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减字谱,不直接记录音高,而是记录指法。清朝以来的琴谱,徽位间的左手按音(徽间音)位置用“徽分”来记录,例如,减字谱记录为“七六”(读作“七徽六”),即在七徽与八徽之间,由右至左,细分为十分之六的位置。但明末之前的记谱法,还未有用“徽分”[15],徽间音的位置,用“简略”记法,例如“八九”代表八徽九徽之间的音,而没有准确表达其徽分位置。“徽分”的使用,除了让订谱者可以更准确显示音高,也可以让学者计算到音与音之间的相对音高,从而推论该乐曲所用的律制[16]。
琴上五度律的按音位置
按传统理论,古琴使用五度律(即三分损益律)[17],琴上五度律的按音位置如下(本文用7-6代表“七六”,10-8代表“十八”,由此类推):
这也是现代琴谱所用,和现代琴人习惯的按音位[18]。
清朝琴谱的按音位置
但在清朝琴谱内,不少用徽分纪录的按音位并不符合五度律。例如:
现代琴人弹奏清朝琴谱时,大多是将非五度律的音位改成五度律。学者在这方面发表的研究不多。陈应时曾经提出[19],用了徽分法记谱的清朝琴谱是用五度律,陈应时这看法明显错误。李玫在《“中立音”音律现象的研究》中有讨论非五度律音位[20],她赞叹以往琴人灵活使用徽间音位,但她没有列出证据,而把非五度律音位直接联系上她论文的“中立音”理论,并把一些非五度律音位臆测为符合她理论的份数,例如把8-9臆测为160/243,7-7臆测为729/1280,笔者认为这观点很难接受。
非五度律按音位是否属于纯律?
上一代琴家和学者查阜西先生认为,这些不符合五度律的按音位,是自然音阶(纯律)位置[21]。不错,明朝琴谱偶而会用11徽和8徽等纯律泛音,这现象显示古琴乐曲实际上有运用纯律。可是,查先生的看法只可以解释一部分的非五度律按音位。例如:三弦11徽、一弦六弦8徽、一弦四弦六弦6徽5确属纯律位置;用纯律调弦的二弦和七弦(假定正调调弦,三弦为F),由于其空弦音较五度律的D稍低[22],我们弹G音时要按9徽9而不是按10徽,弹C音时要按7徽5而不是按7徽6;又,用纯律调弦的五弦,由于其空弦音较五度律的A稍低,我们弹F音时要按8徽4而不是按8徽5[23],弹G音时要按7徽5而不是按7徽6。
未能解释的情况
但是,查阜西先生的结论未能解释以下现象:
1. 使用不属五度律和纯律的按音位(以下简称为“非常规音位”),例如8-3、7-7、6-3、和9-8(尤是一弦和六弦的9-8)等;
2. 由于五度律与纯律在同一曲出现[24],或两者皆不属的音高与五度律和纯律在同一曲出现,致令同律音高不一致。
不精确的纪录?
清朝琴谱常见大量以上未能解释的现象,究其原因,首先要考虑的是,在徽分法演变的初期,琴谱纪录还未能精确表达实际弹奏的位置。
我们阅读十九世纪琴家戴长庚的《律话》(1833)有关徽分的讨论,可以为不精确记录的成因找到一些线索:
1. 简化的纪录:戴长庚在讨论“7-9与8孰是”时说:“注七徽九分言其度也,谱注八徽便于用也。”[25]即是说八徽是简化的纪录。
2. 计算错误:戴长庚表列出康熙《律吕正义》的律吕尺寸和朱熹〈琴律说〉的琴律尺寸,并由此计算出各律的徽位[26]。但其中部分计算存在错误,尤其是戴氏不知道〈琴律说〉是用九进制运算[27],以致他推算的徽位出现错误。
3. 混淆小六度与增五度:戴长庚表列的,是黄钟弦上各律吕的位置,而不是七条弦各宫商音的位置。不熟悉律学的琴人,会误以为律吕位置等同宫商音位置。例如,戴氏列出夷则的位置“八徽三分半”[28],以现代术语,这是黄钟的增五度。不熟悉律学的琴人,会误以为这等同于角弦的宫音位置,实际上,角弦的宫音位置应该是小六度而不是增五度,若以五度律计算,位置应该在8-5。
4. 分析错误:戴长庚在讨论一弦用11徽时认为[29],
i. 因三弦为仲吕,以现代术语即E#,
ii. 一弦黄钟应该按五度律而调至B1#,
iii. 如此,一弦11徽的音高便符合五度律的姑洗E[30],
iv. 但是,一弦应保持为C,而不应调至B1#,“以见仲吕生黄钟其数不足之地。”
如此分析,混乱兼且错误。
5. 同一谱本混杂不同年代不同律制的徽位记录:戴长庚接着讨论前人有以三弦为仲吕,有以三弦为黄钟,以致同一音的徽位稍有不同。对于同一谱本内徽位的混杂,他认为不要更改,因为“所选之曲,唐宋元明,人非一代,而欲尽东其亩,将安前人于何地?”[31]
其他琴人在编辑琴谱时,面对不同年代不同律制的徽位记录,也可能为了尊重前人,而保留混杂记法,不作更改。
以上数点指出种种不精确纪录形成的可能性。诚然,部分琴谱纪录可能有不精确的毛病,但我们也不应把所有非五度律位置都归咎于不精确纪录,而不考虑这是否出自定义谱者的原意。
接受非一致的音高?
《春草堂琴谱》(1744)书末有一段“琴弦徽五音定位”[32],内里表列出各弦各宫商音的按音徽位,最后写上:
每见世之鼓琴者,任意往来,过度妄取,怪诞百出,弊窦丛生,岂知古圣以律正音。音不合律,而欲造于精微,岂不谬哉?余故附载五音一定之位,以与同志及天下之知音者,共遵守而勿失焉。集中诸谱间有徽分不一者,或琴徽有参差,或稍移则音始谐,所差则在分厘之间,鼓者以意会之可耳。
文中有提及五度律的计算。但是,《春草堂琴谱》表列的音位,部分实非五度律音位,例如8-4、7-7、6-3。这些错误,在十九世纪祝凤喈编订的版本[33],得到修正,祝凤喈在表内用小字详列五度律的正确位置,改正了较早期版本的错误。
以上论述带出两个重点,首先,这是错误计算的例子,其次,有部分琴人取音不遵照理论,任意取音,以致徽分与标准不同。
诚然,一部分的非五度律音位可能是随意的。西方学者指出,演奏不固定音高乐器(例如小提琴)的音乐家,会不遵照律学理论,而因应其音乐效果,把音高改变,甚至八度也可能稍为提高,以增加乐音的光彩[34]。如此,音高的选择不一定是根据某种乐律理论或既定音阶,而是跟随其主观效果而定。
另外,律学专家黄翔鹏曾提出含纯律和五度律的复合律制概念[35],他的论证方法,主要是徽位音的计算。黄翔鹏的复合概念跟现代琴人喜好的,各音律的音高均是一致的习惯很不同,但我推测,以往琴人有可能如西方演奏家一般,接受非一致的音高。
如果非一致的音高是订谱者的原意,我们接着要处理的问题是:音高的选取全是随意的,抑或是有规律的呢?即使音高的选取最终根据主观效果,我们还可以尝试在看似杂乱无章的按音位置中,找寻规律,从而推论其使用的原因。
可见的规律
从一些琴曲的“非常规音位”,我归纳出以下两种不同的规律:
1. 在所有弦上相同的音距,均使用相同的“非常规音位”,例如8-3、7-7、6-3。
2. 只在某些弦上相同的音距使用“非常规音位”,例如在三弦或六弦用9-8(而其他弦用10),一弦六弦或四弦用7-5(而其他弦用7-6),但在不同弦上相同音律的“非常规音位”,其音高是一致的。(www.xing528.com)
使用高次泛音位置为按音位置[36]?
7-7和6-3均不属“非常规音位”,也令致不同弦的同律音高不一致,但这些位置却大量见记于多本琴谱。我们不免要问:除却纪录不精确,还有什么可能的原因?
或者可以从明朝《西麓堂琴统》(1525)找到答案。《西麓堂琴统》卷一转录南宋徐理《琴统》的“十则”,讨论了琴弦按音位置的音高[37],其选取按音位置的方法是把琴弦分为二至十个等距部分。依弦长比例的4/7和3/7位置就是7-7和6-3。比起相应的五度律,这些按音与空弦音的震动频率比例更为简约和谐,如下表:
虽然其效果与现代人习惯不同,也和五度律不协调,我们不能排除以下可能:订谱者特意将高次泛音位置作为按音位置使用。
含民间音阶的复合律制?
某些琴曲的“非常规音位”,在不同弦上发出一致的音高,这显示相关的按音位是有特定意义的。例如,若干徵调乐曲的“非常规音位”包括:
F↑:一弦六弦9-8;五弦8-3;四弦7-5(以音分计算,这三个音位相比C的音高分别是537、533及537)
Bb↑:三弦9-8;二弦七弦8-3;一弦7-5(以音分计算,这三个音位相比C的音高分别是1035、1032及1035)
《澄鉴堂琴谱》(1718)徵调〈宋玉悲秋〉是最明确地使用这些位置的乐曲之一[38]。
这些按音与其他常用的音构成以下的音阶:
G,Bb↑,C,D,F↑,而G是各乐段的结束音。译成民间工尺谱,就是合,乙,上,尺,凡。
〈宋玉悲秋〉的“乙”更兼用六弦7-4,即B↓,构成以下的音阶:
G,Bb↑/B↓,C,D,F↑,“乙”游移在Bb↑与B↓之间。
这音阶类似广东音乐的乙反调、广东戏曲和说唱的苦喉、潮州音乐的重三重六、和秦腔的苦音等,是学术界统称为“苦音”的民间音律[39]。这并非传统理论的律制,而是民间音乐实践的律制。这些按音,在《澄》谱的其他徵调乐曲常见使用,也有在其他清朝琴谱出现。
《琴香堂琴谱》(1760)序指出:“乐采土音,识者叹其不忘本。”[40]以上资料显示,古琴可能有使用民间音乐元素,再与五度律在同曲并用,构成复合律制[41]。这情况与传统琴学观念很不同。从传统观念来看,古琴属“雅”[42],民间音乐属“俗”,清朝琴谱却运用了民间音阶,由此看来,学者要重新检讨雅俗分野的概念,和考虑琴乐民乐之间的互相影响。
苏轼曾说:“世以琴为雅声,过矣。琴正古之郑卫耳。”[43]他指出,古代琴乐实来自俗乐,演变至宋朝,便被视为雅声。这引文显示雅与俗的定义因时因人而异。从另一角度看,琴曲吸收民乐并在其演变过程中,摆脱了民乐风格而注入古琴韵味。近代琴曲〈关山月〉从民乐移植且大受欢迎,便有如此的风格改变。
徐上瀛在《大还阁琴谱》〈谿山琴况〉“古”条目内说:
其声正直和雅,合于律吕,谓之正声,此雅颂之音,古乐之作也。其声间杂繁促,不协律吕,谓之间声,此郑卫之音,俗乐之作也。[44]
依雅正的准则,不应该使用Bb↑、B↓、F↑等不协律吕的音,《大还阁琴谱》却偶会使用这些不协律吕的“间声”[45]。
《澄鉴堂琴谱》的取向亦然:
取音不俗,不悦时耳,不杂滛声,庶几上合古人,下足传世。[46]
如上文所述,《澄》谱的编者,更大量使用这些“间声”。在概念上,雅与俗的分别包括使用何种音律,但实际上,琴家可能是灵活兼容,既不拘泥于正统音律,亦不介意来自民间的音乐元素,而更着重乐曲所表达的意境。
结 论
清朝琴谱大量利用非五度律按音位置,虽然一部分可能是纪录不精确,但更可能显示当时琴人不拘泥于正统的五度律,亦接受非一致的音高。非五度律的使用有多种可能理由,或者是跟随其主观效果而改变音高,或者有意运用含某种乐律理论的复合律制,更有可能是吸纳民间音乐元素。清朝琴人在音律的运用比现代琴人更多姿采。清朝琴曲承传自明朝,碍于明朝琴谱未用徽分法,因而未能为我们提供足够证据,尽管如此,我们难免会推想,明朝琴人在音律的运用上同清人一样,是多姿多彩的。
原文载刘楚华编《琴学论集:古琴传承与人文生态》(香港:天地图书,2010),页91—105。现作轻微修改。
后 记
明清时代散声的音律
以上的文章和其后的几篇,都是环绕非五度律按音 (以下简称偏差按音)的讨论。有关含有偏差按音琴曲的散音音律,我只有零散的讨论,而未有专论。陈长林老师看过我的一些文章,向我指出,有关使用偏差按音的琴曲,需要了解其散音所用的音律。我十分感谢陈老师的提点。我趁出版此论文集,补上此“后记”来说明这问题。
现代琴人,基本使用五度律调弦[47]。明清时代的调弦情况,曾引起学界的争论[48]。他们争论的理据,集中于琴谱记载的调弦法,而该等调弦法均是对比散音和按音。但是,使用按音调弦是有困难的。当手指把弦按下时,弦被“拉”长了少许,弦的张力和音高便相应提高,如琴弦张力较低,影响会更明显。故此,按音的位置往往要稍为偏左少许,才能够发出理论的音高。琴家弹奏时,会因应所用琴器之琴弦状况,利用耳朵,就实际的按音位置作出适当的调整。这亦是现代琴家为求调弦更准确,而改用泛音调弦的原因。
但是,单看泛音调弦法亦未必可靠。我在〈杨宗稷与近代琴律特色的转变〉一文指出[49],杨宗稷在戊午年 (1918)出版《琴学丛书》的〈琴镜〉时,在其例言论述“旧谱徽分舛错”,并在〈琴镜四〉开始,直接把大部分琴曲“徽分不合者悉行更正”,改用五度律按音位。不过,他在壬戌年 (1922)出版的〈琴镜补〉谈及两套调弦法,包括用散音按音调弦和用泛音调弦,前者用三弦十徽八,属五度律,但后者用三弦十一徽,属纯律,两套调弦法并不配合。如此调弦的话,虽然按音用五度律位置,得出来的音高并不一致。故此,单看其调弦法亦未必可以准确知道编谱者所用的律制。
要理解某琴曲调弦所用的律制,陈长林老师提出[50],最好是看其相邻泛音的运用。我十分同意陈老师的观点,我在〈庄周梦蝶打谱后记:商角调初议〉一文,便以相邻泛音运用的情况,指出明朝的商角调琴曲主要是使用纯律调弦的。
但是,当琴曲的按音运用民间音律时,其散声的音律如何?
我在〈《大还阁琴谱》与古琴律制的转变〉一文指出,该琴谱内虽然有偏差的按音F (设一弦为C),但其三弦与五弦是五度律大三度关系,没有偏差。我在同文亦指出,其〈溪山秋月〉使用三弦“七上”来显示稍高的F按音。故此,其三弦散音应该没有偏差的。
我在〈香江容氏家族弹琴之音律特色〉一文,利用计算机声音测试,分析了香港上一代琴家容思泽先生在弹奏个别的祖传琴曲时,运用偏差按音的情况;我认为这是祖传的风格,透过容家独特的家族承传方式,留到现代。但是,据我印象,容先生调弦跟其他现代琴人一样,是用五度律的。我们雅集时,容先生和我们轮流弹琴,并不需要再调弦。容先生弹奏有偏差按音琴曲与没有偏差按音琴曲之间,也没需要调弦。这即是说,容家弹奏有稍高的F按音的琴曲时,其三弦散声的F没有偏差。
如此,如何解释按音与散音音高不一致的现象?我觉得这有两个可能:
1. 避三弦散声:容家弹奏的〈水仙〉,使用不少稍高的F按音,但是,如不计滚拂,全曲没有三弦散声。我在〈由“洞庭秋思”看民间乐制在琴曲的运用〉一文,讨论了《澄鉴堂琴谱》〈洞庭秋思〉的音律,此曲使用不少稍高的F按音,但全曲没有散三。我在〈洞庭秋思〉一文,亦指出《神奇秘谱》徵调琴曲避三弦散声,而常用按音的F。
2. 游移的F:我的文章指出,使用偏差按音的琴曲的音律类似民间乐制“苦音”。民间艺人弹奏苦音乐曲时,其“乙”和“反”是游移的,并非固定。如此,在琴曲同时使用稍偏离的按音F与不偏离的散音F,是符合苦音的规律的。
我认为,不拘泥于正统音律,而灵活运用有偏差的按音时,不一定要把散音调至偏差音的音高。散音虽然音高不准确配合,亦可在弹奏时作适当调整,例如避弹不协调的散音,或弹奏时营造游移的风格。这样,整体的音律运用更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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