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拉斯·凯尔纳说:电视自1936年问世以来,它就一直充当推广消费文化的工具。电视不仅被用来推销汽车、时装、家用电器等商品,而且还被用来传播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40]
作为电子媒体中的主流媒体,电视以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节目制作相对简单、画面逼真、声画结合等优势,在消费社会环境中建构对影像图片的消费,尤其是一些电视媒体用泛娱乐化甚至低俗化的手法建构对影像图片的消费,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却毁坏了传播的生态环境。
电视剧以虚构的、有完整故事情节和每天在固定时间连续播出的形式,可以说是对所谓中产阶级价值观传播的主要途径。它使用固定的演员、连续性故事、在固定的影视基地,以豪华、滥情、戏说、聊天、破案等手段不断地生产明星,并使明星偶像化,进入家庭日常生活成为人们议论和模仿的对象,并控制着人们的作息时间,构成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城市尤其是乡村,观看电视剧已成为人们日常消遣的主要方式之一。
电视新闻报道对明星人物和明星八卦的器重,以时尚、炫目、时空交互为主要元素,跟踪明星的活动,挖掘明星的隐私,张扬明星的绯闻,塑造明星可消费的形象;电视广告以明星为代言,以明星夸张的口吻为商品的可靠性奠基,以明星的生活方式为导向,制造生活的乌托邦想象;电视访谈、电视选秀、电视娱乐等节目更是以明星为主体,以偶像为主导,以不是话题的话题、人人可参与的活动、群疯的搞笑“技能”,在受众的视觉狂欢中完成消费的潜在意图。
网络视频与图片的传播往往也以热点话题和女体盛宴为诉求,或通过幕后推手产制网络红人,生产所谓的明星与偶像,呈现出低级趣味化、娱乐化、泛商业化的倾向。为了追求“注意力经济”和“眼球经济”,女体形象往往成为经济利益的产物而并非是女性的理想追求,女性卖点成为媒介追求商业化、利益化的工具和手段,造成了对女性的伤害。[41]网民在点击和欣赏中,以瞬间或持续的快感来对换网络媒体所追求的点击率和流量。(www.xing528.com)
时尚杂志和一些电子杂志以女性为预期读者,内容以女性时装、化妆、美容、旅游、生活休闲及家居装饰为主要题材,在形式上以精美的印刷、时髦的装帧、豪华的气势、富有质感的画面和滚动的版式、动感的Flash、悦耳的音乐、小资的情调,为大众制造一个“明星般生活”的域外风情和温馨浪漫的氛围,引领大众进入审美幻觉,进而跻身炫目的时尚潮流。它们以“乱花渐欲迷人眼”般的图片设计甚至部分视频链接,以“物化”为自身张扬的底色,以消费欲望和需求为诉求目标,通过泛娱乐化产制的话语权来引导和调控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灌输关于格调、品位、时尚和个性等相关的概念,使人们难以分清实在与幻象的差异,徜徉在所建构的“审美幻觉”中无法抽身,从而引导人们的生活方式。
《“酷男切·格瓦拉”出场》在时尚杂志《创意》中把切·格瓦拉红色的脸庞、黑色深邃的眼神、凌乱卷曲的长发、浓密的络腮胡子描述成一个酷男的形象,成为在当时中国特殊的时间和场域中“追求自己理想而永远在路上”的符号,至于理想是什么?路在何处?变得不重要,娱乐化的图片建构造就消费市场最重要的要素,进入话语中心。[42]切·格瓦拉在消费文化的格局里,被抽空成一个传奇,一个充满魅力有故事性的酷男,一个巨大而空洞的流行符号,为时尚杂志开创了以消费为主导的意识和观念的话语空间,并得到全球化确认的地位。
从战斗英烈、传奇人物、生产模范、道德楷模到四大天王(刘德华、张学友、黎明、郭富城)再到四小天王(林志颖、苏有朋、金城武、吴奇隆);从影视明星、体育明星、搞怪丑星到“日流韩意”(金喜善、张东健、裴勇俊、李英爱、权相宇、全智贤)等日本、韩国偶像如潮水般涌来;从由山鸡变凤凰的超女、酷男到网络推出的“红衣教主”“芙蓉姐姐”和“天仙妹妹”“凤姐”等“网络红人”,从快男、好男儿、男模展示到车展、会展、各类小姐大赛,众相斑斓的视像图片旷日持久。这种从生产英雄到生产偶像的传媒文化泛娱乐化建构,多元化的包含表现离不开电视媒体的消费意识建构和网络温床的幕后孵化,在媒介文本构成的庞大明星阵容中,多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在明星形象中不断糅合、拼贴,明星奇观产制着社会的多元意义,成为社会控制与抵制的实践场域。[43]
消费社会是视觉文化的温床,传媒文本对视像图片的泛娱乐化建构,英雄的退位与淡出,明星偶像的强势出场,是对传媒文本的刺激性消费启动。视觉文化注重对声色的渲染,与语言文字话语相比,视像图片的视觉物化对大众的消费能力要求最低,具有傻瓜式和快餐化的特点。[44]在商品过剩、信息冗余、眼球稀缺的消费社会里,简单明了、平面直观的视像图片减少了语言文字话语介入所需要的理解和思考,从深度转向平面,从整体转向碎片,契合了以驱动视觉快感为目的的消费社会的要求。视像图片的泛娱乐化轻松地召唤着大众进入可轻松消费的视觉文化里,享受着快感与愉悦,欲望和冲动取代了反思和批评,沉浸和溺爱替代了静观和审美,当下的即时反应代替了意味无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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