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之言兼爱者,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墨子曰:“兼相爱,交相利。”又曰:“交相爱,兼相利。”又曰:“兼而爱之,兼而利之?”大抵墨子之言兼也,含有“交”义。言爱也,包有“利”言。其曰“兼爱交利”者,详言之,即“兼交的爱利”也。后世毁墨之徒与颂墨者,多不一考其语原,相率而称之曰“兼爱”“兼爱”云云,举皆弃交言兼,取爱舍利,非夫墨子之本意矣。
何谓“兼爱交利”?曰,全量的爱利,节“兼相爱”。交互的爱利,即“交相利”。爱亦有交,利亦有兼。融和其语意而全称之曰:“兼交的爱利。”
欲知何谓“兼交的爱利”,请先明兼与交之义,次明爱与利之说。
(一)兼与交。兼,相等也。交,相互也。二者更为因果。兼而不交,则爱利之质不厚,交而不兼,则爱利之量不广,故欲谋爱利之周至者,必“兼”“交”两尽而后可。
“兼,尽也。尽,莫不然也。”兼爱,谓尽人而爱之。(兼即尽字,《墨经》往往不分。《经上》:“体分于兼也。”《说》曰:“体二之一。”《经上》又曰:“见体尽。”《说》曰:“将者体也。”二者尽也。”是体尽,即兼尽。古字通用。《经下》凡用兼爱之处,皆作尽爱。是其证。今人多以“兼爱”为兼并之爱,非是。)《大取》篇曰:“爱人必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此兼之说也。
《兼爱》篇曰:“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又曰:“我从事乎爱利人之亲,则人亦报我爱利吾人之亲。”盖我爱利人,人亦从而爱利我,人人又互相爱利,是之谓“交相爱,交相利”。此交之说也。
兼与交之分别,一从全体着想,一从个体着想。盖为个体计,而牺牲全体之利益以就之,固为偏私少恩。为全体计,而抹杀个体之幸福以成之,亦觉惨酷无情。持群之说者,每言兼而遗交,非人情难近。持人之说者,又处处从人与群之利益打算,每主交而遗兼,成为相市之社会。墨子则一面为“群”计,一面为“人”计,而建设“兼交两尽”之“爱与利的人群”,其发愿因甚宏,其析义亦甚精,而为人类建不可磨灭之学说也。——《大取》篇曰:“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也。”
言假有一事于此,杀一人可以有利于众人。若此人者,为无罪之人,则决不能杀此一人以利众人。因此一人,固众人中之一人也。杀众人中之一人以利其众,无异杀众人以利众人,其为利众之义不成。(如下第一图)若此人为自己,则不妨自杀以利众。以自己固有自杀之权也。自杀其身以利天下,是以天下为外而自己为内,自己与天下分而为二。故杀己以利天下可,杀人以利天下,不可。(如第二图)
第一图
第二图
准斯以推,若曹操借小吏之头以济军,张巡烹爱妾之肉以享众,虽其所救济者较大,然对于个体,究为残酷无情矣。若其贯高下狱,自残以白赵王不反。建文逃国,自逊以免人民苦战。其用心固仁人也。
兼为全体着想,其重在量。交为个体着想,其重在质。兼也者,爱利之界域也。交也者,爱利之组织也。譬之一万人之社会,除自己外,尽九千九百九十九人而爱利之,是兼相爱利也。我爱利此九千九百九十九人,而此九千九百九十九人复转而爱利我,是交相爱利也。而此一万人之社会,各人对外施以九千九百九十九份之爱利,而各得九千九百九十九份之爱利。爱利之量,以相兼而无遗,爱利之质,以相交而加厚。是之谓“兼交两尽”。
(二)爱与利。何谓爱?《经》曰:“仁,爱也。”《说》曰:“爱也者,非为用也,不若爱马者。”盖谓爱为同情心所发动,中心欣然,而无施恩求报之意。故曰,非为用也。老子曰:“上仁为之而无以为。”韩非曰:“仁者,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是其义。何为利?《经》曰:“义,利也。”《说》曰:“志以天下为芬(与分通)而能能利之,不必得。”盖谓义者,志以天下为己任,而尽其能力所及,以求利之。其功效所著,不必尽如其志之所期也。故曰:“不必得。”
爱利虽同为墨家所重,不相为内外。(见《墨经下》仁义之为内外章)然见诸施行也,究不能无少异。仁以为爱,义以为利。爱利之存于内者,圆满无缺。爱利之施于外者,爱可圆满,而利不必能圆满。故曰,“义,志以天下为分而能能利之,不必得”也。何以明之,夫利:有利者,有所利者,有所以利者,有所以利之者。利者,志也。所利者,天下也。所以利者,能也。所以利之者,得也。利无大小。而所利有大小。所以利者无厚薄。而所以利之者有厚薄。此限于外而无可如何者也。故曰:
志功为辩。(《大取》)
又曰:
志功不相从也。(《大取》)
志,为利他之心。功,为利他之效。有是志不必有是功。然无是志,则不可以有是功。且不必因其无是功,而遂谓不必有是志。即令舍志言功。功亦有大小厚薄。于是种种计量法生焉。则所谓“权”。权也者,计义之标准。墨家兼爱说之精髓也,欲识兼爱精义,不可以不知权。《大取》篇曰:
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
权为墨家行义之标准,亦即计利之方法。其计量法有三:
一曰,爱与利之计量法。爱之未必能利之,利之乃所以爱之。若爱之而不能利之,则不得谓之爱。利之,则未有不爱者也。是故子墨子之计量法,“利重于爱”,所以别于儒家之“爱不必利”。《大取》篇曰:
“圣人有爱而无利”,儒者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爱不利”(旧作“天下无人”,脱不利二字,爱字又残缺而为人字耳),子墨子之言也。
又曰:(www.xing528.com)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又曰:
以藏为其亲也而爱之,爱其亲也。以藏为利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乐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此言所以主节葬非乐者,非不知厚葬之爱其亲也,为乐之爱其子也,其如厚葬为乐之不利何。不利之爱,所谓姑息之爱也。爱之即所以害之。爱厚利薄,不如爱博利厚以利之即所以爱之也。爱亲而厚葬,不如利亲而薄葬。爱子而求乐,不如利子而非乐。此墨家计利之第一权也。
二曰,利与害之计量法。《大取》篇曰: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墨子之计利害也。其计算之方法与众人同,而计算之标准与众人异。盖众人之所谓利害者,以对于己而言之也。墨子所谓利害者,以对于天下而言之也。假有利于己而害于天下者,则墨子固不为。若其利于天下而害于己也,则墨子优为之。故又曰: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墨子欲人之得利,而不恶人之害己。其保持身体,不愿疾病者,乃欲留其身以利天下之故,非爱其身也。若其为利天下之故,而有危难将及于身,则正体不动,顺受之而已矣。岂恶危难哉?
知此,则知墨子之计利害者,异于世俗自私之流,以趋利避害为目的者也。例如节葬,其利在天下,其害在己之亲。然害亲之量小,而利天下之量大,则宁取大利而遗小害。故其说曰: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因急于为天下兴利之故,至于以死亡亲,则墨家之不自私其利害者为何如哉。明乎墨家之所谓利害者与众人异,则墨家虽计较利害,其为利仍不失为义也。其计较利害之法可得言者,一曰:“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二曰:“人己俱利先利人,人利己害宁害己。”此墨家计利之第二权也。
三曰,志与功之计量法。有爱人利人之志,不必有爱人利人之功。虽无爱人利人之功,然不可无爱人利人之志。故志功相较,第一步须合志功而观之。《鲁问》篇曰:
鲁君谓子墨子曰,我有二子,一人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为太子而可。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或所为赏誉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各志功而并观,此为墨子计志功之第一步骤。然天下之事不尽能如所愿。有是志不必有是功,有是功不必有是志。志功不相从时,则如何。以墨子之意推之,志功不相从时第二步则尚志。《鲁问》篇:“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功皆未至,子何以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操火将燎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操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意,通义)也。”
奉水操火,志有利害,而功皆未至。然志在利人者,虽未必利,而有能利之兆。志在害人者,虽不必害,而有能害之征。故志功相较,先计其志而后计其功。若夫所志相同,则又不可不计其功之厚薄以为从事之标准矣。故第三步之计志功法,功多者先为之。功少者缓行之,亦墨家之义也。《鲁问》篇曰:
鲁之南鄙人,有吴虑者。冬陶夏耕,自比于舜。子墨子闻而见之。吴虑谓子墨子曰,义耳义耳,焉用言之哉?子墨子曰,子之所谓义者,亦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乎?吴虑曰,有。子墨子曰,翟尝计之矣。翟虑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盛然后当一农之耕。分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藉而以为得一升粟,其不能饱天下之饥者,既可睹矣。翟虑织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后当一妇之织。分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藉而人得尺布,其不能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翟以为不若诵先王之道而求其说,通圣人之言而察其辞。上说主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故翟以为虽不耕而食饥不织而衣寒,功贤于耕而食之,织而衣之者。故翟以为虽不耕织乎,而功贤于耕织。
吴虑谓子墨子曰,义耳义耳,焉用言之哉。子墨子曰,藉设而天下不知耕,教人耕与不教人耕而独耕者,其功孰多?吴虑曰,教人耕者其功多。子墨子曰,藉设而攻不义之国,鼓而使众进战,与不鼓而使众进战而独进战者,其功孰多?吴虑曰,鼓而进众者其功多。子墨子曰,天下匹夫徒步之士少知义,而教天下以义者功亦多。何故弗言也?若得鼓而进于义,则吾义岂不益哉。
自耕者其功少,教人耕者其功多,则自耕不若教耕。然教耕又不若教义。故志功相较,不但须较其志之利害,尤须较其功之大小。
总观墨子计志功法,可分三步:(一)合志功而观焉。(二)志与功不相从时则尚志。(三)志功相从时则须择其功之大者为之。此墨家计利之第三权也。兹归纳兼爱说之要点如下:
“兼交爱利”四字。纵读之,曰兼爱,曰交利。互读之,曰交爱,曰兼利。横上读之,曰兼交的爱,兼交的利。横下读之,曰兼的爱利,交的爱利。纵横互读之,曰兼交的爱利。
明乎墨子爱利之说,而后兼爱主义,乃可得言。明乎“利害”“志功”之辨,而后兼爱方略,乃可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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