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1997年6月15日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重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蒲海清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符合我市实际,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振奋人心,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会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本世纪内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的要求,紧紧把握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发三峡,振兴重庆”,加快发展,富裕城乡的工作方针,实施“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统揽全局,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富民为本,城乡一体,共同繁荣;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依法治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会议同意《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本届政府的奋斗目标:全市经济总量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和农村经济跨上新台阶,初步实现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如期完成扶贫攻坚计划和库区分期移民任务,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格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
会议指出,1997年是重庆直辖市的开局年,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要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已经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人员都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和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弄虚作假。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努力开创重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市3000万各族人民要在中共重庆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高昂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同心同德,负重自强,艰苦创业,团结奋进,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的新重庆而努力奋斗!
关于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纲要》。
会议指出,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赋予重庆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龙头”作用、“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带动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这对于重庆既是一次大好的发展机遇,又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责任。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重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全市人民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推进振兴重庆、发展重庆的宏伟事业,使重庆以经济繁荣、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姿态跨入21世纪。
会议认为,《纲要》较为准确地把握了重庆的市情,既充分认识到重庆发展所面临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也深刻分析了重庆发展的现实差距和发展进程中的困难和压力,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九五”时期和2010年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方针措施,符合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反映了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宏伟的目标变为现实。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线,把富民为本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新型政府管理体系,卓有成效地组织《纲要》的实施。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立足于重庆发展的大局,树立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负重自强、励精图治、同舟共济,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为建设一个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的新重庆而努力奋斗!
关于重庆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本次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庆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德水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重庆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重庆市199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本次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市级预算,同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鸿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重庆市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报告的决议(www.xing528.com)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副市长甘宇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移民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十多年来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有益探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报告》符合实际,决定批准。
会议认为,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规模巨大,综合效益显著,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移民工作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的成败,关系到重庆未来的发展。重庆三峡库区百万移民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安置人口多,复建规模大,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其艰巨程度是中外水利水电建设史上所罕见的。我市库区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移民迁建放在工作首位,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全社会要通力协作,打好移民工作的总体战。
会议指出,今后5年,我市平均每年要动迁农村移民3.4万人,完成88户企业、270万平方米城镇房屋迁建。农村移民动迁,要把移民安置与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企业迁建,要与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对外开放、对口支援的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到库区落户,尽快形成库区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城镇迁建,要与建设长江上游城镇体系、加快城市化进程相结合,切实按“规划”办事,把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善库区投资环境相结合,提高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移民条例》,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移民中发展,在发展中移民,坚决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移民迁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其他工作的关系。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生态平衡,加强环境保护,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大力发展富有三峡文化特色的旅游经济。要切实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要强化移民资金的执法监察工作,对贪污、挪用、浪费移民资金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的监督。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的移民迁建工作将为今后打下良好基础。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如期完成一期水位移民安置,抓紧“规划”扫尾工作,提高年度计划完成率。
会议号召,我市库区各级政府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遵照中共重庆市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团结一致,负重自强,战胜一切困难,为把三峡库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文明新区而努力奋斗。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龙所作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人大常委会和黔江地区人大工委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和评价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年工作的安排部署,是在深刻认识新重庆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更高要求的基础上作出的,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1997年,是我国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年,也是重庆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重庆的发展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开发三峡,振兴重庆”,加快发展,富裕城乡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要依法审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以适应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实效;深入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任命“一府两院”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完善新一届地方政权机关;继续抓好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完善评议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评议效果;指导区(市)县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重庆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作出贡献。
关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俊如所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199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检察院秦信联所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199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注释】
[1]本文原载于《重庆日报》,199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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