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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画面可视化设计规则研究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媒体画面是通过数字屏幕呈现的图、文、声、像等多种视、听媒体的综合表现形式。除文、声之外,图和像是视觉媒体,是对纯文本进行可视化的结果。由此可见,可视化只是手段,目的才是关键。在多媒体画面中,可视化需要为学习者在理解知识、建构概念、完成推理、解决问题等内隐的认知加工过程提供外在的显化支持。从最初多媒体信息的输入,到工作记忆阶段的加工,可视化不仅要帮助建立命题表征,同时也要支持学习者建立心理模型。

多媒体画面可视化设计规则研究

多媒体画面是通过数字屏幕呈现的图、文、声、像等多种视、听媒体的综合表现形式。除文、声之外,图和像是视觉媒体,是对纯文本进行可视化的结果。本研究中,多媒体画面是应用于教育教学领域的数字资源,教育图文也是关于知识内容的图文。教育图文和一般的广告图文有本质区别,广告图文利用吸人眼球式的宣传手段,公开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目的是扩大经济效益或其他特定的需要;而教育图文通过可视化,目的是更好地实现知识传播、共享和创新,是为教学服务的。

由此可见,可视化只是手段,目的才是关键。在多媒体画面中,可视化需要为学习者在理解知识、建构概念、完成推理、解决问题等内隐的认知加工过程提供外在的显化支持。如何才能达到以上目的呢?从最初多媒体信息的输入,到工作记忆阶段的加工,可视化不仅要帮助建立命题表征,同时也要支持学习者建立心理模型。换言之,多媒体学习是一个过程,多媒体画面既要完成知识表征,同时也要引导、支持和帮助学习者对知识、概念、问题等建构模型,即思维建模。模型是存在于学习者头脑中的,思维建模是表征学习者的内在认知,建模是人的一种本能认知现象。知识表征是思维建模的前提,但二者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从某种程度讲,二者往往是同一的过程。

知识表征。为促进学习者的深层次学习,对知识的表征不是简单地认为把言语类的文字媒体转化成图类媒体,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可视化。北京师范大学赵国庆博士借助面对对象的思想方法体系来分析可视化,认为可视化应该明确具体的客体,包括对象本身、对象的属性、对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三种情况。对象本身可视化,一般是采取直接的图像,对促进成人的认知作用不大;对象属性可视化,一般对认识事物的外在特征具有很大作用,但对思维的促进作用亦有限;对象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视化,具有最大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抽象的特征,对思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5]可以认为,对知识的表征应该集中体现在知识与知识之间的隐性逻辑关系可视化。(www.xing528.com)

思维建模。思维是认知活动的高级形式,是复杂、多侧面的内在心理加工过程。思维是动词,表现为思维的运作和过程,对其建模必须依据具体的思维加工方式进行。思维加工方式包括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判断、推理、具体化和系统化等基本过程。[6]伯恩(Bourne)认为,思维加工活动肯定需要通过某个外部事件所引起,而具体的符号表征是外部事件之一。[7]对学习者而言,学习不是单纯地添加新的知识,只有当知识纳入学习者已有的思维结构,学习才真正发生。顾小清教授指出,需要以元素、关系、操作及规则所构成的模型帮助学习者超越思维局限,将新知识吸收到已有知识结构中。[8]因此,思维加工的本质是学习者追寻与自身存在意义关联的过程。可以认为,对思维建模应该转化成如何通过媒体表征更好地为学习者创设联结,引导他们完成意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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