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传媒泛娱乐化和低俗化尤其是反传媒色情和暴力方面,国际上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可资借鉴,《电子媒体的法律与管制》[22]和《世界各地广播电视反低俗化法规资料选编》[23]等的出版发行,为净化我国传媒空间环境提供了有效参照。
根据1996年的电信法,美国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把淫秽、煽动性、涉及种族、犯罪、恐怖活动等内容,列入政府和互联网组织的管控范围。美国既有专门针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法律法规,如《2005年广播电视反低俗化的管制》《2005年淫秽与暴力广播电视内容控制法》,也有非专门针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法律,如《联邦电信法》《有线电视法》和《2005年儿童友好电视节目法》等。
澳大利亚政府宽带、通信暨数字经济部下设一个名为网络预警(netalert)的部门,专门为澳大利亚民众提供网络信息过滤服务。2006年,澳大利亚政府斥资1.166亿澳元建设“国家过滤体系”,免费为澳大利亚所有家庭和公共图书馆配备网络内容过滤器,将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屏蔽。[24]
德国政府打击网络色情,1992年年初,关闭了一些团体利用大学的服务器开设的黄色网站。1995年议会正式把在互联网上保护青少年的问题纳入了法律法规。2009年,政府与五大网络运营商签订“封锁儿童色情网页”的合同。随后的6月,联邦议院和参议院又通过了“反对互联网儿童色情法”。[25](www.xing528.com)
我国在2000年由文化部、团中央、广电总局、全国学联、国家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光明日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单位就共同发起了“网络文明工程”,人民网、光明网、中央电视台网站等15家中国优秀文化网站在启动仪式上发出倡议,号召网络工作者文明建网,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26]二十年来,网络在推进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和新闻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网络工程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泛娱乐化和低俗化在此期间被演绎得轰轰烈烈,对社会进步、人类文明、传媒发展、受众素养提升等方面也带来了破坏和阻碍的影响。同时,国家广电总局领导也多次指出:目前部分广播影视节目还存在低俗之风,选秀节目过多、过乱,部分选秀节目细节低俗。为此,广电系统将强化节目规划、播出审查、收听收看,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建立规范监管标准、奖罚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广播电视节目中存在格调低下的问题,坚决制止盲目单纯追求收视率、收听率而不顾社会影响的做法。将严格执行广播影视节目播出标准,重点加强对法制类、娱乐类特别是选秀类节目的管理,限制此类节目数量,提高质量,有度有节。[27]
传媒文化建设是精神生产,投入的是智力劳动,产出的是精神产品,影响的是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借鉴国际上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传媒环境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效地拿出针对性措施抵制泛娱乐化和低俗化,净化传媒公共空间,还大众一个干净的收视环境和阅听空间,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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