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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中的玉英第四:圣人的继位及吴王僚的崛起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导读《史记·孝文本纪》载:“十五年,黄龙见成纪,天子乃复召鲁公孙臣,以为博士,申明土德事。……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因说上设立渭阳五庙。欲出周鼎,当有玉英见。”2元年:国君即位第一年称“元年”。只有圣人能够将万物归属为“一”,而系属于“元”。依寿梦遗命,其四子依次即位,至三子夷末卒,而幼子季札逃位让国,夷末之子继位即吴王僚,寿梦长孙阖闾遣刺客刺杀吴王僚自立。

《春秋繁露》中的玉英第四:圣人的继位及吴王僚的崛起

导读

史记·孝文本纪》载:“十五年,黄龙见成纪,天子乃复召鲁公孙臣,以为博士,申明土德事。……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因说上设立渭阳五庙。欲出周鼎,当有玉英见。”本篇篇名或与此事有关。本篇就“元”的概念大为阐发,以之为《春秋》王道实施的根本出发点。并举《春秋》用辞例法说明经礼、变礼的原则与权变需要合于正道的标准。并指出“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著其恶”的《春秋》书写标准,提出“原心定罪”的主张,主要用于批判执政者不合于仁义的心态导致祸国殃民的恶果。

谓一元者,大始1也。知元年2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名之正,兴五世,五传之外,美恶乃形,可谓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见。3

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4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5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6大行。

注释

1大始:张大其端始。2元年:国君即位第一年称“元年”。3“是故治国之端”至“所能见”: 《义证》认为与上下文不合,疑为《深察名号》篇错简。4不:疑当为“死”字。5竟:通“境”。6化:教化。

译文

称“一”为“元”,是张大“一”作为开端的意思。知晓记载元年的志意,是人君所看重的,小人所轻视的。所以治理国家的开端在于正名。名端正了,就能振兴五代,五代之后,美好丑恶才会表露出来,可以说能发现事物的真相,不是子路之类的人能了解的。

只有圣人能够将万物归属为“一”,而系属于“元”。最终不能归本于其所从来者而承贯之,就不能成功。所以《春秋》将“一”改称为“元”。元,就是本原,它的含义随天地而终始。所以人生是有始有终的,而生死一定与四季的变化相适应。因此,元是万物的本原。而人的本原也在其中。在什么地方?在天地产生之前。所以人虽生于天气并奉行天气,却不能和上天同时以元为本,遵奉天命,而共同违背自己的本原。所以书写“春天正月”,是圣人承顺天地的所为。也是继承上天的安排而终结。其间的法则是二者共同成就功业,怎么说是天地的本原呢?天地之元为什么在这里,又施予了人类什么呢?这是张大圣人能够顺承上天的道理。

因此《春秋》的原则,用“元”的深远来端正天时的开端,用天时的开端来端正君王的政事,用君王的政事来确定诸侯即位,用诸侯即位来端正境内的统治。这五者都端正了,教化就可以广泛实现。

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缪公1是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吴王2是也。虽然,苟能行善得众,《春秋》弗危,卫侯晋以立书葬3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缪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见得众心之为大安也。故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4也。乃率弗宜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恐惧,敬举贤人,而以自覆盖,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5也,遂为贤君,而霸诸侯。使齐桓被恶而无此美,得免杀戮乃幸已,何霸之有!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齐桓忧其忧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忧而不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6:“复自道,何其咎?”此之谓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难,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诗》云:“德如毛7。”言其易也。

注释

1宋缪公:即宋穆公,宋宣公之弟,公元前728年至前720年在位。宣公临终传位给宋穆公,而没有传给自己的儿子与夷。穆公临终为报宣公立己之恩,传位给与夷,而不传给自己的儿子冯。结果华督杀掉宋殇公与夷,迎公子冯而立之,是为宋庄公。2吴王僚:吴国国君,吴王寿梦之子。依寿梦遗命,其四子依次即位,至三子夷末卒,而幼子季札逃位让国,夷末之子继位即吴王僚,寿梦长孙阖闾刺客刺杀吴王僚自立。3卫侯晋以立书葬:卫侯晋,即卫宣公,名晋,卫桓公之弟,桓公被弑后被立为君。《春秋》桓公十三年记载:“三月,葬卫宣公。”4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齐桓公即位未受其先君之命,《春秋》认为他是篡位。5湔(jiān)浣:洗刷。6《易》曰:下引文见《易·小畜》初九爻辞。7德(yóu)如毛:语出《诗经·大雅·烝民》。,轻。毛,羽毛。

译文

不是自己应继承的王位而即位,即便受之于先君,《春秋》认为危险,宋缪公就是这样的。不是自己该继承的王位,也不是受之于先君,而自己要即位,《春秋》也认为危险,吴王僚就是这样的。虽然是这样,如果能行善并得到民众拥护,《春秋》就不认为危险,卫侯晋被立,《春秋》记载他即位和丧葬就是这样。上面的情况都不应该被立,宋缪公从先父那里继承君位而陷入危险,卫宣公不是从先父那里继承君位却不危险,由此可见得到民心才是最大的安定。所以齐桓公不但不是从先君那里接受王位,甚至根本就不应该被立为国君,罪过很严重了。然而他知道恐惧,尊敬并任用贤人,可以弥补自己的缺陷,知道不背叛盟约以洗刷过失,于是成为贤明君主而称霸诸侯。假使齐桓公承受恶名而没有这种美行,能够免除被杀已经是幸运了,哪里还会称霸!鲁桓公忘记忧患而祸及自身,齐桓公忧其忧患而确立了功名。推而广之,有忧患却不知忧患的人结果一定凶险,有忧患而能深以为忧的人结果可能吉祥。《易经》说:“返回正道,哪会有祸害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普通人想返回正道以免除祸害还很难,君主若要返回正道以免除祸害却很容易。《诗经》说:“德行轻得如同羽毛。” 就是说美德很容易做到。

公观鱼于棠1,何?恶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赙2求金,皆为大恶而书。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3也,皆讳大恶之辞也。

《春秋》有经礼4,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5,经礼也。辞穷无称6,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难者曰:《春秋》事同者辞同,此四者7俱为变礼,而或达于经,或不达于经,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类8,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9,螽坠谓之雨10,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今四者俱为变礼也同,而其所发亦不同。或发于男,或发于女,其辞不可同也。是或达于常,或达于变也。

注释

1观鱼于棠:事见《春秋》隐公五年。《公羊传》认为《春秋》记载此事是在讥刺鲁隐公远赴棠地捕捞大鱼,为隐公讳写作“观鱼于棠”。2赙(fù):以财物帮助人办丧事。3观社:观看社祭。事见《春秋》庄公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公羊传》认为是讥刺鲁庄公违礼越境到齐国观看社祭。4经礼:常礼,一般情况下的、原则性的礼。5昏礼不称主人:昏礼,即“婚礼”。婚礼不以结婚人自己的名义娶亲,所以不由他派遣使者迎亲,只能以父母之命迎娶。6辞穷无称:用辞穷尽。如果父母不在世,迎亲无以称命,即“称辞为穷”。7此四者:以上列举的婚礼、称王、娶妇、奔丧四类事情。8辨品类:区分辨别人以及各种事物的品质、种类。9星坠谓之陨:事见《春秋》庄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星霣如雨。”10螽(zhōng)坠谓之雨:螽,蝗虫。事见《春秋》文公三年:“雨螽于宋。”

译文(www.xing528.com)

《春秋》记载“鲁隐公到棠地观赏鱼”,为什么这样写?因为厌恶这一行为。人的本性,没有不喜欢仁义的,然而不能行仁义的,是被利败坏了。所以君子整日谈话也不涉及利益,目的是用不谈利益的方式使他羞愧,使他羞愧来堵塞恶行的源头。对于居处君位能够影响风化的人,只是空口谈利尚且会被厌恶,何况行逐利之事?所以周天子派人去索取丧事的物资和费用,全被视为大恶而记载下来。如今已经不是派人去求,而是亲自去求利,这就更加可恶。讥讽鲁隐公为什么要说观鱼呢?这就如同说观看社祭一样,都是避讳大恶的用辞。

《春秋》有通常的礼,也有权变的礼。能够安于本性平于本心,是通常的礼。于本性虽有不安,于本心虽有不平,在道义上却不能改易的,就是权变的礼。所以婚礼不称主人之名,这是通常的礼。辞穷无可称时,称主人之名,这是权变的礼。天子居丧三年,然后才可以称王,这是通常的礼。有变故未满三年而继位称王,这是权变的礼。妇女没有需要出国境的事务,这是通常的礼。母亲给儿子娶媳妇而出国境,为了奔父母之丧而出国境,这是权变的礼。明了通常与权变的关系,然后知晓轻重的分别,这样就可以行权变了。问难的人说:《春秋》记载同类的事情用辞相同。前面所说四类都是权变之礼,可是有些符合常理,有些不符合常理,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春秋》统理百物,辨别品类,区分微小的差别,理顺本末关系。所以流星坠落称作陨,蝗虫坠落称作雨,它们的来源不同,有的从天而降,有的从地而起,记载它们的用辞不可相同。现在这四类都是权变之礼这一点相同,而它们的来源也不同。有的缘于男人,有的缘于女人,用辞不可以相同。这就是有的通于常礼,有的适于权变。”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1其志欲立,故书即位。2书即位者,言其弑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著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经曰:“宋督弑其君与夷3。”《传》言:“庄公冯杀之4。”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经,其及之端眇5,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郤克同时而聘乎齐6。”按经无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以不书聘乎齐,避所羞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义,善无遗也。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独弗言,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意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7此之谓也。”

注释

1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春秋》记事,每年首月称王,如“元年春,王正月”,表示尊王谨始。而鲁桓公记事有十四年不书王,只书“春正月”,表示鲁桓公行事违背周天子。2其志欲立,故书即位:鲁桓公弑兄自立,按《春秋》辞例,新君“不书即位”,而桓公元年书“公即位”,《公羊传》认为是为了昭显桓公的恶行。3宋督弑其君与夷:事见《春秋》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宋督,宋国大臣华父督。与夷,即宋殇公。4庄公冯杀之:见《公羊传》隐公三年,记云“庄公冯弑与夷”。5眇:微邈,深远,幽暗。6臧孙许与晋郤克同时而聘乎齐:臧孙许,春秋时鲁国大夫。郤克,晋国大夫。二人与卫国大夫孙良夫、曹国公子首出使齐国,因四人皆有残疾,齐顷公竟派四个有同类残疾的侍臣负责接待,令使臣受到羞辱。此事《公羊传》记载,而《春秋》经没有记载。7苟志于仁,无恶:出自《论语·里仁》。

译文

鲁桓公无视周天子,所以《春秋》记桓公事就不写“王”字。桓公想要自立为君,所以《春秋》就写他“即位”。写“即位”表明他杀死了做国君的兄长。不写“王”字,用来表明他违背了周天子。所以鲁隐公时《春秋》不记“立”,桓公时不写“王”字,都是根据他们的想法而显露他们的行为。根据贤者的想法来伸张其义,根据不肖者的想法来昭示其恶。由此看来,《春秋》所赞同的是善的,所不赞同的是不善的,这两种情况不能不分辨清楚。

《春秋》记载:“宋督杀死自己的国君与夷。”《公羊传》记载:“庄公冯杀死宋殇公。”却没有记载在《春秋》上,这是为什么?回答说:不是没有记载在《春秋》上,而是经文记载得很微妙,不能用同类的用辞推察,因此难以了解。《公羊传》说:“臧孙许和晋郤克同时到齐国聘问。”考察《春秋》上没有记载,岂不是隐微吗?不记载他们前往齐国的事是因为有所避讳。现在《公羊传》中记庄公冯,而在《春秋》中不记载,也是有所避讳。所以不记载臧孙许和晋郤克聘问齐国的事,是为了避讳可羞耻的事。不记载庄公冯杀殇公,是避讳《春秋》所称赞的事。所以谦让是《春秋》所称赞的。宣公不将君位传给儿子而传给弟弟,他的弟弟也不将君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反而还给自己哥哥的儿子,这些做法虽然不符合继承的原则,但皆有谦让的美德,是不能忽视的。所以君子为他们避讳居位不正的行为,之后出现的祸乱,就移到宋督身上而保存宣公的善心。这也是《春秋》的原则,不能遗漏善事。如果直接记录庄公篡位的事,那么宣公、缪公的美德就会被埋没,善行也就不能体现出来了。问难的人说:替贤人避讳恶事,都有记载,替宣公、缪公避讳恶事,独独没有记录,什么原因?回答说:因为他们还不是完全的贤。他们心要行善,行为却不合正法,这种做法不可肯定,也不可抹杀。抹杀这种做法就抹杀了善的心志,肯定这种做法就违背了王法。所以既不抹杀也不记载,用隐含的意思表示出来罢了。“如果致力于仁,就不会有恶。”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1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公子目夷2是也。故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视其国与宜立之君无以异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于鄫取乎莒3,以之为同居4,目曰“莒人灭鄫5”,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尚归之以奉巨6经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详而反一7也。公子目夷复其君,终不与国;祭仲已与,后改之;晋荀息死而不听8;卫曼姑拒而弗内9。此四臣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目夷之弗与,重宗庙;祭仲与之,亦重宗庙;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也。事虽相反,所为同,俱为重宗庙、贵先君之命耳。难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书,大夫立则书。书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书,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为义也。

注释

1端:开始,发端。2公子目夷:宋国公子,即司马子鱼,宋桓公庶子,襄公之兄。在宋襄公召开诸侯盟会被楚国擒获,楚攻伐宋国期间,坚守保卫宋国领土。宋襄公因其贤能曾两次欲让位于子鱼,而不从。3鄫取乎莒:鄫国国君迎娶了莒国之女为夫人。4同居:含义费解,疑为“司君”,即嗣君。5莒人灭鄫:上文鄫国所娶之夫人无子,所生之女嫁莒国而生子,鄫国国君爱其夫人,打算立此外孙为君。《春秋》因此称为“莒人灭鄫”。6奉巨:奉,遵循、奉行。巨,大。7详而反一:反,返。一,约。详多而能返于简约。8晋荀息死而不听:荀息,晋国大夫。晋献公逼太子申生自杀,赶走重耳和夷吾二子,立宠姬骊姬之子奚齐为太子,命荀息辅佐奚齐。奚齐即位后,大臣里克等人劝荀息废君,荀息宁死不从。里克杀奚齐,荀息则立骊姬妹妹之子卓子为君,里克又杀卓子,荀息自杀。9卫曼姑拒而弗内:曼姑,卫灵公少子郢。灵公世子蒯聩与灵公夫人南子不合,欲弑南子失败,被赶出国。灵公与南子欲立曼姑,曼姑对此拒绝,最终推立蒯聩之子辄即位,是为卫出公。

译文

器物依从所属之地名,土地依从主人就叫作制度。权变的开端,不可不明辨。权变虽然不符合常理,也一定要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之内。不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的,即使死亡,最终也不去做,公子目夷就是这样的。所以诸侯父子兄弟不应立为君而立为君的,《春秋》看待他与应该立位的君没有区别。这都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之内。至于鄫国娶莒女为夫人,还以其外孙为嗣君,就视为“莒国灭亡鄫国”,因为这不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因此诸侯的行为在不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的,叫作大德,大德不能超过界限的,叫作遵守常道。诸侯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的,叫作小德,小德有些出入是可以的。权变有一些诡于正道,但还是要归于遵奉正道。所以《春秋》的记事原则,是广博而精要,详尽而又返于简约。公子目夷践履对襄公的答复,始终没将国家交给楚国;祭仲已将国君之位交给公子忽,后来又改变主意;晋国的荀息至死不听里克的意见;卫国曼姑拒绝蒯聩,不接纳他回国。这四位臣子事迹虽不同但想法却相同,道理是一样的。目夷不将国土交给别国,是以宗庙为重;祭仲将君位给了别人,也是以宗庙为重;荀息随新君而死,是以先君的命令为宝贵;曼姑拒绝蒯聩,也是从先君的命令为宝贵。行为虽然相反,目的却相同,都是为了守护宗庙、遵奉先帝的命令。问难的人说:公子目夷、祭仲的所为,都是为了事奉国君,称赞他们是可以的。荀息、曼姑并没有做到,他们想要依恃的人都是不宜立为国君的,怎么还被记载为义呢?回答说:《春秋》记事的原则,君主立了不该立的,不记载,大夫立了不该立的国君就记载。记载,是因为不许可大夫立了那些不该立的人为国君。不记载,是因为许可国君可以确立继承人。国君立了不该立的人,不对。但既然立了之后,大夫遵奉他才是正确的,因此荀息、曼姑的行为可以被称为义。

难纪季1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2。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贤臣故3盗地以下敌,弃君以避难乎?曰:贤者不为是。是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纪季弗为而纪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4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5,避隐公也。易庆父6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7,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者,入则诡辞8,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无善一名而文见贤,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褒其美。今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故告籴9于齐者,实庄公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酅10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纪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难者曰:有国家者,人欲立之,固尽不听,国灭,君死之,正也,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仇,纪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11之,故谓其弟曰:“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12,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归。”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13。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

注释

1纪季:纪哀侯之弟。公元前690年,齐国军队攻破纪国都城。纪哀侯将剩下的国土交给纪季,出国逃亡。纪季以纪国的酅地投降齐国,做了齐国的附庸,纪国最终灭亡。2用地:疑应为“专地”。3故:本来。4代:疑应为“狩”。5诡莒子号谓之人:《春秋》隐公八年载“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公羊传》认为称莒子为莒人,是为避讳隐公行事不当,诸侯大国不与鲁国结盟,而隐公只能与微小的国家结盟。6庆父:鲁庄公弟。《春秋》闵公元年:“冬,齐仲孙来。”庆父又称仲庆父,或孟孙,是后来鲁三家之一,孟孙氏的始祖。称庆父为齐国之仲孙,是不把他当鲁国人了,表示谴责。7变盛谓之成:《春秋》庄公八年:“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据《公羊传》,成本为盛,亦作“郕”,是姬姓诸侯国。改盛称成是为避讳鲁国灭了同姓诸侯国。8诡辞:不如实说出,而改换一个说法,即诡辞。一般认为,《春秋》这种诡辞的实际含义,在《春秋》经传的传承过程中是由老师和弟子口耳相传的。9籴(dí):买进粮食。10酅(xī):春秋纪国邑名,在今山东青州西北。11距:通“拒”,抵抗。12五庙:按照礼制,诸侯立五庙,祭祀五代先祖,包括二昭、二穆、太祖,即父、祖、曾祖、高祖、始祖之庙。13卫九世之主:齐襄公攻打纪国,借口是为其九世祖复仇,则纪侯抵抗,就是为了捍卫九世祖庙之主,即九世祖先。

译文

有人以纪季问难说:《春秋》的记事原则,大夫不能擅用国土。又说:公子依礼义不能离开国家。又说:君子不能躲避外患入侵。纪季违反了这三条礼义,为什么还称他为贤者?贤臣本可以盗用国土以讨好敌国,抛弃国君以躲避患难吗?回答说:贤德之人不做这样的事情。所以是把贤德的名声寄托在纪季身上,以此表明纪季不会做这样的事。纪季不会做就可以知道是纪侯让他做的了。《春秋》记事时,会诡变事实来避讳一些事情。在记人时,会诡变他的名字来避讳。因此诡变晋文公心怀称霸之志的实际,用天子前往狩猎代替晋文公召唤天子的事实。诡称莒子的称号而说是莒人,是为了替隐公避讳。变称庆父的名字而叫他仲孙,变称盛地为成地,都是避讳大恶的事。然而研究《春秋》的人,在刚刚入门时就要注意避讳的写法,随着事件的委曲变化就可以弄清它的含义了。现在纪季是从国君那里接受使命,而经书上记他擅自献地,没有美善的名声,在行文中却体现出赞美的意思,这些都是诡辞,不可不辨明。《春秋》对它认为贤的,一定依顺它的心志而统一用辞,来表彰他们的道义并褒扬他们的美德。现在纪侯是《春秋》看重的人,所以就听任他进入齐国的愿望,而用诡辞避讳他服罪的实辞,将责任转到纪季身上。因此到齐国买粮,实际上是庄公要做的,可是《春秋》用诡辞,将责任转给臧孙辰。把酅地带到齐国,实际上是纪侯要做的,可是《春秋》用诡辞,将责任转给纪季。这些诡辞避讳的内容不同,但实质是相同的。问难的人说:有国的人,人们要立他为国君,该坚决不听从人们的意见,国家被消灭了,国君要为国而死,这就是正确的做法,纪侯凭什么被称为贤呢?回答说:齐国要复仇,纪侯自知国力不敌齐国内心却想抵御,所以对他的弟弟说:“我是国家的国君,不可以不为国而死。你带着酅地前往,向齐国服罪,请求能建立五庙,让我们先君每年能得到祭祀。”带领一国的兵众,来护卫九代神主。齐襄公驱赶他也不离去,要求他将纪国交给齐国又不同意,上下齐心而共同为国而死,所以称为“伟大的灭亡”。《春秋》认为纪侯为道义而死是贤德的,而且还深得民众之心,所以为纪国灭亡避讳。用为纪侯避讳,展现他的贤德。用他的贤德,展现他的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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