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通过速度和流量的争夺,把需要、虚假需要和不需要的内容全都推向受众,尤其是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在没有征求公民意愿的情况下,以强制手段扩散信息以求达到某种利益,使受众无法拒绝。[123]形成媒介暴力对受众接受权利和权力的直接侵害。
报刊文字的细致描绘和图片的张扬展示,煽情大标题的强烈刺激,尤其是广告的图文并茂对读者需求的忽视;电视视听中的豪华风、滥情风、戏说风、聊天风、猜奖风和破案风,不管是否愿意,疾风劲吹,让观众晕头转向,即使手拿遥控器也很无奈,因为几乎每个频道都差别不大,选择权被无形剥夺。
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就更是“无法无天”,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强行对他人利益、情感、尊严等进行侵犯、伤害和践踏。如人身攻击、暴露他人隐私、劫持域名、盗窃邮箱、封锁ID、窃取他人网上私密资料等。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而且这种伤害很多时候是网民群体针对某个人(或少数人)的人身攻击和隐私暴露。
新媒体暴力形式多样,有侵害当事人精神利益的,也有侵害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如垃圾邮件、手机无聊信息、窃取他人账号等。较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动辄吸引数以万计的网友参与其中,在“集体无意识”中对个体(或少数人)“大发淫威”。参与搜索的网友们往往打着“道德正义者的旗号”出入于网络与现实之间,在网下寻找线索,在网上发布信息,集体狂欢中并不是为了寻求结果的终极意义。表面上满足了一些人窥私、报复、泄愤等欲望,最终损害的是包括参与者与受害者及全体网民在内的整个网民群体的精神健康。(www.xing528.com)
大众传媒拥有信息采集权和信息发布权,但这些权力是以尊重受众的选择权为前提的。在揭黑、打黑、暴力展示的泛娱乐化过程中,对受众权利的忽视和掠夺,也异化了媒体自身的权利,正如尼采所说:“与魔鬼搏斗的人得千万小心自己在搏斗中变成魔鬼。当你往深渊里看时,深渊也在注视着你。”[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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