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泛娱乐化的传播场域中,一些媒体对抢劫、凶杀、自杀、自虐、强奸、爆炸、暴力冲突等类的报道毫无顾忌地大势张扬,对以竞争博彩为看点,刻意暴露人性之恶,挑战人类道德底线之类的新闻毫无遮拦地进行曝光,以残忍血腥为噱头,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放肆符号暴力的传播,在吸引眼球、刺激发行量、获取收视率和浏览量的同时,忘记了传媒暴力的涵化作用,无疑成了教唆“犯罪”的助手,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乔治·格伯纳认为:暴力是公开表现以实力对抗他人或自我,或者反对他人意愿的强制行动造成被伤害或杀害的痛苦。[13]在虚拟技术不断演化和全球化、网络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暴力行为更多地演化为精神上的伤害,而且这种隐蔽的“软性”暴力常常以种种合法的方式予以表现,危害性往往被人们所忽略。[14]受众屈从于传媒反复传播的暴力符号,在残忍血腥的镜头和文字叙事中浸染,形成缓慢累积的“痛苦”。同样根据格伯纳的“培养理论”,暴力符号培养了受众的认同意识和价值观念,传媒暴力符号形成了传媒的符号暴力,离奇古怪、另类刺激、色情恐怖等强制性地传播,有意无意地侵犯和伤害受众的审美观念、消费主张、伦理道德乃至民族情感,引起受众的普遍痛苦,就是一种放肆暴力符号的强暴行为。
报刊的法制报道和电视的法制节目本来对普及法律知识和建设民主法制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法治报道过分渲染犯罪过程,追求节目内容的观赏性,常常采用情景再现和导演补拍的做法,详细地描述罪犯如何作案的经过、如何躲避追踪、如何杀人的残暴行为和凶杀惨状,让人看到的只是善和美被毁灭。[15]如此则造成观众不知不觉被案情所吸引,把兴趣和注意力投向了罪犯作案的细节,无意识地为潜在“罪犯”提供了犯罪的方法和手段,忽视了传媒应该承载的法律教育功能,所带来的痛苦是社会、家庭和个人无法预测、无法防范也无法承受的。(www.xing528.com)
不仅法制类报道,体育竞技类比赛尤其是拳击、武术和足球比赛,同样充满着暴力文化的内容。与日本队比赛是抗日,赢取德国队是攻克柏林,战胜西班牙是干掉西班牙;德意志血洗英格兰,高丽战车碾过巴林,森林狼加时咬死国王;教练是元帅和掌门人,队员是枪手杀手和射手,队伍是战车战舰和Ⅹ家军。[16]帮派门派味、血腥残忍味浓厚,暴力性的语言符号远离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
消费社会中的广告宣传也同样带有符号暴力的特征,有意无意对受众产生精神或肉体的伤害。“兔女郎”内衣广告运用低俗的广告符号对受众有意造成紧张、尴尬和难堪,是一种精神上的迫害;苹果MP3性暴力系列化广告中,衣着暴露的年轻男女明显的性虐待行为;SONY巨型婴儿平面广告中,接生的医生、挣扎的产妇、刚出生的婴儿的脸在产妇的两腿间扭曲变形成一张成年男士的脸;各种高档消费品依赖明星裸露出场的广告符号等。传媒放肆暴力符号的传播,甚至贩卖残忍血腥的文本,泛娱乐化的仪式出场,在恐怖、紧张、害怕、恶心之后,留给受众的只是低俗甚至恶俗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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