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同之诸侯,可以治其国矣。小同之家君,可以治其家矣。是故大同之治天下而不窕,小同之治一国一家而不横者,若道之渭也。故曰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

是墨子之尚同,固主张以政长统一人民者也。以为有异义之人民,不可无同义之政长。是政长起源,原为化异为同而设。然为政长者,凭借政权恣其私意以为恶,则所谓上同于政长者,其害乃更大。盖前者为暴民侵凌,而后者乃暴君专制也。故墨子又设一限制曰:

选择其贤可者以为政长。

自天子以至乡里之长,皆贤可者,而后能令天下之义,皆同于上。其言曰:

天子诸侯之君,民之正长,既已定矣。天子为发政施教曰,凡闻其善者,必以告其上。闻其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其上,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

是故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曰,凡里之万民,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不比。乡长之所是,必亦是之。乡长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察乡长之所以治乡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乡之义。是以治乡。

长治其乡,而乡既治矣,有率其乡万民以尚同乎国君。曰,凡乡之万民,皆尚同乎国君而不敢不比。国君之所是,必亦是之。国君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国君,固国之贤者也。举国人以法国君,夫国何说而不治哉?察国君之所以治国而国治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国之义。是以国治。

国君治其国,而既已治矣,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天子。曰,凡国之万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天子者,固天下之仁人也。举天下之万民以法天子,夫天下何说而不治哉?察天子之所以治天下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中》)

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下不比,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下比而不上同,此上之所罚,而下之所毁也。”此极端之专制,今是非皆同于上,而后天下无异义。无异义则无私。无私则无害人利己之为,而各安其分,互相助益,天下胥臻于“大同”之世。此墨子理想中之尚同社会也。

至于是非之应否上同,与能否上同,墨子于此点似未尝明言。揣墨子之意,以为吾所谓“政长”皆贤可者。政长而贤,不从于贤,将谁从耶?从贤则有利,不从贤则有害。上而贤,不同于上,将谁同耶?然小同之利,不若大同。则上同于家不若上同于乡,上同于乡又不若上同于国,上同于国又不若上同于天下。故推其极,而言上同于天子。至于能不能,又当视辅佐天子者之一切王公诸侯里长,是否尽贤。若尽贤,能随时考察百姓之异义者而纠正之,同义者而劝奖之,未有不能上同于天子者也。盖墨子之心目中,固未有能不能之问题,只有应不应之问题。既应矣,当然能。《鲁问》篇所谓“未有善而不可用者”,即无异说“应为者皆能为者也”。此诚墨家之根本精神也。

“应为者皆能为者”一语,具有甚深妙义,非漫为高论也。盖应为者,乃人心之所同然者也。同然者,同务成之。不应为者,乃人心之所同恶者也。同恶者,同务去之。社会事业之能不能,视乎人心之同善与同恶。同善者,无不成,同恶者无不败。虽其事业有大小之分,力量有难易之判,人材有智愚之殊,要其终之成败,未有不循此途径以决者也。故曰:“应为者即能为者”“未有善而不可用者”也。墨子关于此点,亦尝设为问答之辞以解释之。其词云:

方今之时,天下之政长,犹未废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乱者,何故之以也。

意谓当今天下未尝无政长,何以不能同一天下之义,而使天下乱?墨子答案,则以为此乃政长不用“同”而用“私”所致。故曰:

古者上帝鬼神之建国都立政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与此异。政以为便譬。宗于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政长。民知上置政长之非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隐匿而莫肯上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义。苟若上下不同义,赏誉不足以劝善,刑罚不足以沮暴。

昔者圣王之制为五刑,以制天下。逮至有苗之世,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

又喻之曰:

唯口出好兴戎,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兴戎。此岂口之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

此言政长之设,原为“尚同”之故。而其不能尚同者,乃政长“不尚同”之过。政长将如何“上同”耶?曰:

上同于天。

百姓既上同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则天灾将犹未止也。(《中》)(www.xing528.com)

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同上)

天鬼之所深厚而能强从事焉,则天鬼之福可得也。

天者,墨子所认为最高之同也。百姓上同于天子,天子上同于天,则天下莫不同矣。

天之意若何?曰:

兼爱天下之人,兼利天下之人。

因为天有最高赏罚权而且代表全民利益,故一方面天子能上同乎天者,天助之。人民纵不畏天子之赏罚,未有不畏天之赏罚者也。天子耳目纵有不及,天之耳目未有不及者也。

一方面人民有不上同于天子者,人助之。盖人民未有不同然于除害兴利者也。天子能奉天志为人民兴利除害,则人民助之耳目视听。故曰:

古者圣王审以尚同以为政长,是故上下情请(诚)为通。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助之思虑者众,则其谈谋度速得矣。助之动作者众,即举其事连成。故古者圣人之所以济世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他故焉,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

又曰:

凡使民尚同者,爱民不疾,民无可使。曰,必疾爱而使之,致信而致之,富贵以道其前,明法以率其后。为政若此,虽欲不与我同,将不可得也。(《下》)

墨子之“上同于天”,非单纯的“天志”主义,以天之祸福,忻惧人君而已。于天志之外,隐立一“人”志主义焉。其言尚同,天人并举。

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为政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天鬼之福可得也,万民之利可享也……唯以尚同为政。

今试列一式以明上同之阶段:

天子上同于天,天又下同于民。则是墨子之尚同,乃以民意为最高之同也。吾故曰,墨子之天志主义,即人志主义。与其言“上同”,吾宁谓之“下同”。

以至高至同之天,下侪于至低至异之民,此其为说,宁非矛盾。虽然,是有辨。前之所谓民者,乃指人民之“各有性”也。今兹所谓民者,乃指人民之“通有性”也。各有性,以自私自利为出发点。所谓各是其是而非其非者是也。通有性,以爱人利人为出发点。所谓人类之公是公非者是也。二者同源而异流,常因机遇而互有隐显。当世之治也,则公是公非者,而私是私非暂伏而不用。及其乱也,则私是私非流行互相訾警,而公是公非亦隐而不显。墨子之所谓民意者,乃指此公是公非而言。在上者常依据此公是公非以为施政标准,未有不能同一天下之义者。故曰:“上同于天,即下同于民。”

又墨子尚同之治,非仅下同于民已也。于同下之外,又喜在下者言在上者之过失以期集思广益。闻过求谏,亦一要义也。曰:

己有善则傍荐之,上有过则规谏之。尚同其义,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鉴之。

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之,万民闻则毁之。

虽重在得下之是非,亦不恶闻上之过失也。此墨子“上同”之治,与后世“忠谏者谓之谤诽,极论者谓之妖言”之“亡秦政治”异趣之点。

综观墨子尚同之说,其要义可得言者,一曰“选贤”,二曰“尊天”,三曰“爱民”,四曰“纳谏”。四者一贯之治,违其一而上同之治不可得成。

次而当论者,即上同果为政之极轨耶?曰,否。上同,救弊之良药,非为政之极轨也。大兵大役大骚扰之际,偶一用之,过则止,持大同,存小异,斯可矣。古者,民始生之时,山隔川阻,州殊部别。有宗教之判,而信仰之是非异焉。有资生之宜,而身受之利害异焉。故焚毁异教之信徒,在彼宗认为残酷,而此宗方推为圣人。杀戮他族之人民,在彼族认为盗贼,而此族群呼以英豪。以至鄙至忍之行,而蒙乃神乃圣之称,此无他,亦各欲同其同耳。是以墨子不忍而欲以“大同”救之。谓家之同不若乡之同,乡之同不若邑之同,邑之同不若国之同,国之同不若天下之同。天下之同,犹未足也,以为必相率而上同于天。是墨子者亦以同救同耳。其所以别于“人异义”者,曰唯“上”之故。然所谓上者,非神而人也。人与人其何以相远。藉曰唯贤,安知不各贤其所谓贤,则上之所谓贤者,未必贤也。若曰唯天,亦各天其所天,则上之所谓天者,未必天也。贤固主观之认取,天亦空洞之拟议。若曰唯民,民至众也,至颐也,从其一而违其二,协于此而戾于彼也。若曰从众,众亦未必是也。盖众者可以势合,以利诱,以威劫者也。若是而从众,其与从暴几何。若曰从真正之众矣,其如蔑寡何也。若又曰唯上之所谓民意者而代决策焉,则上之所谓民意者,未必果民意也。如是六者皆不足取,则所谓“上同”者不愈启专制之口实哉。且民性刚柔异宜,国俗文野殊风。范天下于一炉,而曰“必上之同”,整齐划一,势必缚束之,驰骤之,构造之,支配之,使若牛马机械然。如是,则又非严刑重罚不办。既严刑重罚矣,又必惴惴然日恐其群下之比周而蒙蔽也,又恐其人民之隐匿遁法而是非不上闻也,于是又必多设耳目以为探伺。是则“重刑罚”而“密探侦”,如煆者之有两钳,乃上同必至之结果。何则?刑不重则法不行,探不密则奸不发。刑重探密,而人民乃始屏足而立,侧耳而听矣。缄口不言,道路以目。天下熬然,如焦如烧。此非人情之所能耐,而其势必至于乱。当尔之时,在上者又必以其尚同为未至。而左右权佞,又必蒙蔽之,怂恿之,以逃责难而争功利。徜有以不便为言者,势必藉不肯上同而故为立异之罪以罪之。于是上同者,其名也;下乱者,其实也。上同于天子者,其名也;分同于左右者,其实也。分则不能不争,争则不能不乱。未能以“上同一义”先一乎下,而反以“下同分争”先乱于上。此嬴秦之所以亡,而商君韩非之所以至死不悟也。然则欲兴天下之利,而除天下之害,又奚必上同一义而后可哉。故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诚足以乱天下矣。而趋天下于一涂,铸人类于一型,未始不乱天下也。荀子有言:“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庄子曰:“不齐之齐,齐之不齐,斯乃所以为大齐也。”此则言上同者,所不可不知之又一义也。

再次而当论者,上同与下比,往往为政治中起伏之两潮,宜如何压抑之使销灭,或调和之使齐一乎?曰是不能,亦不必。政治之有异议也,自有人类以来非一世也,所从来者远矣。人异教,家异学,土异宜,国异俗,其不必同者势也,非可强而同之也。以一人之智计,牢笼天下,而曰“必我之同”,非矫则诬。矫诬之同,国何赖焉?善为同者,“选贤”“尊天”“爱民”“从谏”,而加之以“存异”,则民自不下比。即令下比,亦无所害。否则上同与下比,迭为政潮,则上下不同义。上之所非,下必是之。上之所是,下必非之。上之为力也孤,下之为助也众。以孤力敌众助,其势常不胜。于是在上者不胜其愤,又必重赏罚以御之,严党锢以禁之。(《庄子·田子方》篇:“列士坏植散群,则上同矣。”坏植散群,谓破党也。凡言尚同者,必破党,然激者为之,党破而国亦亡矣,汉唐宋明之末造是也。)然上之所赏,下之所辱,上之所罚,下之所荣。荣辱取舍,与上相反,则尚同之术乃穷,而有政府复反于无政府之世,而天下大乱矣。(范滂就狱,其母不哭,曰吾儿与李杜齐名,死无恨矣。皇甫规自以为西州豪士,耻不与党锢,上书自请。明之东林,以受廷杖为荣。其后有自称廷杖生者,可想见下比而不上同之状。政象若此,则君为寄君,臣为具臣,政令茫如捕风,去大乱只旦夕间事。)墨子曰:

上唯无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赏,吾将赏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曰,人众与处,与众得非。则是使得上之赏,未足以劝。上唯无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罚,吾将罚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曰,人众与处,与众得誉。则是使得上之罚,未足以沮。若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足以威暴,则是不与乡吾所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同乎?若有正长与无正长之时同,则此非所以一众治民之道。

此言不善为同者,至于上下不同义,则尚同之术穷。朝与野争治,官与士争途,政与教争名。“上同”“下比”,迭为两潮。激而为一人一事之波荡,漫而成全国全民之覆溺,祸乃更大。善夫荀子之言曰:“拒谏饰非,愚而上同,国必祸。”专己自恣,余智余雄,箝天下之口,锢万民之心,而曰“吾上同为政”。适见其愚而已矣,未见其能同也。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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