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本性音乐”阐述
奥尔夫曾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提到,原本的音乐不能只是指向单纯的音乐,而是与舞蹈、语言以及动作等表现形式综合在一起的人为参与的音乐。人不再作为音乐的旁观者,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其中。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理论表述中,对“元素性音乐”的理解,似乎忽视了音乐教育的参与方式与音乐的行为方式在构成“原本性音乐”中的重要性。
在近代的文化发展中,由于长时期受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影响,已经习惯于将音乐理解为一种音乐形态。在当时,“音本体”的音乐观念占据了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主导地位,因此“音本体”的音乐存在观被中国所肯定和接受。在国内的音乐教材中,一般将音乐定义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但对于音乐要素及构成的概念,只从音乐存在的形态层面去认知和了解,并没有从其他方面来解读。这种思维模式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式。奥尔夫的音乐理念恰恰与之相悖,突破了西方以往的音乐美学思想,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音乐本体观念。“乐本体”观念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最重要的哲学基础。
(二)以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理论解析“原本性音乐”
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是由音乐的形态、意识、行为等将音乐视为事实存在又相互作用的三个要素构成的理论存在。从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的角度来解读“原本性音乐”,就要从行为、意识、形态这三个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原本性音乐”的存在及特征是如何在“三要素”中形成的。
第一,从行为层面来讲,原本的音乐是指和动作、语言、舞蹈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必须参与其中的音乐。奥尔夫认为,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行为是符合儿童天性的,并且在操作上简单易行。让儿童成为音乐的创造者,参与音乐的创造过程能够激发儿童的音乐天性。但如果将具有社会性质的音乐行为方式加入到音乐教育活动中,并作为音乐教学的成果来展示,就违背了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的原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原本性音乐教育不是一种表演艺术,它是存在于音乐教育行为过程并组成人生活的有机成分,是寻求自我表达与自我释放的需要。(www.xing528.com)
第二,在形态层面,奥尔夫对于原本性音乐教育中使用的音乐材料都有详细的规定与说明。在对各种演奏方式中所运用到的音型、调式以及和弦,在奥尔夫编撰的音乐教学教材《学习儿童音乐教材》中都有明确的说明。奥尔夫的音乐教育体系在世界范围的广泛传播,使其在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又增添了几分各国以及各民族的文化色彩。在各国不断地教育改革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本国及本民族文化特征的音乐教材。
第三,在意识层面,音乐作为人的一种情绪表达,与人的联想、意识、心灵感受等审美心理体验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奥尔夫的音乐教育体系中,强调音乐演奏过程中对于作品的情绪呈现,也就是音乐与心灵之间的交流,这是音乐教育中具有最根本意义的原则。
奥尔夫的音乐教育体系强调在音乐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儿童内心对于音乐的感知,培养儿童从自身内心出发与音乐进行交流。虽然对儿童来说,对音乐感知是在活动中完成的,但这是他们对音乐产生审美意识的开端。奥尔夫认为,培养儿童的音乐审美意识就必须要从有节奏的即兴活动中进行,这是奥尔夫“原本性音乐”教育的最重要的特征。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出发,音乐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完善学生的个性、情感,对学生心理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音乐教育应与其他学科一样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部分。奥尔夫还认为,处于小学阶段的儿童正是感知能力与想象力最强烈和丰富的时期,把握好时机对其进行引导启发,会对未来有深远的影响,若忽视这个阶段的培养,将会对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儿童的感知力与想象力,会对人一生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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