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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规范性文件出台,推动教育出版促进教育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大家又意识到,由人事司发文件加强“总编辑工作”,恐怕力度还不够,必须请总署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司——出版管理司参与。接下来,文件分总编辑岗位设置、总编辑任职条件、“总编辑工作”职责三个部分展开表述,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非常强。回首往事,积极推动出台这个规范性文件,是我职业生涯中做的又一件非常有价值的事情。

加速规范性文件出台,推动教育出版促进教育

论坛上大家取得的共识,尤其是领导讲话中传达出来的鲜明态度,使我敏锐地感觉到,这件事情还需要进一步向前推进。

也巧,我和孙文科司长比较熟悉,我就利用论坛结束前的间隙与他交流,向他提出建议:“孙司长,领导已经讲话了,下面基层该说的话也都说了。最后您得有个说法啊,光靠会议纪要还不行。最好你们政府部门能够有个规范性文件!”他说:“老张,你这个想法好啊!”我说:“那就要落实到人,要组建一个起草小组。”

论坛结束后,总署就委托时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孙宝林(现中国印刷博物馆馆长)和中国编辑学会副会长袁良喜负责这件事情。后来孙宝林找我商量,并确定于2010年6月1日在高教社金马宾馆三楼会议室开会研究此事,并邀请时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李朋义、中国人口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陶庆军、三联书店总经理樊希安、人民卫生出版社社长胡国臣、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总编辑沈元勤、化学工业出版社总编辑潘正安等几位同志,组成文件起草小组。我和郭德征作为主要策划人,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工作。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大家又意识到,由人事司发文件加强“总编辑工作”,恐怕力度还不够,必须请总署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司——出版管理司参与。后来,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出版管理司也一起介入工作,并且于2010年9月1日和12月16日两次发文征求意见,最后形成了新出政发〔2011〕5号文件,以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名义发布。

文件开门见山,强调“出版单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企业和内容生产企业,其意识形态属性不会改变。出版单位转制之后,出版单位的总编辑岗位不能缺失,其地位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各出版单位应按董事长(社长)、总编辑、总经理依次配备主要干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总编辑工作”,把好出版物内容质量关,对于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对于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文件分总编辑岗位设置、总编辑任职条件、“总编辑工作”职责三个部分展开表述,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非常强。在岗位设置部分,明确要求:“无论是转企改制后成为企业的出版单位还是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均必须设置总编辑岗位。总编辑属行政职务,为出版单位第二负责人,负责业务工作的领导。中小型出版社可由符合总编辑任职条件的社长兼任总编辑,行使总编辑职责。”并要求:“在总编辑岗位之下,应根据出版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副总编辑岗位,并设置相应的编辑业务部门,形成以总编辑为首的编辑业务工作体系,以保障总编辑领导下的编辑工作顺利开展。”(www.xing528.com)

在工作职责部分,文件除了明确规定总编辑要把握出版导向和出版方向、制订研发计划、保障出版业务流程顺利畅通、保证出版物质量、培养编辑队伍等传统职责要求以外,针对新形势下出版单位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特别提出总编辑要“负责新技术在出版业务中的运用,促进出版主业的科学发展和提升”“协助法定代表人进行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出版物营销方案建议,并且推动营销计划的实施”“负责出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要求总编辑要站在出版行业发展的前沿,统领出版业务,适应时代新要求,又好又快发展。

文件下发后,在全国各地反响强烈,大家一致认为,新闻出版总署能够下决心发文,在整个出版行业中强化“总编辑工作”,是为出版行业在改革进程中办了一件大好事,为转制过程中大家遇到的是否设立总编辑岗位的困惑提供了答案。有了这个文件,出版社转企改制后,业务的主心骨有了,业务主体有了,责任也明确了。到目前为止,这个文件仍然是指导转型改制后出版单位核心业务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它的出台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非常高兴的是,在这份文件出台的整个过程中,我作为主要策划人之一,自始至终积极参与并做了一些具体的推动工作。平心而论,这完全是责任所系。我一直坚信,无论出版单位怎样改革,编辑主体业务都不能变。主体业务由谁来管?就是由总编辑来管。总编辑不仅要管编辑主体业务,还要参与经营。这和作为一名编辑不仅要看好稿,还要有经营意识是一样的道理。总编辑是编辑的带头人,必须加强“总编辑工作”,特别是转企后更要加强“总编辑工作”。

回首往事,积极推动出台这个规范性文件,是我职业生涯中做的又一件非常有价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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